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新编》19-德经43-45章

《老子道德经新编》19-德经43-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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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至德不殆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16]

注释:
极:尽;达到顶点。
笃(dǔ):很;甚。意为极度;顶点。
作:万物运行的活动。
复:反;循环往复。
芸芸:茂盛;纷杂;繁多。
根:指万物的根本,即道。
命:万物本性。
常:万物运动与变化中的不变的规律。
明:明白;了解。
乃:则;于是。
容:宽容;包容。
全:周到;周遍。
天:指自然的天,或为自然界的代称。

译文:
追求心灵的虚寂要达到极点,守住生活的清静也要达到极致。从万物蓬勃生长的活动过程中,我观察到了万物运动循环往复的道理。天下万物虽然纷芸万端变化莫测,但它们最终都会返回其本来的根源。返回本来根源就叫作静,静就叫作回归本性。回归本性是万物运动的常理,认识了常理就叫作明,不了解这个常理而轻举妄动,就会招致凶险。了解了常理就会包容一切,包容一切才能大公无私,大公无私才能普遍周全,普遍周全才会符合自然的道,符合自然的道才能与道同行,与道同行才会保持长久,终身可免于危殆。

导读:
老子开篇就要求求道者要“致虚极,守静笃。”通常的解读是:虚寂和清静都是形容人的心境是空明宁静的状态,但由于外界的干扰、诱惑,人的私欲的活动,因此心灵会被蔽塞而不明,所以必须要进行“致虚”和“守静”的修持。这就是道家修身的极旨。我们在这里是不是看到一点儒释修心的影子,后人多以儒解道是比较常见的啊!
我们看看,一个“致”,一个“守”,确实都是要求求道者应该有所主观的修持,从而才可以恢复心灵到清明的状态。而且要虚到极致,静到笃实,就必须不断地“致”,不断地“守”。然而为什么一点要“虚”要“静”呢?老子没有直接说明。
上章谈到了老子的“修”与“观”,是修于德而观于身;本章也谈到“修”与“观”,但是是修于心而观于道,层次已经达到至高。老子通过对万物纷繁复杂的蓬勃生长过程的观察,发现了万物的运动都是循环往复的道理,而且它们最终都会返回其本来的根源。通过“观”,他发现了一个恒常不变的适用于万事万物的规律,那就是一切事物的运动都是循环往复的,最终都会回归本源。万物的本源是什么呢?那就是虚、就是静、就是无、就是道。他把这个规律叫做常道,而认识了这个常道的人才算是真正明白道的人。
不是什么一般的俗人都可以直观到这个常道而进入那个虚寂宁静的境界的,只有那些长期致虚守静,达到真切极致的圣明得道之人,才能看到这种永恒不变的自然规律。老子希望人们从虚寂沉静的发境去观看万事万物的运动,发现常道、理解常道的包容公允、周遍如天;常道不变,恒行久远的真谛,遵循道的规律对待万事万物。得道者久,没身不殆。这可能就是老子引导我们要致虚守静、达于极致的最高效果。得道深者,德之至也,至德可以不殆。
“致虚极”的“致”字古义有“委身”的意思,即将身置于静寂无极的虚空中。这是修行中的一种自我醒觉的状态,非潜心修行者是很难理解这句话的真谛的。修道者在修行中,身心融于太虚之中,就可以达到物我两忘的状态。
道理都讲明白了,但是这个“虚”“静”,怎么“致”怎么“守”,老子也还是没有明说其方法论。有了目标、愿景,甚至有了通往的道路,但是却没有“致”“守”的实操的方法和手段,怎么具体去做呢?要过河没有解决桥和船的问题,那河也是过不去的呀!老子书中多如此,也给后学者许多迷惑。
人有贵德之德:至德不殆。

第四十四章 不暴苛政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
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75]

注释:
上:指统治者。
有为:政令烦苛;强作妄为。
求生:指追求生活享受。
生为:使生活奢侈,奉养丰厚。
贤于:胜于。
贵生:看重生命。亦如“生为”。

译文:
百姓之所以会遭受饥饿,是由于统治者榨取吞食赋税过多,因此百姓才遭受饥饿。百姓之所以会难以统治,是由于统治者政令繁苛强作妄为,因此百姓才难于统治。百姓之所以会轻生冒死,是由于统治者生活奢侈奉养丰厚,因此百姓才轻生冒死。
只有不去过度追求生活享受的人,才比过分看重自己生命的人更为高明。

导读:
“苛政猛于虎”。统治者在私欲膨胀之下,政令烦苛,强作妄为;横征暴敛,榨取民脂;奢靡浮华,醉生梦死。百姓在强力高压之下,饥不果腹,流离失所;哀鸿遍野,人心浮动;甚至轻生犯死,以求活路。短短数语,指出了百姓之所以陷入苦难的根源就是统治者的贪婪,他们通过征收赋税,搜刮民脂民膏,所以百姓才会四季勤劳而不能饱腹;正是因为它们肆意妄为,所以百姓才会不知所从,而作奸犯科;正是因为统治者为了自己的欲望而凌虐百姓,所以百姓才会不知生之可乐,不知死之可畏。老子描述出了那种统治者的掠夺与百姓的求生之间的矛盾激烈爆炸的社会政治现象,继续下去,统治者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便会采用更加强力的手段去镇压百姓,然后国家就会必然走向灭亡。然而在全部的过程中,受到伤害最持久的、最深重的始终是处于底层的平民百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就是这种社会现象的真实写照。这显然是老子深恶痛绝的,不希望继续下去的。
老子对繁重的经济剥削进行指责,告诫统治者不要贪财虐民;对烦苛的政治统治进行批判,警示统治者不要持政害民;对自己求生之厚而无视百姓死活进行鞭笞,棒喝统治者不要草菅百姓。最后用“无以生为”来否定“求生之厚”,通过这一否定来要求一个得道的统治者所应具备的品质和应有的作为,那就是:不暴苛政、清静无为。老子对统治者进行批判,其目的就是为了让他们回归到道,不要违背百姓的本性,说明“无为而治”的好处和重要性。
本单元此前各章的经文,论道谈德,多比较抽象空洞,但到此章,其要求的德行行为则非常具体,其要求的对象也非常具体。就是要求得道的统治者以“百姓心为心”,不要暴虐,不要苛政。
君有爱民之德:不暴苛政。

第四十五章 不乱刑杀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将得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74]

注释:
奇:奇诡。为奇,指为邪作恶的行为。
司杀者:专管杀人的,指天道。
代司杀者:代替专管杀人的,指伪托天道。
大匠:技艺高超的木工
斫(zhuó):砍;削。
希:同“稀”。

译文:
百姓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
假如百姓真的畏惧死亡的话,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
常规的情况是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而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导读:
本章为老子对于当时统治者严刑峻法,草菅人命,逼使百姓走向死途的情形,提出的沉痛抗议。
人的生死本是顺应自然的,人生在世,理应享尽天赋的寿命,由“司杀者”自然“杀”之。然而统治者为了一己之私,强征暴敛、频争乱战、严刑峻法,使得许多本应自然死亡的百姓,却无辜地死在统治者穷奢极欲的掠夺之中,死在统治者争权夺利的争战之中,死在统治者强暴残忍的刑戮之中。他们伪托天意,“代司杀者”肆意杀人,必定天怒人怨。
老子警告他们,这些伪托天意,“代司杀者”肆意杀人的统治者们,终有一天会招致灭亡(“伤其手”)的。老子反对用重刑,尤其反对以滥杀的方式来维持统治。生杀的大权是属于天地的,只有能够体察天地之道的“大匠”才可以使用,统治者滥用“杀”的大权,就一定会受到天(百姓)的惩罚。
君有爱民之德:不乱刑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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