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宝安廉音,扬清风正气。大家好,欢迎收听“清廉宝安湾”微信公众号“宝安廉音”栏目,今天由宝安区纪委监委办公室黄玉桃为您领读第1期内容《微信“利是”不能随便“逗”》,欢迎您的收听。
“开年事多,就不当面拜年了,来个微信‘利是’, 祝大吉大利。” 春节刚过,某街道市场监管所干部小王就在微信群里遭遇了微信“红包雨”。小王负责窗口工作,为了更好地服务商户,他加入了辖区商户的微信群,经常发一些工作指引,并就相关政策答疑解惑,受到大家好评,所以群里有人发出第一个红包后,大家就在群里纷纷跟发,并且@小王,让他去抢。小王犹豫了,这种红包能抢吗?
随着微信的普及,如今发、抢电子红包成为了很多微信群活跃气氛的重要方式。但电子红包也是红包,当数额较大或是发红包的人身份比较特殊的时候,就有可能导致违纪,因此党员干部在面对微信红包时,就要三思而后“抢”了。
一思金额,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微信红包不要抢。如果按照本地正常经济水平,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标准,这类微信红包不能抢。
二思数量,“红包雨”需小心,以免积少成多,累积金额较大而违反纪律。
三思对象,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红包不要抢,这类红包可能会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最好不要点击抢红包。
对此,《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还专门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小王所在的商户群都是他的管理和服务对象,而且又遇到了“红包雨”,这种情况下,自然是不抢为好。
逢年过节包“红包”,本是一种美好的祝福,但一旦与权力交织在一起就容易变味了,成为温水煮青蛙的第一步,最终成为击倒干部的糖衣炮弹。因此,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措施,整治红包礼金问题,目的就是让习俗回归本源,让政治生态更加清爽。电子红包,虽然加上“电子”二字,穿上科技的“外衣”, 但性质上并未改变红包的本质。因此,我们仍需按照对待红包礼金一样对待这种 “时尚”的产物,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增强自我修养,只要无心以权谋私,那么任凭“四风”怎么“变异”,我自可以岿然不动,守廉而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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