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码头”屡禁不止,何谈保护长江生态 | 新京报快评

“黑码头”屡禁不止,何谈保护长江生态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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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近日,记者随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重庆市云阳县、奉节县等地走访发现,部分长江及重要支流的自然岸线被严重侵占,自然生态环境遭破坏。

从报道看,当地部分码头存在“超规多占”问题。例如,联盛码头规划岸线使用指标为150米,但实际占用岸线长度约800米;三坝溪港口规划岸线使用536米,实际占用1112米。

与此同时,督察组还发现一些未批先建的“黑码头”。比如,在奉节县金槽码头附近的河岔处,记者看到一座新建的货运码头。但经核实,该货运码头并未取得土地及岸线使用许可证。

众所周知,近年来,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始终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当地依旧出现了码头岸线“超规多占”、未批先建的“黑码头”等乱象,这不禁让人生疑:那些日常的监管都去哪里了?为什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能发现的问题,地方政府却不曾发现?这些疑问显然要有一个明确而清晰的解答。

以“黑码头”问题为例,已经开工建设的货运码头,却没有取得土地及岸线使用许可证,这显然已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港口法》就明确规定,“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就此去看,不论是未批先建的“黑码头”,还是码头岸线“超规多占”,不仅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蓝图上留下了一个个刺眼的疤痕。

要知道,这些乱象都建立在对自然岸线资源无序开发的基础之上,尤其是在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平衡等方面,其所造成的破坏力尤甚。

“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硬杠杠”,任何主体都不得违背。不仅如此,《港口法》还明确规定,“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这些内容,相关责任主体理应严格遵守,但现实却与法律规定相去甚远。

事实上,为治理非法码头现象,相关部门近年来曾多次发文要求,依法打击未批先建、批临长用、多占少用等行为。但记者随督察组了解到,重庆部分违规码头依旧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比如,有的虽然被专家评估“已达标”,但现实却并非如此。

整治码头“超规多占”、未批先建的“黑码头”等乱象,考验着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与智慧。而当地这样“钻空子”的敷衍整改做法,不仅暴露了地方监管层面的漏洞,也某种程度上开了个不好的头。这样的做法必须杜绝。

当前,随着当地对此事的重视,相信陆续浮出水面的“超规多占”和“黑码头”等一系列问题也将得到整治。而舆论也期待,不要再在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蓝图上留下一个个刺眼的疤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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