“乘客已经下公交车,但因雨天或路滑等原因摔倒了,向司机索赔,合理吗?”9月10日下午,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第七场调研活动在公交七公司热烈展开,十车队一线员工张波提出了他的困惑。
这场调研活动的开展,旨在让普法讲师团走进武汉公交职工,倾听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深入了解职工的法律需求。律师成员针对调研中所提出的具体问题,形成课件,择期回到公司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调研座谈会现场。图/九派新闻记者 曾怡婷
现场10余位一线驾驶员、技工代表和一线管理人员代表分别围绕他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问。侯志勇、徐静、刘婉琳、李明和余晶五名律师参会,并对职工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张波提到,在他规范进站停车后,乘客已经完全下车,但因为路面有积水,乘客滑倒摔伤了,并向司机追责。“他说驾驶员不应该把车停在这里,但是他已经下车了,我们也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这种情况我们该不该承担责任?”
普法讲师团成员、来自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的余晶律师表示,正常情况下,公交驾驶员在从事公共交通运输中,确实有义务要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但公交车内乘客众多,车辆体积较大,可能司机在车辆前方,没办法顾及后方的路面情况,在实践中难以面面俱到。
理论上,乘客下车以后,即使路面有特殊情况,乘客自身也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不能完全归咎于驾驶员。具体责任如何划分还要分情况。不过建议你们尽量避免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段停车,让乘客上下车。”
讲师团成员解答公交职工疑问。图/九派新闻记者 曾怡婷
普法讲师团成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李明律师认为,这种情况涉及法律当中的边界问题。乘客安全下车之后,其后续行为已经与公交司机没有直接关系。乘客在行走过程中自己摔倒了,从法律上来说,我们认为公交司机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但在交通事故的实际处理中,法律规定和现实会有一个冲撞的过程。尽管按照规定公交司机无需担责,但鉴于公交公司具备责任承担能力和保险保障,交警可能会基于此作出一定裁决。如果对划定的责任有异议,公交公司有权据理力争或申请责任复核。
会上多位公交一线职工提到了驾驶过程中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包括公交车和电动车的擦碰、老人车内换位置摔倒等事件。李明提醒,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注意履行提示义务和注意义务,做到安全驾驶。
他还解释,交警或法院在对交通意外事件的裁决过程中,对于双方的损失,一般会按照公平原则来合理分担,同时也会考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李明律师。图/九派新闻记者 曾怡婷
会后,李明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通过调研会议,他深切感受到公交职工对于法律知识有迫切需求,希望接下来和讲师团成员一起,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基层员工解决切实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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