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小卖部天价租金合同”给校园生意敲响警钟

“终止小卖部天价租金合同”给校园生意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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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广西一中学小卖部一学年经营权卖出224万元,供应商中标时刚成立半个月”,引发关注。13日,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贺州第五高级中学发包小卖部经营权调查情况的通报》:经调查,贺州第五高级中学小卖部经营权对外发包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双方已终止合同。今后,该校小卖部不再对外承包经营。我们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有关中小学小卖部经营权“天价”拍卖的现象,近年来频繁上演。就在不久前,某中学小卖部拍出5年943万元租金的“天价”,再次引发关注和质疑。然而,舆论关注这类事件,并没有取得理想的结果,涉事学校或地方相关部门通过简单回应,就能为争议画上句号。但广西这起事件不同,舆论关注引发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该中学小卖部经营权对外发包程序不符合规定,既终止了合同,又明确不再对外承包。

这对涉事中学的师生来说,显然是一个好消息。如果不终止小卖部“天价”租金合同,师生就得为每年224万元租金以及承包者利润来买单,买单方式既可能是购买高价商品,也可能是购买劣质商品。同时,这也维护了涉事中学的形象,避免该学校因小卖部“天价”合同受到社会持续质疑损害学校声誉。此外,当地有关部门终止合同并表示严肃追责,也维护了相关规定公信力,并可防止这种事件连累地方形象。

终止合同的原因,究竟是否因为网传的“供应商中标时刚成立半个月”,当地官方通报未给出明确说法。但“对外发包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意味着这种拍卖活动可能存在某种猫腻,这也是“严肃追责问责”的原因。希望当地深入调查,公开这次拍卖活动到底存在哪些问题,违反了哪些规定,给公众更为详实的交代。这不仅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也能对其他学校拍卖小卖部经营权进行警示。

实际上,教育部等部门早已三令五申,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然而很多学校对此禁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更以“价高者得”的方式拍卖小卖部经营权,将校园变成了“生意场”,频频引发舆论质疑。此次,经调查终止小卖部“天价”租金合同,加之不再对外承包经营,既给涉事中学校园生意画上句号,也给其他学校的校园生意敲响警钟:校园是公共场所不是生意场所。

校园是孩子们读书的地方,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理应保持校园的纯洁性。然而,部分学校将校园小卖部经营权“天价”拍卖,如同将校园变成了商业街,从某种程度来说,污染了校园环境。即便学校师生对购物有需求,也不应该让师生为小卖部“天价”租金来“埋单”。也就是说,校内最好不设置小卖部、超市;如果非要设置小卖部,也应该是微利经营、保证质量,不要让校内师生和公众心生质疑和反感。

希望其他学校从上述广西这所中学小卖部“天价”租金合同被终止汲取教训:校内小卖部最好不对外承包经营,避免节外生枝惹来麻烦;如果非要发包小卖部经营权,既要从条件到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也要重新设计拍卖方式。坦率说,“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不适合校园小卖部。鉴于《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政策,没有对校内设置小卖部形成实质约束,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强化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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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友39059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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