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中华第七讲 董仲舒:给酷法披个皮,就能治理天下了?

古典中华第七讲 董仲舒:给酷法披个皮,就能治理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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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独尊儒术”,政治秩序剥离了秦制本身单一的暴力因素,民心也得到了安顿。帝国秩序不仅获得了灵魂,也获得了正当性的辩护。

内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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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承秦制与帝国秩序的危机

    ■ 法家虽然可以提供治理术,但却无法提供正当性辩护

    ■ 汉为稳固统治根基,采取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制度,但未解决秦制没有灵魂的问题

○ 为帝国的灵魂立法:“大一统”的哲学阐述

    ■ “大一统”追求自下而上地建立一种“善”的政治秩序

    ■ 董仲舒把“天”与皇帝制度紧密地关联在一起,“大一统”变成了皇权合法性的基础

○ 春秋决狱:政治灵魂的法律操练

    ■ 严刑峻法能掌控社会,但与“大一统”的所追求的“善”相悖

    ■ 儒家对“礼”和“仁”的推崇符合帝国秩序的精神内核

    ■《天人三策》“独尊儒术”为法家的治理术披上儒家的外衣,具体法律的应用中,会引用儒学经典来断案

○ 独尊儒术:帝国政制的生命力所在

    ■ 被赋予灵魂的秦制:皇帝制度—独尊儒术理念下的官僚制—民众政治

    ■ 官僚阶层掌握了对统治正当性的解释权,从而获得了相对君主和底层民众的独立性

    ■ 帝国秩序的制度立法和精神立法在汉朝完成了整合


课程文稿

一、汉承秦制与帝国秩序的危机

上一讲我们说到了秦始皇完成了帝国的统一,并且为帝国秩序打下了制度模型。在此之后的两千多年里,帝国政治体制不断延续。


但是,秦的统治者太过于相信这套制度的稳固了,相信能够通过皇权和官僚集团实现对社会的完全掌控,他们根本不去关心秩序的精神。法家虽然可以提供治理术,但却无法提供正当性的理论。没有理论,秦制只是一个赤裸裸的制度。


汉帝国承继了秦的版图和制度,统治者也意识到了秦制的局限,然而在理论层面也一直没有解决秦制灵魂缺陷的问题,只能够凭借直觉和治理经验去应对继承秦制所带来的危机。比如,政治制度上,采取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体制来稳固统治根基;刘邦将大半的疆土分封给七个诸侯王,诸侯王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他们可以在封地内征收赋税,拥有军队。而只有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关中十五郡实行郡县制。不过,这种并行的体制却给汉初政权的稳定埋下了隐患,刘邦登基仅五个月,便发生了燕王臧荼谋反事件。虽然刘邦秦制平定了这次反叛,但皇权与诸侯王之间的博弈,一直威胁着汉初的统治根基。经济上,用道教休养生息的方式,来恢复社会经济。可以说,汉初从社会各个层面贯彻道家无为而治的“黄老之术”,搁置了秦制没有灵魂的问题。


不过,一旦搁置的问题被激活,汉帝国的危机就浮现了。


虽然,汉初的无为而治让社会经济逐渐恢复发展,出现了中国帝制时代的第一个太平盛世——文景之治,但是经济的强盛并没有带来政治的发达,而且秦朝遗留的风俗也没有改变,世人抛弃礼义,追求奢侈,竞相攀比。


汉帝国的统治者对待秦的态度也很暧昧,他们把秦帝国的崩溃归咎于秦始皇个人而不是秦制,所以就不断地在各种史书、文学作品中妖魔化秦始皇的个人形象,我们今天对秦始皇性格暴戾、反复无常的印象,很大程度上都是汉代塑造的。


那么在这样的一个真空状态下,秦制在汉帝国的秩序中是如何可能的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为秦制重新赋予精神和灵魂,而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的,就是董仲舒。


二、为帝国的灵魂立法:“大一统”的哲学阐述

对于身处诸侯混战的人们来说,秦始皇所塑造的“大一统”非常符合人们对于统一秩序的想象,但是秦制内在的专制主义和对平民的严密控制,却和“大一统”本身的理念相冲突。“大一统”这个词,在当时代表的政治理念和我们今天理解的不太一样,“大一统”最初出现在春秋公羊学中,这种政治理念追求的是从一切事物的根源入手,自下而上地建立一种“善”的政治秩序。


可以看出来,“大一统”这种政治理念和秦制的专制和严苛是相冲突的,但是到了董仲舒这里,他复活了“大一统”最初的政治理念,并且加以改造,从而为帝国形态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哲学表达。


董仲舒结合儒家和阴阳家的学说,把原先“大一统”理念中强调的万事万物的根基,做了新的阐述。董仲舒把这个万事万物的根基定位在了“天”。听到这里,你可能会说,周公、孔子他们不也都在解释“天”,董仲舒有什么特别的吗?


董仲舒最突出的就是,把“天”与皇帝制度紧密地关联在一起,一方面解决了秦制合法性的难题,另一方面借助皇权,让“大一统”真正成为现实的社会体制。


在董仲舒的著作《春秋繁露》中,记载着他对皇权与“天”的论述:

“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

这段话的重点是“受命而后王”,也就是说在董仲舒看来,一个皇帝能称王一定是受到“天命”的指派,而不是来自于“继承”。得到皇权之后的所作所为也都是有“天命”加持的。


“天命”就是“大一统”的根基和源头。在董仲舒的解释中,“大一统”被剥离了政治和暴力的因素,变成了一种正当性和合法性的话语。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大一统”从来都不是某种现实的政治功业,而是受到“天命”所托,为帝国秩序寻找合法性的基础。皇帝的权威也不在于他拥有的地位和开创的功业,而是他是大一统秩序的合法性代表。


但是,这样的论述还是只停留在了理论,怎么样才能让这套理论落地呢?


三、春秋决狱:政治灵魂的法律操练

到汉武帝时,在治国理政的观念上,统治者逐渐摆脱黄老学说,转向积极有为的儒家学说。


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下诏征求巩固统治、治理国家的的策略。针对汉武帝的征问,董仲舒马上回应,连上三篇策论作答。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三策三答,史称《天人三策》。


在《天人三策》中,董仲舒提出影响最深远的建议是: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六艺指的是读书人必备的六种才能,董仲舒强调要用孔子儒学统一天下的思想。汉武帝听取后,将不治儒学的太常博士全都罢黜,招揽数百位儒生,这就是我们都知道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不过,从大立法者的角度来理解“独尊儒术”,你就会发现“独尊儒术”正好是“大一统”的理念在政治秩序中的精神立法。前面我们提过,秦帝国之所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快速崩溃,就是因为统治者太过于相信法家严苛的治理术,他们认为只要有足够细密的法律就能够实现对社会的完全掌控。秦的法律到底有细密呢,在湖南云梦睡虎地遗址中发现的秦简,其中就记载了大量秦的法律,有关于农田耕作的《田律》,关于粮草管理的《仓律》,关于税收的《关市律》等等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但这种严刑峻法的统治只能获得“大一统”的外在形式,本质却和“大一统”所追求的“善”相悖。而儒家对“礼”和“仁”的推崇,正符合了帝国秩序的精神内核。通过“独尊儒术”这个精神立法行为,政治秩序剥离了秦制本身单一的暴力因素,民心也得到了安顿。帝国秩序不仅获得了灵魂,也获得了正当性的辩护。这样一来,制度治理的效率有了,安抚民心的口径也有了,秦制能够在汉帝国的政治和日常生活中稳固运行。


这种稳固运行的基本形式就是为法家的治理术披上儒家的外衣。因为,法家严酷的治理术正是秦制在日常生活,问题最多、矛盾最集中的地方,董仲舒通过将儒家的基本价值理念植入到汉代的基本法律制度中,让帝国制度获得了灵魂。这个历史过程,在学界被称作“法律儒家化”,它持续时间很长,直到唐代才完成。


史书《通典》里记录了一个董仲舒亲自参与的一起案件,这个案件很有意思。


甲某没有儿子,有一天在路边捡到了一个弃婴乙,甲含辛茹苦把乙抚养长大。乙长大后杀了人,甲爱子心切就把乙藏起来,希望能躲避惩罚。人们问董仲舒该如何给甲定罪?


董仲舒回答:“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他的这段断词引用了《诗经》中的话,用“螟蛉”来比喻甲的义子乙。意思是说:虽然乙原来是弃儿,但甲把他当作儿子养育,也就与亲生儿子没有什么不同了。


在这个案件中,问题的本质其实是,养父子关系是不是可以被视为是儒家讲的“父为子隐”。为了把养父子关系也纳入到“父为子隐”的解释中,董仲舒引用了《诗经》中有关蛾的幼虫和土蜂的故事来说明,养父子关系与亲生父子关系之间具有本质上的类似。


在这个经典案件中,儒家经典中的《诗经》、《论语》都被引入到对具体法律的应用中。这样引用儒学经典来断案的方式,就被称作“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彻底确立了儒家经义在逻辑上的优越性,也让统治精英意识到这种优越性不单单是道德上的,更是治理上的。统治者并不用真正了解法律的细枝末节,而只需要掌握儒家经典的要义,就可以担当起治理者的职责了,并且能够对复杂的生活关系进行归纳。在统治技术相对缺乏的古代,这无疑为统治者们找到了一个非常好的治理方法。


四、独尊儒术:帝国政制的生命力所在

前面我们说了自秦之后,在治理术上,历朝历代都没有真正意义上超脱秦制。可以说,秦制是整个帝国中国历史中未曾变过的制度。虽然在各种具体的治理方法、官僚体制和政治理想上会有所调整,但秦制作为帝制中国的核心架构从未动摇。可是,被人们如此批评、否定甚至诅咒的秦制为什么能在帝制中国屹立不倒呢?这个问题的核心就在于秦制获得了自身的政治灵魂。而这个政治灵魂,就是董仲舒提出的“独尊儒术”。


如果我们把秦制的核心拆开,在顶层就是皇帝制度,在底层就是民众政治。


当皇帝制度稳定时,帝国就自上而下地汲取资源,民众政治在这种情况下更像是一种被动的驱动力,而当帝国面对不可控的挑战时,来自民众的反抗又会反过来促成帝国治理的更新。整个帝国制度的变化就像是一个历史函数,民众政治和皇帝制度相互依存,皇帝制度体现为一种最终的结果,而民众政治的变化会反过来影响皇帝制度。而独尊儒术理念下的官僚制,就是两者的重要支撑,维系着君主和民众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


在独尊儒术之前,官僚阶层并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更多地是皇帝制度的衍生品,官僚阶层很容易站到皇帝的对立面,帝国的内乱和篡权经常发生。而正是独尊儒术,让官僚阶层获得了对于君主和底层民众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就体现在他们掌握了对统治正当性的解释力。正当性就是天意,它超越于所有人的意志,但是对天意的解读不在皇帝手里,而在儒生官僚手中。这样就对君主形成了外在约束,虽然强度肯定不如封建时代诸侯贵族的约束来得有效,但差不多已是当时政治情势下能够做到的极致了。最终,帝国秩序的制度立法和精神立法在汉朝完成了整合,唐宋之后,帝国政治秩序的变迁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由此,要真正变革秦制,只能从根本上改变帝国的政治灵魂,使得维系帝国制度的对应法则发生改变,或许才是终结秦制的唯一道路。


好,这一讲就到这里。在下一讲我们把秦始皇和董仲舒放在一起,来系统地看看秦汉帝国的政治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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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罗浮女神

    云梦县在湖北,不在湖南。

  • 勤奋者健强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秦始皇时期构建了帝国的政治秩序,而汉武帝时期的董仲舒才完成帝国文化秩序的构建。

    湖小蓝 回复 @勤奋者健强: 我感觉是这样。

  • 哄哄0713

    中古的欧洲,从来都是贵族统治,而在中国,刘邦看见秦始皇的车队,居然敢发出: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说明经过春秋战国的洗礼,人们的思想已经觉醒到何种程度,连陈胜吴广这样的人,都可以发出,将相宁有种乎?

    中国奇谭鹅鹅鹅 回复 @哄哄0713: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 甲贺弦之介

    中国古代这些大立法者,都是当下有点用,但是罪在千秋

  • 骑马的乌鸦

    外儒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