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俊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俊丽:
2023年11月6日,你公司在回复互动易提问时称,你公司子公司通过杭州昭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浙江启尔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启尔机电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高端半导体装备超洁净流控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属于该行业核心零部件系统之一。同时,你公司未对其他投资者关于投资金额、比例的提问作出回答。11月6日至8日,你公司股价连续上涨并达到异常波动标准。
根据你公司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启尔机电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公告》,穿透后你公司子公司持有启尔机电的股权比例仅为0.18%,无法对启尔机电实施重大影响。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内容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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