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内求平26:未成年人在公益性景区游泳溺死纠纷

法内求平26:未成年人在公益性景区游泳溺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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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未成年人在公益性景区游泳溺死纠纷

起诉请求

原告甲某某和乙某某之子在某公益景区游玩时下水游泳溺死,故甲某某和乙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风景区管理处赔偿原告之子丙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的50%,共计353247.3元;

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风景区管理处承担。

关键问题

1.风景区管理处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如下:原告甲某某、乙某某系夫妻,其子丙某某系14岁未成年人。2017年7月9日下午,丙某某与2名男同学骑自行车在风景区玩耍,在游玩过程中,丙某某下水游泳溺水身亡。

被告风景区管理处系经批准设立的该风景区的管理机构。在风景区主入口处、景区周边及景区内部等多处设有“禁止游泳”警示标牌,告知游客水深危险、注意人身安全等事项。被告风景区管理处还提供证据表明,其在周边中小学校通过发放公开信等方式进行了安全提示。

处理思路

1.风景区管理处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风景区是一个免费性、开放性的公益性游乐场所,被上诉人风景区管理处作为该景区的管理部门,对进入景区的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义务较之传统封闭式、收费式公园要相应减轻,其免费性、开放性的特点,导致其管理部门——被告风景区管理处所负之管理责任应当限于设施维护、植物栽培养护等责任,其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仅限于发现安全隐患之情形下的弥补、发现危险行为之情形下的制止及救助等义务,这些义务较之传统封闭式、收费式公园要相应减轻,且目前国内园林式景观内部水域周围不设围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符合行业内的通常做法。被告风景区管理处在水域周围的不同方位以警示牌的形式告诫游客危险,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原告甲某某、周仙诉称风景区管理处防范不力、措施不到位、管理失职,且失职行为与丙某某溺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证据不足。并且丙某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景区内警示标牌语义应当知晓。公安机关的接出警记录亦反映,丙某某下水游泳受到同行同学的劝阻,但丙某某仍下水游泳,以致悲剧发生,该结果系被害人本身过失所致。

在一审判决风景管理处不承担赔偿责任后,两原告上诉要求改判风景管理处承担30%赔偿责任,但未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甲某某、周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99元,由原告甲某某、乙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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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嚼大麦者

    起诉请求 原告甲某某和乙某某之子在某公益景区游玩时下水游泳溺死,故甲某某和乙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风景区管理处赔偿原告之子丙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的50%,共计353247.3元; 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风景区管理处承担。 关键问题 1.风景区管理处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 嚼大麦者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甲某某、周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99元,由原告甲某某、乙某某负担。

  • 嚼大麦者

    原告甲某某、周仙诉称风景区管理处防范不力、措施不到位、管理失职,且失职行为与丙某某溺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证据不足。并且丙某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景区内警示标牌语义应当知晓。公安机关的接出警记录亦反映,丙某某下水游泳受到同行同学的劝阻,但丙某某仍下水游泳,以致悲剧发生,该结果系被害人本身过失所致。 在一审判决风景管理处不承担赔偿责任后,两原告上诉要求改判风景管理处承担30%赔偿责任,但未得到法院支持。

  • 嚼大麦者

    且目前国内园林式景观内部水域周围不设围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符合行业内的通常做法。被告风景区管理处在水域周围的不同方位以警示牌的形式告诫游客危险,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嚼大麦者

    处理思路 1.风景区管理处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风景区是一个免费性、开放性的公益性游乐场所,被上诉人风景区管理处作为该景区的管理部门,对进入景区的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义务较之传统封闭式、收费式公园要相应减轻,其免费性、开放性的特点,导致其管理部门——被告风景区管理处所负之管理责任应当限于设施维护、植物栽培养护等责任,其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仅限于发现安全隐患之情形下的弥补、发现危险行为之情形下的制止及救助等义务,这些义务较之传统封闭式、收费式公园要相应减轻,

  • 嚼大麦者

    基本案情 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如下:原告甲某某、乙某某系夫妻,其子丙某某系14岁未成年人。2017年7月9日下午,丙某某与2名男同学骑自行车在风景区玩耍,在游玩过程中,丙某某下水游泳溺水身亡。 被告风景区管理处系经批准设立的该风景区的管理机构。在风景区主入口处、景区周边及景区内部等多处设有“禁止游泳”警示标牌,告知游客水深危险、注意人身安全等事项。被告风景区管理处还提供证据表明,其在周边中小学校通过发放公开信等方式进行了安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