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伍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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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四川省政协委员、宜宾市政协副主席、宜宾市商务局局长、宜宾市工商联主席、宜宾市总商会会长
1月21日,四川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成都开幕。今年,王超提交的提案之一是关于制定《四川省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他建议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养犬管理条例》,健全养犬管理规范,解决当前养犬管理工作中亟须处理的问题。
养犬管理现状如何?王超从目前的基本情况开始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犬群体不断扩大、犬只数量急剧增长。因不文明、不规范养犬引发的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等事件频发,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特别是2023年10月崇州市狗咬2岁幼童事件发生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规范养犬行为的呼声十分强烈。
在这样的情况下,养犬管理存在哪些问题?该提案提到,我国没有系统的关于养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养犬管理的规定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如《动物防疫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少量养犬管理规定。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发布于1997年10月17日,发布时间较早,且立法目的为预防控制狂犬病,而非规范养犬行为,条文规定相对滞后。由于养犬管理工作缺乏具体、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据,特别是缺乏系统养犬行为规范,导致涉犬纠纷增加、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权限不明、执法依据欠缺、管理程序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养犬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此,王超建议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养犬管理条例》。具体而言,在明确养犬管理职能分工方面,规定政府及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解决部门职能不清,职责不明问题。在完善养犬行为规范方面,明确养犬的权利、义务,设置相应的禁止性、限制性、倡导性规范,引导公民文明养犬,预防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等事件发生。在健全养犬管理规定方面,建立养犬信息化管理系统,细化养犬登记、免疫、犬只禁养区和限养品种等规定。在规范犬只交易行为方面,规定犬只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解决犬只市场交易混乱、犬只经营机构违规经营等问题。在完善犬只收容救助机制方面,解决犬只收容处置场所及经费,犬只无害化处理,流浪犬只处置,犬只认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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