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想象,关于我的日常举动都有记录,太恐怖了。”今日,据媒体报道,成都高新区某商住一体公寓楼的业主反映,从2021年3月开始,他被小区某物业经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盯梢,物业人员甚至会在微信群直播他的行踪。另一女性业主也称自己有类似遭遇,担惊受怕的她不敢再住这个小区。
被监控的业主称,这可能和他们发起成立业委会有关。其背景是,该物业公司在收了昂贵物业费后,服务却多有不足,包括卫生环境和电梯的使用等。故此,一些业主发起成立业委会,计划维权。
人民网:物业是提供服务的,不是对付业主的
如此监控业主,并在群里直播其信息,于法不容。这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物业公司不是行政管理机构,也不是司法机关,无权监控业主的一举一动。身为服务公司的物业,却任性监控业主,俨然忘了自己的角色定位,这种不合规也不合法的行为必须停止。此前有报道称,一家小区的物业人员,在一张调查表的备注栏里,将该小区多名业主直接标注为“刁民”,还有一些业主被备注为“群内负面发言比较多”“喜欢吵架”“喜欢投诉噪音施工”等字眼。这种做法都是不合法的,也暴露出物业公司没有弄清自己的身份。业主花钱请你们来,是让你们提供服务的,不是让你们对付业主的。遵纪守法,摆正位置,对物业公司来说是立身之本。
澎湃新闻:业主何时能直接把物业换了
公民个人的行踪即使暴露在公共区域摄像头内,依然属于个人隐私信息,他人不得侵犯。不过,完全制止物业行为,恐怕并不容易。就好比这几位试图成立业委会的业主最终并没有成功,业主在面对物业时的弱势地位,早已是饱受诟病的社会问题。从以往的情形看,业主维权、更换物业都是个老大难问题。所以,物业监视业主,倒更像是镶嵌在大命题里的子命题,物业工作的透明度不足、业主的监督不够有力等,再一次在这种“技术语境”下出现了。监控业主的行为如果不制止,普通人身边就会出现一种“科技恐惧”,其他的物业大可有样学样,利用技术手段胡作非为。而更重要、更长远的问题,则是尽快平衡业主和物业之间的不对等地位。试想,如果发现类似问题,业主可以轻而易举把物业给换了,他们还敢这样吗?
光明日报:让更换物业的门槛更低一些
不能随意监视、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这应该是常识。这样明目张胆地对业主进行“盯梢”“直播”,也暴露着该物业公司法律意识的淡薄。在雇佣关系中,物业公司应该是优胜劣汰的。但现实的观感却是,小区里物业说了算。面对业主的质疑,物业也常常有恃无恐。业主与物业的较量和制衡,需要更多业主增强主体意识,主动参与公共事务,也依赖社区的及时介入,提供法律和程序上的指导,帮助协商和解决问题,探索更好的治理方式。相关部门对于物业公司的监督和曝光,同样必不可少。当更换物业的门槛更低一些,当业主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选择权,当物业公司有了竞争意识,服务便就越做越好了。
新京报:从源头设防,确保业主隐私安全、信息安全
虽然,这样的违法只涉及个别物业经理,被“盯梢”的也只是少数业主,但这种非法越界行为如无约束,其伤害到的恐怕是小区所有业主的心理安全感。其实,物业经理“盯梢”业主,也是小区监控权利滥用的缩影,是监控应用技术与经济成本低门槛现实下,小区居民隐私面临裸奔风险的写照。推而论之,只要是小区装有监控设备,设备持有者和管理者,便事实上拥有相关信息处理的权限,业主的隐私权就可能被侵犯。而且,这一问题也极具普遍性。因此,之于个案,需要依法对物业监控“盯梢”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打击,以切实维护业主的信息安全与隐私权利。个案之外,则是反思小区监控应用权利的边界,如何从源头上设防,在满足治安管理需要的前提下,确保业主隐私安全、信息安全,以“最小必要”原则,避免监控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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