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学》202:陪审员个体理解的重要性和影响

《社会心理学》202:陪审员个体理解的重要性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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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不承认,法庭对“普通陪审员”产生的深远影响值得我们去思考。但是,没有一个陪审员是所谓的普通陪审员,每个人都把其态度和个性带进了审讯室。并且当他们讨论商议案情时,陪审员之间也相互影响。


因此就产生了两个左右法庭判决的关键问题:其一,判决如何受作为个体的陪审员的心理倾向影响。其二,判决又是怎样被群体商议所影响的。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陪审员的理解


为了探讨陪审团的理解这一问题,南希•彭宁顿和里德•黑斯蒂抽取法院陪审团成员作为模拟陪审员,观看真实的审讯过程。


在做决策的过程中,这些陪审员首先编织了一个令所有证据都可以说得通的故事。例如,在观察一场谋杀案审讯时,一些陪审员得出结论:被告由于争吵而被激怒,他拿起刀,找到受害者并将其杀害。另一些陪审员则进行了有关推测,受到惊吓的被告拿起一把刀用于自卫,不料却碰到了死者。


当陪审团成员开始讨论案情时,他们通常会因为发现其他人编织的故事与自己的不同而感到吃惊。这就意味着,当律师以叙事也就是故事的形式提出证据时,陪审员非常容易被说服。在美国判罪率80%的重罪案中,原告陈词比被告陈词会更多地釆取叙事的形式来进行陈述。


理解指示


陪审团成员进行讨论后,必须领会法官做岀的关于有效判决范畴的指示。为了使这些指示行之有效,陪审员必须要理解这些指示的内涵。大量研究发现,许多陪审员其实并不理解法官指示的标准法律术语。根据案件的类型,陪审团会被告知辩护的标准应该是“占优势”“清晰可信”或“确凿”的证据。在法律界,这些陈述其含义都是确定且唯一的,但在陪审员的脑子里,却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


当然,法官也会提醒陪审团,在他们权衡每一项新证据时,都要避免过早地下结论。但是,不只对大学生,即使是对从潜在的陪审团候选人中选出来的模拟陪审团成员的研究都表明,热血的人类确实有过早和进行武断判断的倾向,而这种判断也确实影响了他们正确解释新信息。


在观察了真实案例和采访了那些陪审员之后,斯蒂文•阿德勒发现,“即使那些真诚而严肃的人,也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遗漏了审判的要点,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些不相关的问题上,从而屈从于难以识别的偏见,看不透真实的诉求,因而常常搞砸了自己的工作。”


1990年,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的遗孀伊梅尔达•马科斯,因转移价值数亿美元的货币到美国银行以供己用而受到指控。在对她的审讯中,律师排除了任何知道她在其丈夫专制统治中扮演何种角色的人。由于不甚了解复杂的货币交易,这些不知情的陪审团成员,反而开始同情伊梅尔达,认为她不过是一个身着黑衣,手持念珠,抹着眼泪的女人。


理解统计信息


在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中,警方对在辛普森的前妻及她的情人被谋杀现场发现的血液进行了化验,结果显示,血迹符合辛普森的血蛋白组合,根据每两百人中只有一个人会有这种血型,控方推断辛普森就是凶手的可能性为99.5%。但是辩方认为,这个比例意味着,凶手可能是洛杉矶至少四万人中的任何一个。


面对这样的理由,威廉•汤普森和爱德华•舒曼报告说,五个人中会有三个人不会相信血型证据的重要性。事实上,双方的律师都错了。这一证据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余四万人中几乎很少有人可能被合理地认为是嫌疑犯。但是,99.5%的说法又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被告被起诉,只有部分原因是因为他的血型相符。


当更精确的DNA检测发现与辛普森的血型相符后,原告就争辩说这种匹配的几率仅有一亿七千万分之一。同时,被告的辩护律师则表示专家怀疑DNA测试的可信性。当被指控DNA匹配的时候,来自大城市的被告被判有罪的可能性更小。因为在大城市中,很可能还有其他人可以匹配这个DNA


这样看来,纯粹的数字必须有可信的细节来支持。于是,韦尔斯认为,在多伦多,在一宗母亲为孩子寻求父亲监护败诉的案件中,血液测试表明,那名男子有99.8%的可能性就是孩子的父亲。但是,在该男子陈述了自己的立场并有力地否决了这项断言后,那位母亲败诉了。


但是,如果没有法律证据,即使再具有说服力的故事也不可信。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开展的研究发现,许多人对于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都抱有不合理性的期望。


增强陪审员的理解


理解陪审团成员是如何误解法官指示和统计信息,是迈向更好决策的第一步。下一步就是让陪审员们更多的接触法院文本,而不是强制他们仅凭记忆来处理复杂的信息。最后要设计并检验更清晰和有效的方式来提供信息,这也是一些社会心理学家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例如,当法官在数量上规定了证据必需的标准时(51%71%91%的确定性),陪审员就会理解和恰当地做出反应。


当然,就像《伊利诺伊州死刑判决法案》所要求的,必须用一种更简单的方式告诉陪审员,不要在有证据可辩护的情形下,对谋杀案件做出死刑判决:“如果你们在对所有证据的考虑之后,未能全体一致地发现没有任何可以减缓的因素足以避免死刑判决,那么全体陪审团成员就应该签署一份决议,要求法庭做出死刑之外的其他判决”。当给陪审员用类似这样的简单语言重写的指示时,他们就不太会受法官偏见的影响。


菲比•埃尔斯沃思等人根据陪审团研究得出了消极的结论。他们发现,法律指示通常以这样一种方式给出,即挫败最严谨的理解意愿,因为它的语言技术性太强,既没有为评估陪审员对法律的错误预见做过尝试,也没有提供这方面任何有益的教育。


全篇总结


课程的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所学的内容。我们今天讲到了陪审员对于证据和法官指示理解的影响,“理解”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指示”的理解,二是对于“统计数字”的理解。陪审员成员不仅擅长于根据已知的证据编造案发经过,同样还会因为过早的定论从而使案件判罚出现错误。


对于与嫌犯和案件相关的统计数字,陪审员会过度的相信,从而忽视掉真正能够定罪的证据。因此,让陪审员正确的认识案件中的指示和统计数字,并且让陪审员得到更多的专业训练,以及设计简单高效的指示辞令,都是增强和提高陪审员对于案件理解的好方法。


好了,今天的课程就讲到这里,欢迎订阅专辑,第一时间收到更新提醒,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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