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开放 | 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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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备受瞩目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文公布。

这是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中国式现代化开启新征程后,又一份瞄准系统性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描绘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蓝图,系统回应了民众对改革与发展的新期许。

回溯历史,三中全会已成为“改革”的代名词,而改革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当前,中国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比如,市场体系仍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产业体系整体大而不强、全而不精,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仍存短板等。

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这份《决定》,有着强烈的问题意识,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其概括起来,一个重要的主题就是从体制机制上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以更好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具体措施上,此次《决定》体现了改革的层次感和节奏感。有的是延续和升华,如提出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的是再确认和强调,如明确指出,弘扬企业家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更有创新和突破,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等。

这些措施,既坚持了改革的连贯性、协同性,也传递出改革不断扩容、深化的魄力与敏锐,之于稳预期、强信心,大有裨益。

改革的本质,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可以说,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国企与民企、农村与城市、发展和安全等,其关系在《决定》中都再次得到了因时而变的新协调与厘清,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创造了更好的体制机制条件与制度生态。

比如,当前地方政府和基层财政出现一定困难,《决定》提出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就非常及时,也很有针对性。

民之所盼,改之所向。对普通民众来说,“获得感”一直是衡量改革含金量的重要标尺。《决定》在这方面也给出了突出回应,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具体包括,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等,都体现了改革的民生厚度。

“改革开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繁重的事业,必须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干下去”。《决定》的公布,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又来到了一个接续奋斗、加快推进的新起点。

相比以往,这也是一次更高起点上的改革,其提出了300多项具体改革任务,且要在2029年完成。可谓任务重且时间紧,各方还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按时保质地把改革措施实施好,把改革红利足额足量释放出来,真正“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共创中国改革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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