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拟对北京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ST北文发布公告称,收到来自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证监会拟依法对公司及董事长宋歌、董事张云龙等17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调查显示,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世纪伙伴董事长娄晓曦知悉、组织、实 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北京文化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文化董事长、时任总裁宋歌全面负责公司整体管理工作。董事、副总裁张云龙分管财务工作。宋歌、张云龙未能对世纪伙伴进行有效管控,审批案涉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北京文化电视剧事业部总经理、世纪伙伴副总经理陈颖,代表北京文化电视剧板块参与年报审计,发起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流程,参与案涉虚构资金流转指令下达,是违法行为的参与者及主要执行者,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财务经理贾园波以会计机构负责人身份保证北京文化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等多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娄晓曦、宋歌、张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陈颖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贾园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陶蓉、丁江勇、杜扬、陈晨、张雅萍、邓勇、邸晓峰、褚 建国、李华宾、刘伟、张润波、金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娄晓曦组织、实施案涉财务造假,导致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法情节严重。决定对娄晓曦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 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 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 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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