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劣药被罚款2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3月28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出具检验报告书一份。由武汉隆泰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标示由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炙甘草【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药监局决定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炙甘草1414.5kg;没收违法所得612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计250000.00元;罚没款共计250612.00元。
据天眼查显示,2023年3月14日,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还因违法销售的药品被罚款94000元。2021年6月21日,因其生产的金银花被检出【含量测定】项木犀草苷0.044%不符合规定。被罚没5850元。
资料显示,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主要加工生产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直接口服饮片。注册资金6000万元,拥有安徽嘉佑医药有限公司、渭源嘉佑饮片药业有限公司两家100%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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