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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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报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公安部令第一百五十四号发布,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报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报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易制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五条易制报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易制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报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易制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报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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