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6月22日消息,6月21日晚,金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在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被陕西证监局下发警示函。
图据公告
经查,2024年1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92.41万元至-1606.67万元;3月28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900万元至-4200万元。4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4289.06万元,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同修正业绩及最终业绩相比,差异幅度超过50%。
陕西证监局认为,金花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邢雅江、韩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此之前,上交所则对金花股份及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予以通报批评。对此,金花股份及上述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申辩,不过申辩失败。
财报显示,2023年,金花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5.65亿元,同比下降2.41%;归母净利润亏损4289.06万元,上年同期盈利3345.95万元。截至6月21日收盘,金花股份跌0.97%,报6.10元/股,总市值22.77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金花股份成立于1996年,1997年在上海上市,主要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线涵盖化学药品、中成药、原料药和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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