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花椒到伤心凉粉,商标争议缘何层出不穷?多位律师详解

从青花椒到伤心凉粉,商标争议缘何层出不穷?多位律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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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店里售卖了“伤心凉粉”,让成都宽窄巷子商家韩先生被“伤心凉粉”商标持有人林元美告上法庭,并索赔8.65万元。最终法院驳回林元美的全部诉讼请求,韩先生胜诉。该案也成为“伤心凉粉”商标多年维权案的首个败诉案件。

而在2013年“伤心凉粉”的类似判案中,成都锦里一小吃店却被判赔了2万。近年来,“青花椒”“松花江”“潼关肉夹馍”等商标争议层出不穷,为何会有诸多争议?有何历史原因?有无解决办法?红星新闻记者邀请多位专注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以及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谈谈有关商标争议纠纷的“那些事儿”。

受访人: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 孙勇律师

四川扩信律师事务所 陈浩然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部负责人 刘坤律师

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熊女士

红星新闻:商标的作用是什么?“伤心凉粉”维权案中,为何会出现两个类似案件不同判决的情况?

孙勇: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识。

该案的关键点在于,当下“伤心凉粉”作为食品名称被广泛使用的情况下,“伤心凉粉”商标是否依然能够起到商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如果是一个显著性非常强的商标,比如美国的“苹果”公司,人们看到被咬过一口的苹果标志,就能立马联想这是“苹果”公司的商标,那该商标的显著性就很强,在认定是否侵权上就没有争议。反之,当大众在看到“伤心凉粉”几个字时,首先想到的是配有鲜红椒,“辣得掉眼泪”的一类凉粉,而不是由商标持有人所制作的凉粉,那说明该商标的显著性就比较弱,或者说在此前较强,由于后续发展而使该商标演变为大众所熟知的通用名称。

该案中,“伤心凉粉”商标申请历时8年,期间被商标局驳回、被他人两次异议,说明该商标从最初申请注册就存在争议,“它最开始就有显著性不足的问题。”之后成功注册。

类似判案法院2013年判胜,2023年判败,这至少说明随着社会发展,法院认为“伤心凉粉”商标在显著性上发生了变化。

宽窄巷子内商家售卖“伤心凉粉”

刘坤:这不能简单理解为“青花椒案件”影响,导致法院判决“风向变了”。而是基于案件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依法裁判的结果。

对类似案件不同的判决结果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比如本案中被告举证了《安岳县志》《四川省农村生产生活遗产名录》等比较有公信力的证据证明“伤心凉粉”作为菜名使用的依据。

《安岳县志》记载的“伤心凉粉”

同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如《商标法》规定“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就证明没有显著性的商标也可以因为使用而获得显著性。同样,本身有显著性的商标,也可能因为权利人的懈怠维权,导致注册商标通用名称化,一旦构成通用名称则难以维权。

“碧潭飘雪”“竹叶青”茶叶等商标也曾面临通用化挑战,但权利人积极维权,司法得以继续保护。

红星新闻:如何看待“伤心凉粉”商标的注册以及效力问题?

孙勇:早年间商标注册法律体系不太完善,就算当时“伤心凉粉”是四川地区的一种特色小吃,但国家商标局办公地在北京,南北差异,审核人员无法知晓“伤心凉粉”在当地的具体含义情况,同时当时公众对商标的保护意识不强,网络不发达,利害关系人未及时关注提出异议,从而过审。

熊女士:唯一能解释的原因是“伤心凉粉”注册时间较早。若现在注册,商标局可能会以该商标名称表达了产品的功能特点或是一个地方特色产品来驳回注册申请。此外,商标持有人林元美在当时接受诸多媒体采访时表示她的“伤心凉粉”是“活儿做得伤心、客家人背井离乡的伤心”,媒体的报道也可能成为其知名度的证据,她通过提交大量使用证据去佐证其独创性,从而申请成功。

刘坤:“伤心凉粉”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在行政程序无效或撤销之前,法律应当保护,但其显著性和保护范围显然会受到影响和限制。在商标有效的情况下,司法要在保护商标权人权利以及公众自由使用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对于“伤心凉粉”商标是否会被无效或撤销?从目前公开证据来看,要依据“缺乏显著性”的理由申请无效或撤销还是很难的,因为缺乏伤心凉粉为“法定商品名称”的证据,也难以认定伤心凉粉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因为司法解释规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而显然大众对“伤心凉粉”是一道菜品的认知主要还局限于川渝地区。

“伤心凉粉”入选《四川省农村生产生活遗产名录》

红星新闻:注册商标会一直有效吗?

熊女士: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在规定时间内续展,就会持续有效。若商标到期未续展,就需要重新走申请流程。

在以前,若相同商标名,同样申请人再次申请,基本无问题。但现在有可能被驳回,“商标局可能会根据修改过后的《商标法》,或引征近几年出现的相近商标名为理由进行驳回。”

红星新闻:如何申请撤销他人注册的商标?

孙勇:若确认某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可以向商标局说明理由、提交证据,提出3年不使用的申请,即“撤三”。

此外,《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但“无效宣告”程序复杂,不仅耗时长,还需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或支付律师费,难度及花费均较大。

红星新闻:现实中,有注册商标演变为通用名称的案例吗?

孙勇:有很多。若一个商标已演变为通用名称,比如“阿司匹林”“凡士林”“美瞳”“尼龙”“优盘”等都曾是注册商标。这些商标对应的产品在行业内知名度非常高、处于垄断地位,行业人员以及消费者提到该商标时想到的更多是对应的产品,而不是商标持有人,之后逐步无法起到区分来源的目的,出现商标弱化。在弱化行为一直持续,商标持有人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就丧失了作为商标的显著性,无法再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可能会导致一个驰名商标彻底丧失标识作用,成为产品的通用名称。

展开来讲,现在大众看到阿司匹林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这一类“消炎药”,而不是“阿司匹林”这个厂家生产的消炎药,这就证明“阿司匹林”商标区别于其他商品的显著性在降低,“阿司匹林”变为一种药物的通用名称之后,其他消炎药厂使用“阿司匹林”,也不会侵权。

红星新闻:若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可以申请撤销吗?

孙勇:实践中,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将已成为通用名称的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另一种是商标在注册时符合法律规定,只因在注册后的使用过程中,由于保护不力而使该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丧失了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如上述拜耳公司的“阿司匹林”商标。

陈浩然:根据《商标法》规定,当商品符合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咖啡类商品中的“摩卡”商标、豆制品类商品中的“千页豆腐”、计算机存储器商品的“优盘”等。但申请撤销证据通常较难全面收集,有一定的举证难度。

红星新闻:当下国家采用哪些措施来避免商标争议?

孙勇:截至今年9月我国商标拥有量达4512.2万件。随着国家《商标法》的多次修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政策标准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体系不断健全。

例如,商标局建立商标库,在新商标申请时,会在库内“查重”,对相似度高、显著性弱的商标予以驳回。除使用智慧手段,在商标局初步过审后,还设立3个月公示期,让大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在每个环节都能进行异议。而对公众的异议,商标局也非常重视,调查异议原因,对有争议的商标做出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当年“伤心凉粉”商标在注册时历时8年,被驳回、被异议,漫长的申请过程,除体现该商标本身存在争议外,也能看出商标审核流程的程序严谨,但最后应该是林元美提交了有力证据。

在公开报道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机构称他们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目前拥有一支2万多人的审查员队伍,构建起多种审查模式。

今年5月,国家再次发布《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相比前几次修订,此次修订力度较大,主要在强化商标的使用义务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方面。

红星新闻:商标注册流程越来越严格表现在哪些地方?

熊女士:与以往相比,近年来商标的通过率走低,粗略估计仅有40%~50%,这也反映出商标审核变得越来越严苛。近年来新闻中出现他人抢注“全红蝉”“ChatGPT”“老默我想吃鱼了”等商标的情况,最终都被越来越严的审核机制给驳回或宣告无效。

早年间,商标注册、转让是一项生意,部分存在一人/企业提前注册数百个商标囤积的情况,若注册的商标火了,便可高价转卖给他人。而现在,商标转让变得较难。比如A公司名下有几百个商标,它要把名下商标转到B公司,商标局会认为是在恶意囤积商标,可能导致无法转让成功。

不仅看囤积数量,还要看当年的转让数量。若A公司在一年之内将所持商标转让给4-5个不同的受让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贩卖商标,会被高额罚款。此外,禁注条款增多。以前区名、县名无法注册,现在村名也无法通过注册。

红星新闻:针对注册商标有可能“被通用化”的问题,如果拥有商标,该如何去保护?

孙勇:首先要正确使用商标,在使用时要突出使用注册商标标志“R”。其次,若有弱化征兆时,商标持有人要主动联系本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相关手册、工具书、领域专家等,将可能误导商标弱化的商品名称改为其他名称,比如曾经“吉普汽车”有变成通用名称的倾向,后来品牌方联系相关机构将其他同类型车型改为“越野车”或“SUV”。

最后,要加大宣传。通过广告宣传对商标与通用名称加以区分,让商标与商标持有人关联。但这些工作量都非常大,投入也高,和企业自身实力有关。从本案来看作为一个消费者,他认为“伤心凉粉”商标持有人对该商标所做的宣传不够,“看到伤心凉粉,无法立即想到某一特定厂家”。

刘坤:类似“伤心凉粉”的商标权人应积极主动维权,防止和避免商标通用名称化,导致权利的丧失。

红星新闻:“伤心凉粉”案中,韩先生店内是将伤心凉粉作为菜品展示,法院认定为“非商标性使用”。那么,他人注册的商标只要不用在招牌中就不算侵权吗?

孙勇:每个商标都不一样,即使该案中,门店是将伤心凉粉作为菜品展示,一般认为不是作为商标性使用,但也不能推出他人的注册商标只要不用在招牌中就不算侵权的结论。

商标存在的目的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能否导致混淆才是确认是否侵权的关键因素。韩先生店内售卖的伤心凉粉,会不会导致一般消费者将韩先生的门店误认为是商标持有人林元美的门店、加盟店,才是判断侵权的重要标准,不能仅从外观的相似度来进行比较。

问:如何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

刘坤:对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尽量避免使用,或者合理使用中要注意使用的方式和范围,客观上不能造成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服务与商标权人有关的联想,主观上更不能有攀附混淆的意图。

陈浩然: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对所选词汇进行充分、详细、审慎的调查,避免选择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商品名称,否则无法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相区别。对于具备地方特色的、弱显著性的商标,建议相关部门提高审查标准、完善审查流程。

红星新闻: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

熊女士:在初步选定商标名称及注册类别后,需进行检索,确认该商标是否能被注册,之后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商标的发音、组成、形态、意义以及是否违反《商标法》,是否与其他商标近似等。

审查结束后将在商标局官网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就说明该商标已通过商标局的审核。接下来会有3个月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内若其他人或企业无异议,商标局便会发布注册公告,发放商标注册证。若提出异议,商标局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2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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