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经 第十品第三讲译文】二道相因,生中道义

【坛经 第十品第三讲译文】二道相因,生中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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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嘱品第十》的第三篇,惠能大师是这样说的——


“我们应使用真如自性,与别人说话聊天时,对外在的事物,言语中不执着于相状,对内在的心念,讲法时也不执着于空理。如果完全执着于外在的相状,就会增长邪见;如果完全执着于空,就会增加无明愚痴。执着于空见的人常常会诽谤佛教经典,他们声称不需要文字。


既然说不需要文字,那么人也不该有语言,因为语言本身就是文字的相。他们又说要践行直接的佛道之理,不要用文字记录、表达,也就是不立文字,而‘不立’这两个字,本身就是文字;看到别人说法,立刻诽谤别人的言语是执着于文字。你们要知道,自己愚迷也就罢了,还要来诽谤佛经;千万不要诽谤佛经,那样罪过障碍会多得无法计数。


“如果众生执着于外在之相,便会用种种有为法求取佛道,或者到处建立道场,宣讲有无的得失,像这样的人,经历再多劫也不能识见自己的本性。这样的人虽然听从正法修行,又什么都想要,反而会生出障碍。如果只是听人说法而不去修行,则会使人生起邪念。所以必须依照佛法修行,不执着于相,并以此为基础,再去讲说佛法。你们如果能够开悟,依照这样去讲说、运用、修行、实践佛法,就不会迷失本门宗旨。


“如果有人问你佛法的意义,问‘有’就用‘无’来对,问‘无’就用‘有’来对;问‘凡人’就用‘圣人’来对,问‘圣人’就用‘凡人’来对。在对立二相的因缘转化中,要秉持中道的本义。


“类似这样的问答,其他的问题也可以按照这种方法来作答,就不会失去中道的教义。假设有人问什么是暗?可以这样回答:光明是因,黑暗是缘,光明消失则黑暗顿生。以光明来凸显黑暗,以黑暗来凸显光明,两者来去互为因缘,离二边就能成就中道的教义。其他的提问都可以这样解答。你们在以后的传法过程中,依据这个道理相互转告,相互教化指授,不要失去本门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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