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福建铭远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劣药天麻被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6月14日,铭远制药生产的批次为220501的天麻在药品流通环节被监督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为1059mg/kg,不符合规定。经复检,涉案批次天麻复验结果二氧化硫残留量为501mg/kg,不符合规定。
经查,2022年4月,铭远制药采购用于生产涉案批次的160kg原药材天麻。该原药材经铭远制药抽检合格,其二氧化硫残留量为45mg/kg,低于400mg/kg的规定限度,符合规定。2022年5月19日至5月21日,铭远制药生产了批次为220501的中药饮片天麻155.5kg,并于2022年6月13日至9月3日分别向4家药品流通企业销售,合计销量为89kg,销售金额为17290元。另有66.5kg未销售,货值金额为12918.93元。综上,涉案批次天麻总货值金额为30208.9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批次天麻被认定为劣药,铭远制药的行为构成了生产劣药的违法行为。鉴于铭远制药积极配合调查,且在得知抽检不合格情况后立即启动召回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福建省药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批次为220501的天麻93.691kg;没收违法所得12645.6元;罚款3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12645.6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铭远制药曾多次因药品质量问题被通报。在2019年福建省药监局公布的第一期药品质量公告中,该公司因生产的青葙子“性状、显微”项目不合格被通报;随后又在2019年4-7月福建省药监局组织开展的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专项检查中被查出主要缺陷2项,一般缺陷10项,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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