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就报道,广东茂名的一个局长,在2022年4月10号的晚上男子约了人到办公室讨论公事,工作期间身体不适,回小区后开始呕吐,之后被送医抢救了89小时后不幸去世,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但是在申报工伤的时候人社局却开出了《不子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他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不能被认定是工伤,可男子的妻子觉得认定不合理,就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网友A:现在的医疗水平和条件已经超过当时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水平和条件了,这样的工伤认定是不是在告诉医生,在职在岗的危重病患者抢救时间不要超过48小时?
网友B:搞不好两个单位关系比较紧张,或者是这个男子平时不太会做人?感觉这种论调很有人走茶凉,推脱责任之嫌啊!
那你认为因为工作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情况应不应该认定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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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九段 回复 @1577070vzxf:
我老公就这么告诉我,超过2天了,就不报了,他说让我放弃,我当时都郁闷了
人社局是按照工伤认定原则来办理的,所以在法律上没错。但现行的工伤认定原则确实不合情理,违背人的正常道德情感认知,建议尽快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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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工作得要在晚上召集人开会啊
大白菜8886 回复 @飞舞咸鱼: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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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认定条件太死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