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案例:黄某某强奸罪案——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七

181、案例:黄某某强奸罪案——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七

00:00
02:26

181、案例:黄某某强奸罪案——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七

    大家好!本期介绍湖北法院2017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0件典型案例之案例七——被告人黄某某强奸罪案。

    裁判要点

    黄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黄某某先是在网络上虚构身份对被害人胡某某进行引诱,在取得被害人胡某某的初步信任,并达到见面目的后,又以其真实身份即胡某某所在学校老师的特殊身份,劝胡某某饮酒,使胡某某因敬畏本校老师而陷入不敢拒绝的处境。黄某某趁胡某某酒后意识模糊之机,与之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黄某某的身份系被害人胡某某所在学校的教职人员,对胡某某负有特殊职责,其实施犯罪也正是利用了这种特殊身份,依法更应从严惩处。对于黄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未违背被害人意志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对于黄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并非明知被害人胡某某为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上诉理由,经查,虽然被害人胡某某在学校的登记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但其在网络聊天时曾告知黄某某,其未满十四周岁,且胡某某系初中二年级学生,黄某某应当知道被害人胡某某可能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故依法认定黄某某“明知”被害人胡某某是幼女。黄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被害人胡某某未满十四周岁,黄某某系胡某某所在初中的老师,其利用老师的身份向胡某某索要QQ号,随后分别用两个QQ号和胡某某加为好友,并冒充大学生约胡某某见面,两人在宾馆见面后,胡某某发现其为学校老师,心存畏惧,黄某某趁机劝酒,在胡某某意识模糊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