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鞅同样也不手软。与"内刻刀锯之刑"相应的,是"外深鈇钺之诛"(《新序》、《史记·商君列传》集解引)。本来战国也就是以战立国,自春秋以来大家一直"相砍",已成为游戏规则,但商鞅的对外攻伐尤为人痛恨乃是他的欺诈行为。本来,欺诈在用兵上也已成大家共识,自孙子以来,"兵者,诡道也""兵不厌诈"已为大家接受,但商鞅之诈仍为人所痛诟,因为他所诈者,是其故国,是其故人。所以,《盐铁论》中的"文学"们,即把"欺旧交以为功"与"刑公族以立威"并列,把它作为商鞅的不德不义的两件典型例证。
这个"欺旧交以为功"的事大约是这样的:公元前352年,孝公任用卫鞅为大良造,由他率领秦兵围攻魏国的安邑城,魏兵降服。公元前341年,齐国在马陵打败魏国,俘虏魏国的太子申,杀死魏国的将军庞涓。于是,第二年,即元前340年,卫鞅劝孝公说:"秦国与魏国,就像人患有腹心的疾病,非除去不可。不是魏国兼并秦国,就是秦国兼并魏国,现在以君的贤圣,使秦国强盛了,而魏国在去年被齐国打得大败,诸侯都背叛它,我们可趁这时讨伐魏国。魏国抵抗不了秦国,必向东退缩,魏国东迁,秦国便可占据黄河、崤山险固的地势,向东控制诸侯,这是帝王的大业!"孝公就派卫鞅率兵攻打魏国,魏国派公子印率军反击,而公子印是商鞅在卫国时的好朋友。两军相持对峙,卫鞅送信给魏将公子印说:"我以前与公子友好,现在各为两国的大将,实不忍互相攻打,可以与公子相见,订立盟约,痛痛快快地饮酒,然后退兵,以使秦魏两国安全。"魏公子印也觉得这样很好,便赶来赴会。盟约仪式完毕,在饮酒时,卫鞅所埋伏的武士突然袭击,俘虏魏公子印,并趁势进攻魏军,彻底消灭了魏军。卫鞅击破魏军回国,秦国封给他商、於两地15个都邑,封号为商君,从此卫鞅、公孙鞅都不叫了,叫商鞅。
郭沫若曾就此感慨道:"虽然是兵不厌诈,人各为主,但那样的出卖朋友,出卖故国,实在是可以令人惊愕的事。"但正如马丁·布伯所言,一个人是什么,就看他把自己当成别人的什么,当商鞅出卖一切的时候,一切也就出卖了他。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我们等着吧。
实际上,商鞅此时已成了国内与国外的"公敌","无恩于百姓,无信于诸侯,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盐铁论·非鞅》)。人们对他又恨又怕——恨的是他的残暴奸诈,怕的则是他所依恃并掌握的强大的国家机器。他的一切理论与实践都是为了加强这个国家机器,使之对内能"胜民",对外"能攻",这种行为的伟大借口是强国。是的,在那时代让国家强大能攻,在列国纷争中占优势,得到更大的所谓"国家"利益,甚至吞并他国,似乎是最大的国家道德。但其实,还有一个潜在的目的——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就是这种"强国"的行为实际上也就是使独裁者所能掌握的国家机器愈加强大,从而对内更有镇压力,对外更有侵略力。这种所谓"国家利益"与人民毫不相干。在秦国日益强大,且在对外战争频频得手时,秦国人民得到了什么?他们得到的是商鞅式的严刑峻法。陈胜在大泽乡揭竿而起时,一声"天下苦秦久矣",就得到了"天下赢粮而景从"(天下人挑着粮食像影子一样跟着他。——贾谊《过秦论》)的响应,因为这一声是天下蓄积已久的愤怒,是苦大仇深的总爆发。但我们更要知道,秦国的百姓为秦所苦更久,关中人支持刘邦,即是证明。
所以在这种情形下,所谓的国家,行政意义上的国家,其道德根基极其可疑。因为它已与掌握它的暴君或暴徒成为一个整体,它的目的已不是为了"国家"中的人——它的功能已经成为暴君或暴徒的施暴工具——无论对内还是对外。所以无论从哪方面讲,这种行政意义上的国家,其"主权"都是可以怀疑的,因为,我们若对这样的"主权"予以绝对的尊重,那就意味着对暴徒暴行——至少是对内镇压暴行的绝对尊重,一个国家有这样的"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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