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接着聊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对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第二个调整:内部交易调整,先说一说顺流交易。
什么叫顺流交易呢?我持有甲公司30%股权,对甲公司形成重大影响,如果我将60元的商品以100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就属于顺流交易。
如果内部交易已经实现,就不用调整。如果没有实现,顺流交易应该如何调整?
如果甲公司这批商品没有对外出售,我作为投资方,单方面确认的40(100-60)元净利润其实是没有实现的,就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我持有甲30%的股权,相当于其中30%部分是自己卖给自己,即12(400×30%)元的损益是不能确认的,要减少12元的投资收益。
具体来看,可以分为两步处理:
第一步,甲公司实现100的利润,根据权益法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30%=30(元),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
贷:投资收益 30
第二步,考虑到公司间内部顺流交易未实现部分,要减少12元的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12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
当然,在真实会计处理时,可以将子公司的净利润和内部交易未实现的部分一并考虑,即,我享有的净利润份额=100×30%-40×30%=18(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
贷:投资收益 18
我们可以看到,顺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份额会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好了,本期我们了解了:
权益法下,顺流交易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减少投资收益,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老汤煲会计,做有温度的学术,煲真材实料的会计!
下期我们接着聊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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