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期 受到不实举报后,要怎样澄清正名

第9期 受到不实举报后,要怎样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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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老李最近感觉很委屈,虽然反映他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已经被认定为失实,但同事们对此还是议论纷纷。老李感叹,明明是不实举报还要被人说长道短,自己是当事人,百口难辩。他怎么才能还自己一个清白呢?


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20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对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其中,有四点值得关注:


一是在适用情形方面,《意见》规定,失实检举控告对当事人工作、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纪检监察机关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要认真做好评估工作,对应当澄清的情形及时启动澄清程序。


二是在承办部门方面,《意见》规定,要坚持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澄清工作,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是在澄清方式方面,《意见》规定,有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其中,使用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的,应当同时使用书面澄清。


四是在工作要求方面,《意见》规定,要积极稳妥开展澄清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澄清工作相关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备查;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需要可以适时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纪委监委在2019年底就出台了《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规定》,明确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为受到失实举报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双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因此,老李不必过于担心,对于他受到了不实举报而且不实举报已经对其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能够通过适当的方式为他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澄清正名工作,既在党章中重申“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又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规定澄清正名,还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专门规定如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如何开展澄清正名工作,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严厉查处诬告陷害、保护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决心。相信随着各项制度、规定的深入落实,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一定会更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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