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在苏格兰

54、在苏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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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格兰,普遍都没有规定学徒年限的法律。不同的同业组合,其学徒年限也不相同。如果某个同业组合的学徒年限规定得过长,而学徒又想缩短这一期限,一般可以通过支付少额款项来解决。另外,在大多数城市中,任何同业组合的会员资格,都可以用支付少额款项的方法获得。
在苏格兰,像亚麻布、大麻布织工这类的主要制造者,以及纺车制造人等附属产业的各种技工,就算不支付款项,也可以在自治城市从业。在自治城市,一切市民都可以自由地在法定日贩卖家畜肉。在苏格兰,学徒年限一般为三年,即使是一些需要精湛技艺的行业也不例外。据我所知,在欧洲各国,没有哪个地方的同业组合的法律有苏格兰这么宽大。
劳动权是其他一切所有权的主要基础,它神圣而不可侵犯。穷人的全部世袭财产是体力与技巧。如果他不能在不侵害他人的条件下,正当地使用自己的体力与技巧,那么他的这笔神圣的财产就被侵犯了。明显地,如果一个人不能在适当用途上劳动,那么另一个人就不能雇用他,这么一来,劳动者和劳动雇用者的正当自由就都被侵犯了。
雇主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无疑有权自行决定要不要雇用某个劳动者。可是,立法当局却以担心雇主可能会雇到不适合的劳动者为名,假惺惺地加以干涉。明显地,这么做不仅是压制,还是僭越。
长期学徒制,并不能保证不良作品在市场上绝迹。一般来说,市场上经常出现不良作品的原因,不是无能,而是欺诈。这种欺诈,即使是在学徒年限最长时也避免不了,所以需要一种完全不同的法规来防止。比如,在金属器皿上刻上纯度记号、在麻布和呢绒上盖上检验标记。这种做法为购买者提供的保证,比《学徒法》所规定的保证要大得多。这时,购买者只要看记号或检验标记,就可以判别货物是否合格,而不需要查问货物的制造者有没有做过七年学徒。
长期学徒制,并不能使少年人更加勤劳。而按件计资的劳动者,则会越干越勤勉,原因是,他们做的工作越多,所得就会越丰厚。
从理论和事实上说,学徒再怎么勤勉,也很可能会因为利不干己而流于怠惰。下级职业就不同了,他们的劳动乐趣完全在于报酬,谁享受到劳动乐趣的时间最早,谁就会最早勤勉而又感兴趣地参加劳动。如果一个少年人长期劳动,却不能因此而享受到丝毫的利益,那么他当然就会对劳动产生厌恶。一般情况下,那些来自公共慈善团体的儿童,做学徒的年限会比普通年限长,所以他们多半都很怠惰且无用。
学徒制度,在古代是没有的。在近代,师傅和学徒间的各种相互义务,几乎都成了法典中的重要条文,只有罗马法令中只字未提。学徒,指的是在一定行业中,跟着主子学习行业技艺,并在一定年限内无偿为主子的利益而工作的仆人。但是,在希腊或拉丁语中,没有一个能够表达这一概念的字眼,因此,我敢断定这两个国家根本就没有这种概念。
完全没必要把学徒年限规定得那么长。制造挂钟、手表的技艺,虽然比一般手艺要高超得多,但它也没有哪项神秘技术需要长期授受。最初,这些美妙的机器,以及用以制造这些机器的一些器具,都无疑是经过长期的思虑摸索才创造出来的,是人类发明才能的可喜成果。但是,当这些机器和器具被发明之后,那些理解他们的人,却只需要数天时间,就可以把它们详详细细地讲解给少年人听,并教他们怎样使用器具、怎样做机器。数天时间,足够用来讲授一般的机械工艺了。至于普通手艺,则必须得经过大量的实践和体验才能灵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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