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垃圾”被物业清理,业主索赔被法院驳回

占道“垃圾”被物业清理,业主索赔被法院驳回

00:00
04:19

12月20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在基层治理样板“广阳经验”所在地,房山区南广阳城村召开“践行主流价值 共建和谐社区—涉侵占社区公共空间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会上,房山法院长阳人民法庭万会兵发布了典型案例。

袁某是某小区的业主,将房屋装修后剩余的油漆、瓷砖、塑料管等建筑材料堆放在楼道内。物业公司多次通知袁某清理,但袁某都以不在小区居住,周末回来就运走等理由搪塞,长达一年多时间始终未清理。

2021年3月,物业公司电话通知袁某限期清理堆放的建筑材料,逾期物业公司将进行处理,并在小区公示栏张贴通知,要求全体业主将占用公共区域、公共空间的物品全部移走,否则将全部清理。袁某未及时清理,物业公司将部分过期的建筑材料倾倒在垃圾场,部分放置于保安亭。

袁某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他同意擅自移走建筑材料,对他造成了财产损失,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5000元。

物业公司辩称,袁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杂物,不仅妨碍其他业主通行,还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已多次通知袁某移走,但他拒不清理。大部分建筑材料已过期或残缺,无法正常使用,物业公司将废旧物品进行清理是履行物业管理的职务行为,对部分建筑材料也进行了妥善保管,已经尽到了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将大量建筑材料堆放在楼道内,对共同居住的其他业主造成妨害。在多次告知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废旧物品予以清理,且对尚有使用价值的建筑材料予以保管,依约履行物业管理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物业公司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袁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袁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析,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仅是业主的出行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一些社区里,门口摆放鞋柜、楼道放置婴儿车、楼梯口堆放纸箱等现象司空见惯,不仅影响公共卫生、妨害住户出行,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法律法规以禁止性条款严禁占用公共通道,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公共空间需要共同维护。社区环境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舒适度和幸福指数,文明社区建设需要每一位住户的参与。利用公共空间堆放私人物品,虽利己但不利他。公共空间也是文明的窗口,只有从自我做起,共守文明底线,文明社区才能从号召转化为生动实践。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