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班时间骑摩托车违章,但公交车A驾照却被扣分,这合理吗?”9月6日下午,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第五场调研活动在公交五公司热烈展开,从事公交驾驶30余年的李安全提出了他的困惑。
这场调研活动的开展,旨在让普法讲师团走进武汉公交职工,倾听他们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深入了解职工的法律需求。律师成员针对调研中所提出的具体问题,形成课件,择期回到公司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调研座谈会现场。图/九派新闻记者 曾怡婷
现场10余位一线驾驶员、技工代表和一线管理人员代表分别围绕他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问。其中,多位职工提到了驾驶员多类别驾照的扣分问题,引起参会人员讨论。
李安全说,他有摩托车D照和公交驾驶的A照,两个类别的驾照在同一本驾驶证上。下班后如果自己骑摩托车违章,公交车A照也会被扣分,两个驾照车型不一样,为什么共用12分呢?
对此,普法讲师团成员、来自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的周昶律师认为,虽然驾驶证包含多种准驾车型,但对应的是同一驾驶行为人。对于驾驶中产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扣分约束的是驾驶员,即违法行为人,而不是基于驾驶的车辆。
律师团成员解答公交职工疑问。图/九派新闻记者 曾怡婷
普法讲师团成员、来自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卢友玲律师说,现场两位公交职工提出了一个共性问题,她认为提问的出发点值得肯定。“因为大家首先考虑的是,我骑电动车回家扣分了,可能影响我们驾驶公交车,从而会影响到工作。”
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驾驶中的任何违章行为都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行政处罚的目的是规范驾驶行为,保障行车安全。而公交行车安全更是关系到广大乘客的安全和公共安全,公交司机应尽到审慎安全注意义务。
卢律师还强调,尽管职工们觉得,驾驶摩托车属于个人生活范畴,而驾驶公交车则是职业行为,两者应该分开。但她认为,驾驶行为应该不分场景,对于驾驶员的要求并无二致。“不论在哪种情况下驾车,都应保障他人与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是一样的。”在合并驾驶证的情况下,将扣分直接记在合并后的驾驶证上,该行政处罚是基于维护交通秩序与公共安全的需要,具备一定的合法性,公交职工们应遵守交通法规,确定道路交通安全。
会后,卢友玲律师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本次调研活动不仅收集到丰富的法律需求信息,还了解到公交职工们的一些个性化需求。下一步,讲师团将会根据当天的调研情况,收集与整合各方面的意见,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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