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第11章《货币与赋税》之二

四卷第11章《货币与赋税》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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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卷第11章 《货币与赋税之二


通货膨胀与钱币借贷

北宋时期,国家相对稳定,经济繁荣。面值1贯的纸币在不同地区可以值700到800枚铜钱。但是,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时期,1贯纸币可兑换的铜钱数就大幅下降,商品价格也相应上升。到南宋时期,1贯纸币的兑换价值从770钱一直下降到不足240钱。


在北宋,1007年,1斗米仅值20钱,这大致相当于在开封的餐馆里 吃一顿饭的价钱。到1043年与西夏开战之后,1斗米的价格就涨到了100钱。北宋灭亡后的动荡时期,1131年,1斗米已经卖到600多钱。南宋相对稳定的时期,米价逐渐回落到每斗300至500钱之间。然而当蒙古人开始入侵南宋之后,稻米市场最终崩溃,连政府都要付3400钱才能买到1斗米。相伴而来的还有盐、酒和茶等诸多商品价格的猛涨。


平纹绸的价格涨得同样吓人。980年,1匹丝绢的估值为1000钱。这个价格基本维持到1107年,之后突然间就涨到了2000钱。北宋灭亡后,丝绢价格与大米价格同步上涨,1134年1匹绢的价格暴涨到了1万钱,然后又回落到每匹4000到5000钱之间。在整个宋朝时期,丝和米的价格分别增长了400%和2500%。


至于贵金属,从976年到1125年,1两黄金的兑换率保持在1万钱左右,1两银的价格在1000到1500钱之间波动。南宋的情况就很不一样了,1126年,北宋帝国行将灭亡前,1两金的兑换价涨到了2万钱,到1209年,又涨到了4万钱。而1两银的价格则在3000到4000钱之间浮动。

宋代经济中的借贷现象比中世纪欧洲更为普遍。欧洲的基督徒是禁止借贷的,相反,高利率借贷在中国是很平常的事情。宋代的放债人被允许开出月息4%的利息,而政府放贷的利息为月息5%。在唐宋时期,典当行发放的短期贷款利率更高。即便借贷期限只有1天,抵押一件小号的、无衬里的绸衣, 就需要50钱的利息才能赎回来。1匹平纹绸抵押6天,赎回的时候就要付120钱的利息。如果转换为年利率的话,这相当于百分之好几百的利率——是这件物品市场价的若干倍。这种一边倒的利率,不但违背了宋太宗于982年发布的禁令,也引发了士大夫们对公共福利的关注,他们纷纷呼吁进行财政改革。

 两税法

780年,唐德宗时期的宰相杨炎创立了“两税法”,当时的目的是统一各种各样的赋税,减轻贫苦农民的负担。在这个改革计划下,政府根据各地每年一到两项开支的情况分夏秋两季征税。这个税法一直延续到宋代。如宋哲宗熙宁十年,即1077年,这一年的赋税中31%是在夏季征收,而69%则在秋季征收。这种做法是朝廷建立国家预算的第一步。国家预算制度可以规划好政府每年的开支,并努力通过确定年收入的方式来协调收支之间的矛盾。


唐代创立的两税法取代了老的租庸调制。所谓租庸调制是指缴纳粮食谷物为租,缴纳纺织品为调,服劳役称为庸。新税法把地税和户税结合在了一起,既征土地税,也征其他税,赋税缴纳时既可以用钱也可以用实物。这个改革使赋税制度合理化,并把因30年内战而引发的通货膨胀率控制住。但是,这项改革在当时也遭到很多官员的反对。


柳宗元在他著名的《捕蛇者说》中,描写了一个捕蛇人的遭遇,他冒着生命危险捕蛇,每天过着九死一生的生活。但是,他可以用捉到的蛇来缴纳赋税。而他那些种地为生,以钱款缴税的乡邻们“殚dān其地之出,竭其庐之入……”却“非死则徙尔”,而他却能“以捕蛇独存。”柳宗元感叹道:“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他希望朝廷派来体察民情的官员能够注意到这个事例,允许人民也能以实物来缴纳赋税。


两税法理论上废除了强制性的劳役。但是到了五代时期,对劳力的征召猛增,宋代也一直存在着劳役。除了官员家属、僧侣和军人之外,所有20岁到60岁的男子都必须服劳役。


唐代,地方赋税收入被分为三部分。三分之一上交国库,三分之一转送到州府,剩余的用作地方开支。这种赋税分配制度使地方官府在管理财政事务时有了一定的自由度,中央政府也以此来鼓励地方征收两税的积极性。在财政系统中,中央政府不能使自己陷入负债状态,因此提前收税来应付迫在眉睫的开支是唯一可行的办法。


但是在实际中,两税法体系下的年收入并不足以应付每年的开支,于是国家便恢复了对酒、茶和盐的垄断,上述专营物品的销售使政府能获得额外的收入。在9世纪初的唐宣宗时期,仅盐的专营收入就占了国家年收入的一半。


垄断专营一直延续到宋代,宋代还把香料也列入了专营名单。直到12世纪70年代,尽管国家还从酒坊的纳税中获得许多收入,但盐的专营收入始终占了国家收入的一半。


宋朝也采用了把地方收入分为三部分的体制,但国库从这个体制中获益最多:银收入的61.5%,丝织品收入的49%,丝绵收入的67%,布收入的53%,谷物收入的35%都归入了国库。

宋代的赋税负担

前文提到的土地五等户的注册登记 让我们知道了宋代的人口数据,也使当时的地方官员能够据此确定赋税数额。宋代农民的赋税负担通常会占到年收获量的10%,分一次或春秋两次缴纳。农民还可以用现钱,或者诸如丝绢和油等物品来代替谷物缴税。


从唐宋时期纺织品缴税的数据来看,我们知道宋代纳税数量增加相当多。唐朝时,缴税用的丝绢标准是长12.04米到12.64米之间,宽54.18厘米;而宋代缴税用的平纹绸标准长度更长,宽度也更宽:达到长13.29米,宽79厘米。农户在生产中投入的原料、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都要比唐朝时多。织工的生产条件也很艰苦,她们在织机前拿着梭子在布轴中来回穿梭,布匹一点点地累积成布匹,最终完成县衙的征税限额。


除了以实物缴纳每年的赋税外,999年政府还采行了“和预买绢”制度,政府借此可以向农民进行赋税赊贷。丝织户的经济状况因此变得更加恶劣,因为这种制度等于是强迫农民以极低的价格把大量的丝绢卖给国家。而国家年均总赋税收入达到了1100万匹丝绢和将近560吨丝绵。赋税收入的增加不仅为宋朝的求和政策,以及向异族政权缴纳各种贡物、岁币提供了资金,而且也使北方边境地区的军队得到了较为充足的供给。


除了两税法,宋代的平民还要缴纳另外五种赋税:第一,自耕农耕种政府租佃给他们的土地要纳税。第二,拥有房产的城市居民要纳房税和地税。这种房地产赋税到北宋末年时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了税收的主要来源。第三,所有20岁至60岁的成年男子还要以现金缴纳人丁税。第四,许多产品如牛皮、牛肉、牛角、农具、桑树、蚕、盐、茶和醋,以及7种谷物、10类丝织品、金和铁的4种制品以及许多本地产品等 在进行买卖时都要纳税。本地产品包括有家畜、竹材、麻秆、水果、油、纸、木柴、煤、漆和蜡等。第五,旅行的商人也要为他们运输和携带的商品缴纳2%的税,这些商品可能已经被征收过好几次税,而此后在进入市场时还要再缴纳货品价值3%的交易税。


在某些时期和某些地方,农民生产的产品可以免税。但似乎只有农具、谷物、木柴和少数日常用品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总体来说,宋代平民百姓和商人的赋税负担相当沉重。如陆游在诗中感叹的:“最喜先期官赋足,经年无吏叩柴荆。”贪婪的税收官吏千方百计地征税以获取更多的赋税收入,而只有那些与征税官吏保持良好关系的特权人士才能避免被他们强征。


通过上述的征收来源,宋代国库的赋税收入相比唐代有了7倍之多的大幅提升,因此其经济总量也非常庞大。宋代税入增加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具有贸易中心功能的市镇增长迅速,在这些市镇中进行的各种贸易成为税吏们关注的重点。11世纪70年代,国家商业赋税的收入达到了交易总量的5%到10%,价值1亿贯钱。


从995年到997年,国家现金总收入达到了2220万贯,其中垄断商品的税收是525万贯。到1064年总收入上升到1.16亿贯,其中盐酒专营的税收就达到2100万贯。尽管这时朝廷开支已经超过了收入,但贮藏在国家仓库里的实物收入,以及从数以百万计交子的发行、售卖中获得的收益,都可能弥补了政府过度开支导致的财政空缺。


从997年到1085年之间,以现金形式征收来的赋税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从40%提高到了70%。很显然,整个北宋经济的基础已经越来越多地依赖现金支付的、通过垄断专营和商业税收而获取的收入,这种收入已经超过了按两税法征收来的农业赋税。


到了南宋时期,国家收支情况的综合数据我们无从得知,但从我们所能知道的资料,仍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随着地主阶级逃避征税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国家农业收入比重越来越少。而每年以现金形式征收来的税收份额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上。12世纪下半叶之后的税收中有相当高比例,特别是消费税和丁税,都是以银的形式来缴纳的,因此银在此时期的经济生活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异族政权的财政政策

1005年,宋辽签订和约之后,宋朝提供的岁币银和绢构成了辽政府年收入的大半。西北党项人的西夏政权基本也是如此。宋朝的国力在每年供给北方邻国的绢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它不能通过提高边境贸易量的方式使供给辽和西夏的大量岁币得以回收,那么宋朝向辽和西夏支付的岁币银就难以为继,因为这些银占到了宋朝国民生产总值的20%到30%。


当女真人灭辽并占据了宋朝的北方领土后,他们接收了宋、辽两国留在各自京城中的所有政府储备。1126年年初,北宋竭尽全力和女真入侵者达成了和约,宋钦宗答应向女真赔偿一笔数额空前的赔款,其中包括大批的丝绢、家畜和贵金属。他以违令者斩相威胁,下令征集所有存放在国库、关卡以及官民百姓家中的金银铜钱,这相当于把整个京城的贵金属洗劫一空。据《大金国志》记载,仅在京城开封,金人就运走了300万锭金、800万锭银、5400万匹丝织品和1500万匹缎。这批战利品的价值比宋朝后来向金国贡献的岁币总和还要高。而宋向金提供岁币一直持续了110年之久。


傀儡政权大齐于1137年灭亡后,金又进行了一次金钱掠夺。这次获得的财富被金政府以奖赏和恩赐的形式发给了皇亲国戚、高官显贵和忠臣等。如1142年一位获胜的将军就获得了1000名奴隶、1000匹马、100万头羊、2000两银和2000匹纺织品的赏赐。1142年,宋金的和约结束了两国的敌对状态,宋朝再次向对方贡献了大量丝绢和银。宋朝的岁币,使辽帝国能在11世纪一直维持下来,也为金帝国120年内的对外军事开支提供了保障。


金国的赋税制度基本模仿宋制,但在1180年增设了一项商业税。金国在模仿宋朝货币制度方面不是很成功。金人不但缺少铸造用的原材料,而且也没有制造大量钱币的技术能力。金的货币市场严重依赖于通过合法或非法输入的北宋钱币。宋在南迁期间货币体系几乎崩溃,导致金也经历了严重的钱币短缺。但在1142年和约之后,金每年能获得宋的财政保证,货币紧缺状况逐渐消除。金政府于1154年设立了自己的汇票制度,并开始铸造铜币;1157年发行纸币,但是其纸币与现钱的兑换率一直没能稳定下来。


相比于宋,辽、金和西夏的经济史显得较为令人迷惑。这三个政权都从其南方邻国提供的岁币中大量获益。宋朝被迫给这些异族政权提供了200多年的财政支持。而这个事实也掩盖了这些政权经济运行的真实面貌。

(以上内容经删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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