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

00:00
28:5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安部令第一百二十七号发布,根据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公安部令第一百五十九号修正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居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法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右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