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大批候鸟沿我国海岸线向南迁移。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在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岛上,山林遍布细密捕鸟网,鹰、隼、鸮等保护动物频频触网被活捉或丧命,一些鸟类死体流向当地餐厅,成了食客盘中“野味”。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称,将开展专项整治。
眼下是越冬候鸟迁徙的季节,多地为此开展了专门巡护工作。然而在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上,却遍布细密捕鸟网,包括多种野生保护动物在内的鸟类被网住,最后被端上餐桌。这样的景象无疑令人感到痛心。
有人布网捕鸟,有人加工“野味”,有人食用,有人销售捕鸟工具,形成了黑色产业链,这个链条上所有嫌疑人都该受到依法追责。
报道中提到的鹰、隼、鸮,均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捕鸟网等工具进行猎捕。
违反这些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对于食用以及生产、经营使用法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有相应的罚则。然而,无论是非法捕鸟者还是当地餐厅、消费者等,均没有将法律规定放在眼里。
对此,只有深入调查,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才能有惩戒效果和警示效果。目前,该事件已引发山东省有关部门、长岛保护区等方面重视。
当地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也派出相关专家团队去现场进行指导。烟台市公安部门已组织森林公安等力量,前往涉事岛内对盗猎者依法处置,进行拉网式排查。
期待对非法捕鸟者、加工“野味”的餐厅等,一个不少地“一网打尽”,依法惩治。同时,我们也要反思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不足。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责要求是“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禁止在保护区进行捕捞活动。
当自然保护区遍布捕鸟网,不少保护鸟类沦为“野味”,说明该自然保护区没有尽到保护责任。虽说自然保护区面积较大,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长山列岛大小32个岛屿组成,有限的人力物力很难对违法捕鸟活动进行监督查处,但也不能让自然保护区“保护”二字沦为摆设。
所以,在追究捕鸟者等人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对保护区存在的管理漏洞等及时查漏补缺。
可以说,每个自然保护区,既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栖息地,也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这就需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好这些动物的安全守护者。
既要借助摄像头、无人机等新手段对保护区加强监控,防止非法捕捞,也要组织当地爱鸟人士、志愿者等参与共同治理。如果自然保护区履职尽责无愧于“保护”二字,捕鸟网自然很难在保护区“撒野”。
以此为鉴,其他自然保护区也要汲取教训,尤其是每年候鸟迁徙季节,保护重点鸟类决不能“打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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