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经营权屡屡拍出天价,校园小卖部不妨也试试“同城同价”

评论丨经营权屡屡拍出天价,校园小卖部不妨也试试“同城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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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业态,学校小卖部并不具有一般市场所具备的开放性,如果仅仅强调经营权、租赁权的竞争,而忽视小卖部的“定向消费”特征,那只会暴露和加剧校内市场失序

不久前,广西玉林北流市两所中学的小卖部租赁权拍卖引发广泛关注。北流市政府官网显示,10月31日举行的拍卖会,公开拍卖北流市实验中学校内位育楼一楼约200平方米小卖部租赁权和北流市明瑞高级中学校内友谊楼负一楼约150平方米小卖部租赁权,参考价分别为160万元/年和110万元/年。据媒体报道,负责此次拍卖的玉林市铜州拍卖行一位负责人表示,两所学校小卖部的最终成交价都超过了300万元。

事实上,学校小卖部卖出“天价”经营权并非个案,年租金上百万元的案例就有不少。如今年8月,广东肇庆市怀集中学小卖部5年租金拍出943万余元,约合189万元/年,就曾以其高昂的总价登上热搜。同样在广西,百色市田东县田东中学小卖部在今年10月招租,经网络竞拍后,最终成交价为416.2万元/15个月,平均月租金达27万元。

↑小卖部货架上的饮品。图据图虫创意

学校小卖部经营权卖出高价,并非最近才有的现象。只是随着小卖部招标竞价越来越透明,才让这笔“大买卖”为人所知。实际上,当学校小卖部允许外部承包时,高价经营权现象或就已经潜滋暗长。如今,小卖部经营权公开竞价招租,在增强透明性、杜绝私下寻租交易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让竞争更加白热化,不断刷新成交纪录。

“千做万做,赔本生意不做。”经营者愿意花大价钱竞争校园小卖部经营权,当然是瞅准了这笔买卖有利可图。由于中小学校管理上的封闭性,小卖部取得了天然的独家经营地位。由于不愁客源,一些小卖部出售的商品要么超出市场平均价格,要么以公众不熟悉的陌生品牌替代,甚至出售临期商品。

如报道中提到,有网友留言称,自己曾向学校提供过商品,表示市场上各大品牌的临期货都会流入学校进行消化;另一位网友则称,其在商贸公司工作时,发现公司将临期饮料全部卖给学校,他们公司以1元一瓶的价格卖给小卖部,而小卖部却以5元一瓶卖给学生。尽管这类留言反映的真实性尚待核实,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无疑是家长对于“天价小卖部”的担忧所在。

小卖部经营权公开拍卖,看似透明合规,实则把压力转嫁到家长身上,让学生成为了“强买强卖”的受害者。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业态,学校小卖部并不具有一般市场所具备的开放性,如果仅仅强调经营权、租赁权的竞争,而忽视小卖部的“定向消费”特征,那只会暴露和加剧校内市场失序,而导致各种恶劣后果。

另一方面,学校小卖部的经营还关系到校园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就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换言之,学校小卖部不能想卖什么就卖什么,而要遵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科学规律。

因此,规范学校小卖部经营,需要从销售终端的监管着手。就出售商品的品类而言,对进入小卖部销售清单的品牌、规格实施严格审查,既要确保销售商品符合未成年人成长的需求,更要慎防“三无产品”“杂牌”混入。就定价来说,不妨借鉴近年来各地对车站、机场等商店提出的“同城同价”原则,对学校小卖部进行物价监管,要求以不高于学校周边超市、便利店的价格制定小卖部商品售价。

小卖部不是用于敛财的“小金库”,经营权拍卖更不宜“上不封顶”。尽管小卖部具有一定营利性,但如果放在学校这一特殊场景审视,更要强调其服务功能,甚至教育职能。在学生有限社会阅历中,小卖部是其频繁接触的少数市场主体,直接影响着他们对市场的观感与信任。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学校小卖部理应作出示范,为青少年实现高质量的成长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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