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有限政府,近代政治思想基本观念的英国起源
精华笔记
《政府论》诞生的背景:英国内战及其后果
内战背景:公元1640年,英王查理一世为了筹集军费,镇压苏格兰人的起义,把亲手解散的议会重新召集回来,向地主和资产阶级们增加税收。议员们强烈反对查理一世的横征暴敛,还趁机向国王提出条件,要求限制王权。
内战及其后动荡:国王和议会在1642年爆发了内战。内战爆发后,查理一世被斩首,议会军领袖克伦威尔建立共和国。克伦威尔去世后,共和国被推翻,查理一世的儿子们夺回王位,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又持续了将近30年的统治,直到1688年,英国再次发生政变,国王詹姆士二世被赶下台,议会迎立国王的女儿和女婿登上王座,这就是历史上鼎鼎大名的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与《政府论》问世: 1689年,英国颁布《权利法案》,其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议会批准,国王就不能征税,而且,国王不能随意让法律作废,也不能阻止法律执行。它破天荒地让议会的权力高于国王,由此开启了英国延续至今的君主立宪体制。在《权利法案》颁布后的两个月,马上出现了一本影响深远的书,它的主要观点竟然与该法案不谋而合,这本书就是今《政府论》。
《政府论》的形成:革命期间,不同的执政者轮番上场,思想家们不得不超越表面现象,开始思考政治的根本问题,也就是怎么让统治变得有理有据。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不管你是保皇派还是议会派,谁都没法长期稳定执政。而约翰·洛克,就是参与进这些讨论的一位思想家。
洛克生平:1632年,洛克出生于英国一个律师家庭里,在著名的威斯敏斯特公学完成学业后,进入牛津大学学习医学和自然科学,并加入了科学家们组织的学术小团体,英国皇家学会。
涉足政治:一次机缘巧合,洛克给莎夫茨伯里伯爵做了手术,于是成了这位伯爵的秘书,他也由此开始涉足政治。这位莎夫茨伯里伯爵是保皇派的死对头,洛克的很多政治观点也受他影响。1682年,莎夫茨伯里伯爵身陷英国政坛的一场风波,为了躲避风险,身为幕僚的洛克,也跟随伯爵移居荷兰。
洛克的《政府论》的结构:在流亡时期最终成型的。由上下两部分组成。在上篇里,洛克集中精力,反驳在1680年出版的一本书,书名叫《父权论》。洛克自己对政治问题的思考结晶,则全部放在了下篇。整部《政府论》就在回答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政府是怎么来的。第二个问题,政府权力的边界是什么。最后一个问题,政府的权力应该如何安排。
批驳《父权论》:为传统的君主统治提供理论支撑
这本书最核心的就是两个观点。
第一,费尔莫认为,国王对百姓的统治,就像父亲对子女的统治一样,这都是天经地义的。第二,国王的统治权,可以上溯到第一个世界上的人类,也就是亚当。
洛克的反驳:从整体论述上来说,洛克主张《圣经》中只是记载,上帝赋予亚当对世间万物的使用权,却没有写统治权。更何况,《圣经》也明确承认,这份礼物并非亚当独享,而是上帝送给全人类的。
《父权论》学说预设的前提有误:它认为人天生不自由,人一生下来就要受到这样那样的统治。相反,洛克的政治学说,则是主张人生而自由,外部的统治权威,是后来经过社会的发展才有的。从这个观点出发,洛克才能一步步地解答,人类政府到底是怎么来到的。
在《政府论》下篇的内容:
自然状态理论:在政府出现之前,人类曾经处在自然状态中。这种状态有三个重要特点。
第一,每个人都是平等。洛克并不否认,人与人之间有高矮胖瘦的差异,有智力的差异。不过,不能说我比你高,我就能成为你的统治者,我比你聪明,你就必须把我当作国王。在自然状态下,没有谁需要听从谁的命令。
第二,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能支配的只有自己。为了生存,你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自己的身体,自由地去找吃的找穿的,无需经过其他人的同意。这是你天生就有的权利。
第三、自然法约束人类行为。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也有法律,它叫自然法。所有人通过自己的理性都能发现,也必须遵从。自然法规定,人们必须尽可能地实现自我保存,对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的保障,是人天生就有的自然权利。此外,自然法也规定,你在确保自己能生存的同时,不能妨碍到其他人。有了自然法的约束,在自然状态中,大家相处的最佳模式,就是过好自己的日子,不与他人起冲突,和平共处。
与霍布斯的对比:霍布斯同样设想了一个先于政府存在的自然状态,那里同样是人人平等的。不过他认为,在自然状态里,人类为了自我保持,总是自相残杀。为了结束这种互相杀戮的状态,建立正常秩序,霍布斯就呼吁一个最强者来收拾局面,就算是专制君主也无所谓。大家赋予他绝对的权力,除了他之外,社会里的其他人都不能互相伤害。这个最强者就是主权者,或者说是政府。
洛克自然状态的三大弊病:
一、自然法毕竟不是白纸黑字的规则。尽管有自然法作为规则,但它是莫不见看不着的。二、缺少一个中立客观的裁判,来判断谁违背了自然法。三、就算根据自然法,人们做出了正确的判决,却没有强力来保障自然法的实施。
最佳的解决方法:就是所有人都一致同意,把手里执行自然法的权利交出来,委托到第三方手中,让他来进行裁决,让他来惩罚那些违反自然法的人。做到这一步的话,那么自然状态就结束了,人类进入了社会状态,而那个受人民委托的第三方,就是政府。
政府出现:一开始,人人是平等,享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大家遵循自然法的指引,快乐地过日子。不过,在自然状态下,执行自然法终究是个麻烦事,为了避免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大家一致同意,通过制定社会契约的方式,把自然法的执行权委托给第三方,让它来当仲裁者,于是政府就出现了,人类也告别了无政府的自然状态。
政府权力或者说公共权力的边界: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政府甚至无权干预公民的财产,它最好就是当个守夜人,看管好大家的钱袋子。因为建立政府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大家的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的起源:人类还在自然状态的时候,本身就有各自的私有财产,这比政府出现得还早,于是政府不能染指公民的财产。就像没有人生来就是被统治的一样,世间万物也不会天然地就是谁的私有财产。河里流的水,树上结的果,在洛克看来,上帝赠送给人类的公共财富,都可以给全人类享用,满足大家维持生存的需求。
最开始的时候,只有自己的身体,从一开始就是我们的私有财产。那么,其他的私有财产怎么来的呢?洛克说,经过人类双手的劳动,一件东西的自然位置被改变了,被添加进了你的劳动,那么这件东西就可以被视为你身体的延伸,成为你的私有财产。举个例子,河水在流淌,人们口渴了,可以随意地俯下身子喝水。但是,如果你拿个瓶子从河里舀起一瓶水,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尽管水的味道、颜色、营养成分这些都没有变,尽管你不生产水,只是水的搬运工,但正是因为这个小小的搬运行为,使得这瓶水成为你的私有财产,其他人未经你的同意,都不能喝你瓶子里的水。财产起源于人的劳动,这就是洛克对私有财产的著名理解。
政府权力安排:洛克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安排好立法权、执行权和外交权这三种权力。
立法权:人类进入社会状态后,头等重要的事情就是立法,于是大家就一致将立法权委托给若干人,这就组成了立法机关,而制定法律的这种权力,也就成了最高权力。全体人民都必须服从法律的规定,人人如此,不得例外。
立法原则:对于立法权也有四个限制。第一,立法机关制定出的法律,应该公之于众,不能暗箱操作,在法律面前也应该是人人平等的。第二,尽管法律必须人人遵守,在一国之内有最高的威力,但整个权力的最终目的,只能是为全体人民谋取福利,不能有其他的了。第三点,未经本人同意,立法机关不能够拿走任何人的财产。因为大家正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才制定法律的。第四点,由于立法机关是经过全体人民的委托授权才诞生的,所以在未经人民的同意下,立法机关不能将立法权再度随意转让给其他人。
执法权单列:既然制定好了法律,那么我们就要来看看由谁来执行法律。我们知道,立法机关固然重要,但不必天天立法,法律一旦制定好了,立法机关就进入休眠模式。但是,能不能将执行法律的权力也交给它们呢?答案是不能。我们总是要提防人性的弱点,假如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的是同一拨人,要么就可能降低执法标准,让自己逍遥法外,要么就干脆在制定规则时动手脚,让法律偏向他的私人利益。所以洛克认为,必须设置一个独立于立法权的权力,让这个权力来执行法律,这就是执行权,拥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会比立法机关更常出现在日常生活里。
外交权:在国与国之间,一直到今天还没有公认的法律来管辖,那么,国际社会就更像处于自然状态,公民们的财产也面临着外部威胁。于是,人们就要授权给国家,让它去负责国防方面的事务,比如跟其他国家缔结和约,结成联盟,或者向来犯的其他国家发动战争。这方面的权力,就是外交权。
立法权作为最高权力,行政权与立法权彼此分立,各个权力机关分工清晰,运转良好,这是洛克所设想的理想状态。可是,一旦权力安排不妥,人类进入社会状态,反而就要比自然状态更糟糕,其中最糟糕的情况,就是政府的解体。
政府解体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外国武力的入侵,征服者直接击垮整个政府。第二个原因,立法机关被解散,也意味着政府的解体。第三个原因,立法机关试图侵犯公民的财产,这就辜负了大家对它的委托,也完全违背了大家签订社会契约的初衷。一旦政府解体了,人民并不会再回到自然状态,而是有权利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政府论》的核心观点:洛克认为,政府和公民的关系,跟家长与子女的关系,以及主人与奴隶的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家长对子女所行使的权力,一方面是从子女的幸福考虑,而不是为了谋取家长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这种权力也是临时的,一旦子女成年了,能够使用理性去判断是非,那么家长的权力也就结束了。至于主人对奴隶所享有的权力,则是高度专制的,主人怎么做都对,他的权力之大,对奴隶的财产和生命都有绝对的支配权,这种权力没有约束,也没有期限。
政府对公民的权力,它是由公民们的委托而产生,目的只在于保护公民们的私有财产,除此之外什么都管不了。如果政府越权了,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公民就能重建一个维护他们利益的政府。
《政府论》的三大价值:
第一点:及时总结了英国革命的政治成果。书中的理论反驳了长期以来的王权传统,在当时的读者看来那是相当震撼。洛克写这本书时,他的祖国英国正处于动荡不安的革命时代,所以也很容易想到,这本书是为英国人民的革命作辩护。英王查理一世强行解散议会,向人民加税,突破了政府权力的界限,这就代表着政府的解体,于是人民的革命行动是正义的。
而经过光荣革命,英国统治秩序发生了巨变,《权利法案》将最高权力赋予议会,高度限制了国王的征税权,充分保证人民的财产安全。在洛克看来,这个政府就具备正当性,能够稳定地延续下去。果然不出所料,直到21世纪,英国的基本政治架构,还是维持着17世纪末的这种安排。
第二点:成为了现代民主政府的理论基石。特别是在18世纪波澜壮阔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它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我们可以举一个非常经典的例子,那就是1776年的美国独立战争。北美独立战争的诱因很多,其中一个就是英王通过增加税收,掠夺北美殖民地居民的私有财产。
美国革命,就是民众抛弃越权的旧政府,重建一个维护自身权利的新政府。洛克的学说,在独立战争中成为重要的理论武器。天赋人权、自然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些源自洛克的说法,都被写进了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除此之外,美国建国后的分权制衡设计,从根本上说,也在实践着洛克提出的有限政府思路。
第三点:洛克关于私有财产起源的学说,成为十九世纪新思潮的灵感来源。自从《政府论》面世以来,它往往被视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代表性理论。不过到了十九世纪,它却有了新的应用场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了资本主义经济系统对人的剥削,尤其是让无产阶级陷入异化劳动。这整个批判的基础,就是来自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的劳动价值论。
虽然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导师的洛克,不可能和马克思一个阵营。但不可否认,《政府论》中对人类劳动的分析,确实也成了马克思在构建自己学说时的一个灵感来源。
书 名:政府论
作 者:[英]洛克
主 讲 人:小雪
主讲人简介: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目前从事图书出版行业
主 播:李锐
策 划 编 辑:袁博
总 编 辑:徐苑
因为人类来到世间,就是为了活着,这样在什么样的时代和生产力,其实无所谓,除非到了可以自己决定生死的时代。
社会资源有限、优质资源有限,不可能让每个人肆意攫取资源占为己有,甚至还要子孙后代享用。这是非常不合理的。首先我觉得作者的个人财产比政府早的,政府无权自己占有资产,也不能干涉私人财产。就像现在物业公司一样,有业主共同制定规则,物业方负责执行协助,维持秩序。但是,这里就是私人资产的占有和分配问题,我倒是建议可以指定世界上面资产只属于活着的人,去世后便必须交出所有资产,子孙后代无权享有,或者只能享有平等固定的数量。就像农村以前分土地一样。这样的这样的制度固然会更加公平,但是同样面临无法实现大规模生产协作和生产活动,导致社会生产力进步滞后。当然,我还觉得人类产力也没有必要过度过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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