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四川省药监局的公示信息显示,四川仁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假药中药饮片青葙子,被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四川仁禾中药生产的中药饮片青葙子经监督抽验,“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标准规定,属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情形,为假药。经查,该批中药饮片于2020年12月12日生产993.5kg,销售165kg,共召回95.5kg,违法所得2194.5元,货值金额为30798.5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四川药监局决定没收假药中药饮片青葙子923.5kg;没收违法所得2194.5元;处货值金额为30798.5元3倍罚款30万元。
此前,该企业同样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80余万元。据天眼查,2021年10月18日,四川仁禾中药因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柴胡,被四川省药监局没收召回中药饮片柴胡691.4kg;没收违法所得130061.65元并处货值金额229573.25元3倍的罚款688719.7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1878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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