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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节课,我们集中讨论了《论义务》一书的著述主旨和文本结构。这一节,我们将进入西塞罗关于政治家应当具有怎样的德性品质的讨论。
从写作对象来看,西塞罗《论义务》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类似,即它们都是写给那些期待“以政治为业”的有志青年的。这些有志青年将是未来的国务活动家(政治家),是共和国未来的希望所寄,而他们自身的品质将决定共和国的命运。为此,西塞罗对柏拉图《理想国》中护国者的四种德性(virtūtis/virtues)做了创造性的转化,借以论证罗马新一代政治家所必备的德性品质。
在西塞罗看来,人与禽兽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人具有理性,人们凭借理性认识事件的前因后果,将过去、现在、未来有机地联系起来,通盘考量,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理性促使人们彼此接近,赋予他们共同的语言,促使他们合群聚居,共同生活,守望相助,彼此友爱,相互激励,使生存充满活力。理性使人类具备其特有的认识事物、追求真理的渴望,他们认识到,追求智慧正是一切幸福生活的前提。与探索智慧、发现真理相伴随的是人对卓越地位的追求,他们只愿意接受那些为了公共利益的公正而合法的统治,他们的心灵会形成崇高感以及相对于世俗的超越感,这是自然和理性赋予人特有的资质,只有人“能够感受视觉接受的东西的各部分的优美、可爱和协调一致。自然和理性把这种形象由眼睛传至心灵,认为在思想和行动方面更应保持优美、一致和秩序,避免做什么不合适的或懦弱的事情,从而不想、不做欲望驱使人去做、去想的任何事情。”(I-14)这种高尚性之所以高尚取决于其本身,并不在于是否受到多数人的称赞。
智慧(prudentia/sophia),蕴含于对真理的洞察和领悟;正义(honestas),蕴含于对人类社会的维护,给予每个人所应得的,忠实于协约事务;勇敢(fortitudo/andreia),蕴含于崇高、不可战胜的心灵的伟大和坚强;节制(modetia),蕴含于一切行为和言论的秩序和分寸。智慧、正义、勇敢、节制他们相互联系,彼此交叉,它们均各自对应于某种类型的义务,智慧属于智力思考的范畴,而正义、勇敢、节制则属于行动的范畴。智慧,即认识真理,它与人的自然理性的关系最为密切,它意味着人最为强烈的认识和求知欲望,它们渴望摆脱偏见、谬见、无知。智慧,一方面要求我们投入时间和精力观察事物,不要强不知以为知,妄下判断,另一方面需要力戒将过多精力花在那些晦涩难懂且无多少价值的事物上,而应当将心力投入那些高尚且值得认识的事物上,不可因为探索真理的科学研究而脱离事务活动,因为“德性的全部荣誉在于行动”(I-19)。即便在行动被打断之时,不得不恢复科学研究之日,在西塞罗看来,沉思(哲学)的生活绝非政治(行动)生活的代替,而是政治生活间歇中的填补,哲学的功用在于心灵的操修,最终服务于国务经营,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内圣与外王,进德与修业,互为表里,无论是荣显于庙堂,还是退隐于江湖,政治与哲学,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互促成,彼此助长。
正义的内涵有二:公正(honestas)和博爱(humanitas),人们因公正而高尚,博爱则表现为乐善好施的善行本身。在未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下不得伤害他人,公、私法权界限分明,每个人都对祖国、朋友、乃至人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们应该遵从自然作为指导者,为公共利益服务,互相尽义务,给予和得到,或用技艺、或用劳动、或尽自己的能力使人们之相互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公正的基础是信诚,亦即对承诺和契约的遵行和守信。”(I-23)不公正的表现有二:其一为直接行不义之举。由于人们陷入对权力、地位、名誉的强烈欲望,走向狂热,忘记公正。不公正行为,要么导源于心灵的某种短暂的突然混乱,要么是出自事先的预谋;其二是在有能力阻止却未阻止不义之举。在柏拉图笔下,哲学家探索真理,沐浴洞穴之外的阳光,在他们眼里,那些不遗余力争权夺利的人们,显得可笑之至,实在不值一提,而哲学家自己则能够做到温良恭俭,避免行为不义,哲学家除非迫不得已,不应该从事国务活动。柏拉图式的哲学家沉湎于学术研究,贬低政治,最终置身事外,明哲保身,另有些人则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或某种厌世情绪,他们避免做不义之事,表面看来,他们似乎并未对任何人行不义,但在西塞罗看来,“实际上,他们没有做前一种不公正的事情,却做了第二种不公正的事情,因为他们使自己的生活脱离社会,没有为它付出任何努力、任何辛劳、任何财力。”(I-29)
正义的准则有二:不伤害他人,有助于公共利益。义务随着情势的改变而变化,不履行那些会给任何一方带来危害的诺言、未兑现因恐惧或者因受到蒙骗而作出的诺言,并不违背义务精神。不应出于投机取巧动机,恶意曲解法律谋取私利,报复和惩罚不应超过其合理的限度,进行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能不受侵害地和平生活,应当避免过度残忍。然而,在西塞罗看来,罗马共和国业已成为过去,罗马人已经抛弃了祖辈对待被征服国家和民族的公正习俗,即便是对敌人,罗马人的祖辈也信守承诺,如第一次布匿战争期间,执政官瑞古卢斯(Marcus Regulus)遭到布匿人的俘虏,瑞古卢斯在做了宣誓之后,被允许返回罗马说服元老院与迦太基人交换俘虏。瑞古卢斯反其道而行之,在成功阻止了罗马人与布匿人交换俘虏后,瑞古卢斯却按照当初的誓言,自己毅然返回迦太基,理由是自己“未能说服”罗马人交换战俘,瑞古卢斯在迦太基最终受尽非人折磨而惨死。皮罗斯王(Pyrrhus,前319-272)的一个叛逃者向罗马元老院保证,若他自己被释放回国,他可以回去想方设法将国王毒死。罗马人断然拒绝了这名俘虏的提议,同时将其交还皮罗斯本人处置。另外,对于最下层的人,也应当保持公正。行不义的方式无非两种,要么通过暴力,要么借助欺骗,“欺骗像是小狐狸的伎俩,而暴力则有如狮子的行为:这两种方式对于人最为不合适,而欺骗更应该受到憎恶。在所有的不公正行为中,莫过于有些人在作最大的欺骗,却想让自己显得是高尚之人。”(I-41)后来,马基雅维利在其著名的《君主论》一书中,直接借用了西塞罗这里关于狐狸与狮子的比喻,同时反其道而用之,认为新君主必须善于运用野兽的方法,“应当同时效法狐狸与狮子。由于狮子不能够防止自己落入陷阱,而狐狸则不能够抵御财狼。因此,君主必须是一头狐狸以便认识陷阱,同时又必须是一头狮子,以便使财狼惊骇。”(《君主论》,章18)
与博爱相关联的乐善好施的善行和慷慨,其原则有三:即不可有害于受惠者或其他任何人;要与施惠者的财力相称;受惠者必须配得。这些都是公正的基础,否则将有悖于义务精神。由于我们打交道的都是普通人,他们既不是全好,也不是全坏,哪怕表现出些许美德,便应给予足够的尊重。对于更为杰出的美德善行,则应给予特别的敬重。应当以最大的善意回报来自他人的善意,受人恩惠,则应当倾心回报。慷慨的表现有二:行善和回报。“如果其他情况都完全一样,那么我们的最大义务在于尽最大可能地帮助一个最需要帮助的人。”(I-49)人们组成社会,彼此相与,他们相处的共同规则在于:获得者受益的同时,施与者不会因此遭受不便,也不会因此会感到为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亲疏之别,城邦公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亲属之间。而在所有这些社会关系中,“没有哪一种比习性相似的高尚的人们以亲密的友谊建立起来的联系更美好,更牢固。”一切美德善行,本身内涵特别的魅力,公正和慷慨尤其为人所爱,通过彼此之间的善行结成的友谊最为牢固,而“在所有社会关系中没有哪一种比我们每个人同国家的关系更重要,更亲切。父母亲切,儿女亲切,亲人亲切,朋友亲切,然而一个祖国便囊括了所有这些亲切感;只有对祖国有利,有哪个高尚的人会犹豫为祖国而献身呢?”(I-57)
勇敢而伟大的心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于他能够不为外在情势左右,不为世俗眼光裹挟;另一方面在于他能够做到志存高远,不畏艰难,不避危险,心灵高洁。与那些远离国务活动、致力于学术活动的哲学家不同,他们不畏艰险,百折不挠,既然天性赋予他们具备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就应当毫不犹豫,勇挑重担,知难而上,也只有这样,他们的勇敢和心灵的崇高才能得到真正的考验和实现。事实上,与致力于沉思生活的哲学家相比,以政治为业的国务活动家更需要摆脱俗蒂的束缚,使心灵免受各种外在的烦扰,保持内心的平静。对于未来的国务活动家,西塞罗提出如下语重心长的告诫:“一个开始从事国务活动的人应该注意,他不仅应该认真考虑事业本身如何地高尚,而且应该考虑他自己具有怎样的完成事业的能力;他需要仔细考虑情势,以免由于自己能力不够而意外地失望,或者由于自己探求而过分地自信。”(I-73)
对于国家来说,政治家比军事家更为重要,诸如地米斯托克利、波桑尼阿斯、莱山德这样的军事将领对国家的贡献仅仅在于少数战役的胜利,而诸如梭伦、吕库古这样的立法家或政治家,他们对国家的贡献才是巨大且长远的。西塞罗进而援引自己作为执政官平定喀提林阴谋军事叛乱,从而挽救了国家,“处理政务时表现出的英勇并不逊色于战争中的英勇,甚至前者比后者要求付出更大的辛苦和努力。”(I-78)领导国家的人,必须心怀苍生,公而忘私,具备大局意识,一切行动以国家整体利益为重,避免傲慢、自大和强横,地位愈高,愈要保持谦虚谨慎,接受哲学训练,理解命运的无常,从而使自己无论面对顺境还是遭遇逆境,都能够保持平和。
政治家行为高尚性的第四方面在于适当(节制,decorum/seemliness/πρéπον),意为恰如其分、得体、合适、合宜、分寸、尺度。适当与高尚不可分离,凡适当的就是高尚的,凡高尚的就是适当的。前三种德性,无论是智慧、正义、勇敢,都存在适当与不适当之别:智慧的适当在于看清和维护真理,正义的即适当的,而勇敢表现为与男子气概相称的英武、豪迈的行为。适当包括两类:其一是普遍意义上的适当,它是“一种与人按本性区别于其他动物而产生的超越相一致的特性”;其二是特殊意义上的适当,它是“是一种与自然相一致、节制和克己在其中以某种尊严形态(绅士风度)表现的适当”(I-96)。
与智慧、正义、勇敢一样,由适当(节制)产生的义务首先在于服从自然(naturae),自然是一切高尚活动的始原,心灵和自然的力量包括欲望和理性两个部分,理性指挥,欲望服从。“一切行为都应该避免冒失和粗疏,不要做任何不能提出可以接受的理由的事情。应该控制和平息一切欲望,认真注意和提高警觉,不要冒失和偶然地,不要未经考虑和漫不经心地做什么事情。”(I-103)自然赋予人四种角色:其一是那种使人超越禽兽的普遍本性;其二是赋予每个人的特殊本性,这就使人与人之间无论在身体还是心灵方面往往千差万别,每个人应当认识并尊重自己特有的天性,不必以己度人,更无须以人克己,知人论世,识己尽事,“在保持普遍天性的同时,又能遵循我们自己的特点,从而做到即使存在其他更重要、更伟大的事业,但我们仍能以我们的天性为准绳,来衡量我们的追求,因为既无需与天性对抗,也无需追求你不可能达到的东西。”(I-116)这样,一个人才能保持自己的一惯性,即人格,也就是立身行事的适当,找到适合自己天性的行为准则,选择尽管不是最为杰出却最适合自己天性的人生剧本;其三是机遇和情势强加的角色;其四是自己决定担当的角色。一个人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希望过怎样的生活,选择什么样的人生道路,最终需要做出最适合自己天性的选择,这样才能做到一以贯之,从而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
所谓“适当”,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身体方面,避免猥亵放荡,注意礼仪廉耻,举止行为得体,落落大方,既不矫揉造作,也不生硬鲁莽;其二,言谈方面,其中包括用于法庭讼辩、公民大会、元老院会议上的演说和用于会见、讨论、朋友聚会、宴会上的谈话。演说在运用声音方面应当做到清晰和悦人,语言优美,音节充满节奏感,语调张弛有度,嗓音悦耳。谈话时能够保持平静、谦和,又不失诙谐幽默,应当依据话题本身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谈话方式;其三,住宅方面,对于身居要职者来说,由于经常要会见各界名流,住宅要宽敞,但不可过分奢华,应注意保持得体适中,与主人身份相配。
总之,义务分别源自智慧、正义、勇敢、节制,人们在履行义务时需要对四个方面进行权衡比较。智慧为一切德性之首,它是“关于神界与人间事物的知识,这里包括天神与凡人的关系和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与源自智慧的义务相较,源自社会生活的义务更合于自然,也最伟大。“认识和观察自然如果不继之以对事物的任何行动,那么这种认识和观察从某种角度来说便是不完善的、未完成的。这种行动特别表现在对人类利益的维护,因此它与人类社会直接相关,从而应该视它比认识更重要。” 认识服务于实践,知识服务于国家,立言服从于立功。国家危难,高尚之人自当义不容辞,没有任何借口可资规避对国家的责任,否则必然有悖于义务精神。“对事物的认识若没有源自维护人类的美德,亦即源自人类社会联系的美德与其相结合,那它便会是空虚的,无成果的,同样,如果伟大的心灵脱离社会关系和人们之间的联系,那它也会成为某种疯狂和残暴。因此,人们的社会联系和他们之间的共同关系应胜过任何追求。”(I-158)
在西塞罗眼里,沉迷探寻智慧的柏拉图式哲人贬抑政治社会事务的做法实在不足为训,斯多葛派哲人帕奈提奥斯对政治社会中人的义务等级的忽略令人遗憾。西塞罗进而指出,在义务等级中,“第一类义务应是对永生的天神的义务,第二类义务应是对国家的义务,第三类义务应是对父母的义务,然后是逐步对其他人应尽的义务”。(I-160)
好的,西塞罗关于政治家的义务与柏拉图“四枢德”之间的关系,我们就讲到这里。下一节,我们将聚焦西塞罗关于什么是政治家真正利益的深入洞见。
这里是西方政治文明之旅第10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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