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业主被物业“监视”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成都高新区某公寓的几位业主反映,他们被小区物业经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盯梢。物业通过监控拍下他们的照片和视频发布在微信群里,几点出门、坐哪部电梯、外出遛狗、在哪家店吃饭、和异性朋友见面等信息都会被窥视。而谈到被“监视”的原因,他们猜测可能与他们发起成立业委会有关。该物业公司回应,涉事的物业经理已被停职,配合警方调查。
小区内监控摄像头的设置,本是为了保障小区的公共安全、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今,监控被物业挪作他用,让业主没了安全感,连回家都变得胆战心惊。很显然,该物业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个人隐私权,应该被依法追究责任。
不能随意监视、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这应该是常识。这样明目张胆地对业主进行“盯梢”“直播”,也暴露着该物业公司法律意识的淡薄。这样想来,新闻中的业主发起成立业委会的原因,便也不难推测。在法律认知不到位的前提下,物业很有可能模糊权责,在日常工作中与业主发生冲突。
业主与物业是雇佣关系,业主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一类便是这“服务”与“收费”的矛盾,卫生打扫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公共区域广告收入不透明等等,业主对物业的服务质量并不满意,便不愿意交纳这笔费用。另一类便是物业“越权”的问题,“居民进小区强制人脸识别”“给业主备注‘刁民’”“限制某种宽带进小区”等新闻都曾引发过舆论的关注。
物业是服务者,不是业主的上级管理者。事实上,在雇佣关系中,物业公司应该是优胜劣汰的。但现实的观感却是,小区里物业说了算。面对业主的质疑,物业也常常有恃无恐。
这一现象的背后,不只是物业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问题,还有业主与物业关系上的不平等。以最简单的例子来看,快到年底,不少小区的物业又开始催交物业费,不交费可能会被“信息轰炸”,甚至被停水停电。而业主面对物业的不作为,却常常只能在业主群里抱怨几句。现实中,更换物业并非易事。
更换物业,首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则新闻中,被“监视”的业主两次发起成立业委会,都没有成功,反倒被物业当成“刺头”。笔者所在的小区,之前也曾自发组织成立业委会,结果因为投票人数不足而作罢。面对物业,业主常常因为不容易形成合力,而在维权中处于弱势一方。小区规模越大,往往越是如此。即便成立了业委会,新旧物业的交接中同样矛盾重重。
业主与物业的较量和制衡,需要更多业主增强主体意识,主动参与公共事务,也依赖社区的及时介入,提供法律和程序上的指导,帮助协商和解决问题,探索更好的治理方式。相关部门对于物业公司的监督和曝光,同样必不可少。当更换物业的门槛更低一些,当业主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选择权,当物业公司有了竞争意识,服务便就越做越好了。
(原题为《业主被物业长期“监视”?别逾越法律边界》 作者 张永群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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