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南宁的一个女子因为买的房子烂尾以后停交了房贷,结果被上了征信黑名单!据女子说,她和母亲买了一套商品房,银行贷款57.5万,期限30年!按合同约定房子应该在2021年12月31号之前交付,但开发商总部把监管账户的资金转走占用,导致楼盘停工不能如期交付!房子烂尾后女子又坚持还了一年房贷,可后来实在扛不住了,没办法女子在2022年7月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在交房之前停止贷款和利息,并且不增加任何的额外费用!
网友A:都活不下去了还要征信做什么?没交货还让人付钱?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这种情况开发商、银行、监管部门都应该追责的。
网友B:楼盘烂尾了放贷的银行也是无辜的啊!因为就算是钱进了监管账户一样也能烂尾的,最后只有房地产老板该吃吃该喝喝,所以要起诉也应该起诉开发商,跟银行没关系。
那你觉得房子烂尾以后银行该不该让业主停止还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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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烂尾的责任又不在业主,没道理最后全让业主来背锅,就应该什么时候交房什么时候继续还房贷,总不能买房子变成买了个空气吧!
张笑扬 回复 @六道_p4: 不对,银行不是简单的放贷机构,而是具有多种职能的金融监管机构,房贷实际应该属于专款专用的贷款,银行还从中赢利,当然有监管责任的,而且是国家经济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岂能如此不负责?!
业主应该停止还贷。 你的问法,是在误导听众吗?
1531055lifg 回复 @老马_As:
以后不准再出现烂尾,也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了。
房子烂尾,还交房贷,想想30年还完了,房子没有,好惨呀,这个就没有机构能管
银行违规放贷也应该纳入征信
支持,烂尾楼不应该消费者买单,我们买房,开发商买房,银行贷款也是收了利息的,楼房没有拿到我们消费者买单是不是太冤了,
应该停止还贷,保护弱者
停止还贷!
这是血的教训,记住,别买期房!
必须综合治理,不能让善意购房者背负太多的无法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