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净山石壁刻自己“大名”,男子被判赔12万有哪些警示?

梵净山石壁刻自己“大名”,男子被判赔12万有哪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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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一则消息,说的是梵净山景区一男子在石壁刻自己“大名”,被公益诉讼判赔12万。于是,挺好奇,打开新闻看了看,并且在网上对此事件进行了搜索,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7月11日,在贵州梵净山,一名绿衣男子在在攀登梵净山金顶(红云金顶)排队通行过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下了“丽水陈国”四字。旁边游客对其进行劝阻,还遭到了男子的谩骂。此事被网友网上爆料。7月14日下午,梵净山景区发布微博称,一名男子在梵净山生态旅游区红云金顶慈云台附近乱刻字,现将该游客纳入梵净山生态旅游区黑名单,感谢广大游客朋友及网友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及时制止。同日, 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对陈国某损害梵净山世界自然遗迹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2022年3月25日,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金顶刻字案”,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7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共计123952.08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这四个字,值钱!12万那,赶上书法大师的作品价值了,这个陈姓男子“出名了”!那么借着这个事情,咱们来谈谈名胜古迹保护的事情。

一、什么是名胜古迹?

名胜古迹,顾名思义,就是指风景优美和有古代遗迹的著名的地方。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国家之一,名胜古迹众多。中国十大名胜古迹最具代表性,它是 1985年由中国旅游报社发起并组织全国人民于当年9月9日评选出的,有万里长城、桂林山水、杭州西湖、北京故宫、苏州园林、安徽黄山、长江三峡、台湾日月潭、避暑山庄、秦陵兵马俑等十个风景名胜区。

名胜古迹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重要文化遗产和历史文明的载体,是民族创造力和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创造活动的实物遗存,是珍贵的研究材料。是绝对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对名胜古迹的保护是对历史、文化的保护,是对社会共同记忆和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在我国,名胜古迹承载着华夏民族的卓越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见证。漫步在这些名山胜水之中,一方面可以领略祖国的大好河山,放松心情,陶冶性情,增长阅历,另一方面也从中感悟祖国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增长知识,增强底蕴,文化自信。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名胜古迹保护。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加强名胜古迹保护提供了政策依据。

本起事件的梵净山,2018年,在巴林麦纳麦举行的第4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同意,中国贵州梵净山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梵净山位于贵州省铜仁市境内,是武陵山脉主峰,遗产地面积402.75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372.39平方公里。梵净山生态系统保留了大量古老孑遗、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拥有4394种植物和2767种动物,是东方落叶林生物区域中物种最丰富的热点区域之一;是黔金丝猴和梵净山冷杉唯一的栖息地和分布地,是全球裸子植物最丰富的地区,是水青冈林在亚洲最重要的保护地,也是东方落叶林生物区域中苔藓植物最丰富的地区。

那么,在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在引导公民的名胜古迹保护行为呢?目前知道的,主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地方性名胜古迹保护实施细则等。

二、损坏名胜古迹要承担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涉案的“摩崖石壁”不仅属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的人文景观,同时也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陈某在其上刻字,是对文物的一种破坏,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判决陈某承担文物修复费、修复方案设计费和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是依法作出的。

2.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2021年9月25日,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针对近日一游客在故宫西华门外城墙上刻划的情况。经警方工作,将违法行为人周某明(男,54岁)查获,该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周某明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2021年3月21日下午,游客张某林、李某荣、苏某芳结伴攀登八达岭长城,途经北三楼至北四楼之间时三人在墙体上进行刻画,被网友及媒体曝光。延庆警方将张某林、李某荣、苏某芳等3名违法行为人查获,对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3.刑事责任

《刑法》列明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罪名有10个,和本案有关的有三个,即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一下,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损毁、屡教不改的;损毁国宝级文物的;损毁大量珍贵文物或致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毁损严重的;损毁文物动机极其恶劣的等等。到目前为止,适用刑法处理的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案,即2020年5月判决的三人在三清山 “巨蟒峰”上打钉攀岩案,当事人三人分别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免于刑事处罚。在此就不详说了,感兴趣的,可以上网搜一下看看,也对自己有所警示!

那么综合三种责任,说的俗一点,如果在名胜古迹上留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肯定的,情节较重的,行政拘留,情节恶劣的,就有牢狱之灾了。

说在后面,文明旅游并非多么高标准的规范系统和行为准则,而是只要多些自律自制每个游客都可以做得到的事情。在通常情况下,在景区岩壁下刻字者都是遮遮掩掩、偷偷摸摸进行,像陈某一样明目张胆、有恃无恐的游客,实属罕见,不惩罚你惩罚谁!希望大家都引以为戒,做文明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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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安清心

  • 勇叔法言

    这四个字,值钱!12万那,赶上书法大师的作品价值了,这个陈姓男子“出名了”!

    动力火车_y1 回复 @勇叔法言: 活 该!!

  • 勇叔法言

    说的俗一点,如果在名胜古迹上留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肯定的,情节较重的,行政拘留,情节恶劣的,就有牢狱之灾了。

  • 1894984rnnj

    支持

    勇叔法言 回复 @1894984rnnj: 谢谢

  • 勇叔法言

    文明旅游并非多么高标准的规范系统和行为准则,而是只要多些自律自制每个游客都可以做得到的事情。在通常情况下,在景区岩壁下刻字者都是遮遮掩掩、偷偷摸摸进行,像陈某一样明目张胆、有恃无恐的游客,实属罕见,不惩罚你惩罚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