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益诊所 | 加班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属于工伤吗?

法律公益诊所 | 加班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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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海报设计: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倩

咨询人:小郑

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工伤赔偿?听说工作中发生心梗等意外,如果抢救超过48小时就不能算工伤了?必须是在工作中或者工作场所发生意外当场死亡才可以获得赔偿,是这样的吗?

解答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黄泽宇

所谓“抢救超过48小时就不能算工伤”的说法,实际上指的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该规定中,“48小时”一般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为起算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作为认定死亡时间的依据,即对于抢救超过48小时而死亡的人员,原则上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但是,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 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所体现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时,应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解释,而不能完全机械地以死亡证明书来认定职工的死亡时间。

有时候对劳动者抢救超过48小时,医生尽最大努力去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劳动者生命。对于此类情况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还应当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综合认定,而不应仅机械适用“48小时”的限制条件。

综上所述,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亲属对于相关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利。感谢收听羊城晚报广东头条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柳卓楠 郑宗敏 刘俊豪(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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