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一高中女老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相关截图在网上流传,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2月19日中午,涉事学校回应,女老师张某已被停职,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除了道德上的谴责以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外,女老师是否面临承担法律责任?此外,网上疯传女教师与男生两人的聊天截图,两人身份信息遭网曝,是否违法?
涉事女教师已被停职,事件还在调查
2月16日上午,自称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的丈夫的微信用户,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一名高一男生的微信聊天,称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该事件在网上曝光后,立即引发广泛关注。
2月1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学发布相关情况通报:近日,网传我校“一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若事件属实女教师违背师德师风,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老师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如果属实,除了道德谴责外,这名女老师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女老师与男学生的不正当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成年女性如果和不满十四周岁男生发生性关系,涉嫌猥亵儿童罪。而在本事件中,男生已经16岁,该女老师从法律上来看不涉嫌犯罪,但显然是违规的,是有悖于师德师风的,是违反职业道德的。
蓝天彬律师表示,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等,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但是被侵害的对象是妇女、幼女,并不包含男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此外,猥亵儿童罪,受害人须为14岁以下,才可构成猥亵儿童罪。这起事件中,男学生已经16岁,女教师也不存在暴力、胁迫,因此从法律上而言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女教师丈夫做法或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采访中,蓝天彬律师认为,该女老师的丈夫将未成年男孩等人的信息擅自对外大范围公布,涉嫌侵犯隐私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吕金艳律师也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此外,吕金艳律师认为,丈夫指名道姓公开聊天记录,且传播范围较广,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可以要求删除相关内容,造成损失可以要求主张赔偿及赔礼道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妻子出轨是事实,但丈夫通过网络曝光引发网暴等行为有侮辱之意。在民事上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行政责任上将受到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构成侮辱罪。
性别一换,丈夫依然犯罪。
阿彬_mt 回复 @葡萄酒小侃: 男人,真难
老子在16岁时整天难受到不行苦恼的不得了!当时要是能碰上这样一位女老师该有多么幸运和幸福!咱怎么就没这好运气?
心机之娃一直摸你肚子 回复 @1319309jxpj: 如果你16岁时是富二代,全国到处旅游你也有这运气
好律师开始施展魔法了
听友493907692 回复 @南阳一大龙: 蹭热度的律师而已!
性别一换评论过万,各位男性要保护好自己
南海龟仙 回复 @听友201845566: 换男老师,估计铁板诱J
这就是引诱,在全国影响巨大,处方和警告,以后学校要乱,学生老师 ,而且这老师以前干预其他学生谈恋爱
律师搞乱了法律,违法就不应该有隐私权
迎风乌乌 回复 @听友226974455: 两码事,而且就算违法没有隐私权,学生违法了吗?凭什么没有隐私权?
16岁你们叫老师,他16岁已经能让老师叫了。
听友125077616 回复 @听友245197064: 握草
这也不行 那也不行 那谁来保护婚姻中受害者的权益
听友493459485 回复 @听友385632511: 前提受害的是女性
这老师很多情嘛
降虎伏龙 回复 @行走在江湖的华圣: 看过,欲望很强。
这年头犯错的人没惩罚,老实人反而天天天天受伤
楚璇玑_cute 回复 @摇尾巴的响尾蛇: 偷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