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气质》第二十六章多神论、泛神论和无神论(2)

《中国人的气质》第二十六章多神论、泛神论和无神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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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通常被视为这个帝国中唯一有权祭天的人。由皇帝亲自在天坛主持的非常独特、有趣的典礼,无疑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对于中国全体百姓来说,他们自己若不去或不能去祭祀天地,这就将成为一条新闻。每户人家朝南的墙前往往都有一个小小的神龛,在某些地区这个神龛被称为天地牌位。许多中国人都可以证实,他们唯一的宗教崇拜活动(除祭祖仪式之外)就是祭拜天地并上供,时间在每个月的初一和十五,有时是在每个农历新年的开端。没有祈祷,就连祭品也在片刻之后被拿走,像在其他场合一样被人们吃掉了。在这种时候,人们祭祀的究竟是什么呢?有的时候,他们断定祭祀的对象是“天和地”。有的时候,他们又说是“天”,或者是他们所说的“老天爷”。后一种叫法往往会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即中国人能真切地感觉到一个人格化了的神。但是当你弄明白这个想象中的“人”常常是与另一位被称作“土地娘娘”的概念相提并论时,这一推论的价值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在某些地方,人们的风俗是在六月十九,即“老天爷”的“生日”那天祭祀他。但是在那些为太阳指定了一个“生日”的人中间,提出诸如“老天爷”的父亲是谁或“老天爷”是何时出生这样一些问题是多余的,因为关于这些问题是绝对不会有任何见解的。很难让一个普通的中国人明白这样的问题有什么实际意义。他看到什么传统就接受什么传统,永远都不会想到对这样或那样的观点提出疑问。我们很少碰到一个中国人,他会具有一套关于“老天爷”的经历或品格的粗浅理论,他只知道,“老天爷”能调控天气,这便会影响到收成。中国人中间普遍使用这个“老天爷”的说法,暗示有这么一个人,但是无论如何,据我们所知,人们既没有为他建庙,也没有给他塑像,更没有一种有别于供奉“天地”的祭祀方式,这个问题似乎依然是没有得到解释的。
中国的古籍中经常出现“天”这个字,它所表达的是一种观念,即天是一个人格化的客体,天是一种愿望。但是,这个字也可能既不指人格化的客体也不指愿望,当我们读到“天即道”这样的解释时,便会感到这个字的含义模糊到了极点。这个字在古典作品中是词意含混的,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也同样是模糊不清的。若是问一位坚持祭天的人“天”究竟是什么意思,他的回答经常就是:“头顶上的蓝天。”因此,他的崇拜和他对自然力量的崇拜是协调一致的,无论他崇拜的是单一的还是混合的自然力量。他的信仰可以用爱默生[插图]的话来描述,即“他与摇曳的苜蓿和淅沥的雨水同在”。换言之,他是个泛神论者。这种缺乏任何明确含义的人格化客体,是中国人的“天”崇拜中一个致命的缺陷。
中国下层阶级的多神论和泛神论,与上层阶级的纯粹无神论正好形成了对比。通过对这个问题最有研究的那些人士的论证,通过众多的表面迹象,通过一种先在的可能性,我们不难做出这样的总结来,即在这个地球上,还没有哪一些受过教育的文明之士能像儒家弟子这样,成为彻头彻尾的不可知论者和无神论者[插图]。“先在的可能性”这个说法,指的是宋代的唯物主义注释者对中国知识界众所周知的影响。朱熹,一位博学的中国典籍注释家,他的威望如此之高,使得针对他的观点的任何疑问都会被长期视为异端邪说。这个影响已经覆盖了经典的教义,他的解释不仅是唯物主义的,而且在我们看来,还是彻底的无神论的。
黄河从山西和陕西的群山中流出之后,继续向前几百英里,汇入了大海。多少年里,它数度改道,跨越六到七个纬度,从扬子江口一直到渤海湾。但不管它流经哪里,都会带来毁灭,留下一片满是黄沙的荒原。就像黄河改道一样,宋代的理学家们把唯物主义的潮流引入了中国思想的江川,这股潮流已经泛滥了七个世纪,留下一片满是无神论黄沙的精神荒原,根本无法支撑一个民族的精神生活。道教已经退化成一种对付妖魔的法术体系。道教曾从佛教那里借鉴了大量东西,以弥补其先天不足。佛教的被引入,是为了满足人类的一些先天需求,而儒学却很少,或者说根本没有去满足这些需求。这里的每一种教谕方式,都由于其他的方式而大大地改观了。对于那些恰好想通过行善来积一点儿小德的人来说,任何一种能够提供行善途径的组织机构都会得到他们的赞助,对于他们来说,这条大道也像其他的道路一样好。任何一种神,只要他能在某个既定方面发挥如人所愿的影响,就肯定会得到人们的青睐,就像一个恰好需要一把新伞的人会走进有雨伞出售的任何一家商店一样。中国人不大会去过问他们所崇拜的神的来历,就像一个英国人不大会去问雨伞的起源以及雨伞是何时被普遍使用一样。
时常能听到一些很有学问的讲演,所涉及的是中国的佛教徒和道教徒的人数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个问题就如同去调查联合王国里有多少人抽十便士一包的香烟,又有多少人吃菜豆一样。谁想抽十便士一包的香烟而又能搞得到,那他就可以去抽,谁喜欢吃菜豆而又能买得起,他就可以随意地享用它们。中国两种最有名的“教义”,其情形与此也没有什么区别。任何一个中国人,若想举行一场佛教仪式而又请得起和尚,他就可以花钱请来一个,这样他就成了“一个佛教徒”。如果他想请个道士,他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把道士请来,他也就成了“一个道教徒”。对于中国人来说,是请和尚还是请道士,这都无所谓,他还有可能两者同时请来,这样他就同时成了“一个佛教徒”和“一个道教徒”。因此,一个人可以立刻成为儒家弟子、佛教徒和道教徒,这并没有什么不和谐的感觉。佛教吞并了道教,道教吞并了儒学,但后者最终又吞并了佛教和道教,结果导致了“三教合一”。
中国人与他们的“三教”之间的实际关系,可以用一个盎格鲁-撒克逊人与其语言三种构成材料之间的关系来加以说明:“我们是撒克逊人、诺曼人和丹麦人。”但是,即便我们有可能判定我们遥远的起源,我们对单词的选择也丝毫不会因为我们血管里流着多少撒克逊人的血或多少诺曼人的血而有所改变。我们对词汇的选择取决于我们的思维习惯,取决于我们使用这些词汇的目的。学者会使用许多拉丁语单词,还混杂着一些诺曼语单词,而农夫则主要使用朴素的撒克逊词汇。但不管是学者还是农夫,撒克逊语都是基础,其他的语言都只是补充。在中国,儒学就是基础,所有的中国人都是儒家弟子,正如所有的英国人都是撒克逊人一样。在这个基础上可以添加多少佛教或道教的观念、术语和实践,要视情况而定。但是,对于中国人来说,在同一个仪式中把“三教”融合在一起,其中的不和谐与矛盾,并不比我们把起源于不同民族的词汇编织在同一个句子里时所遇到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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