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5月31日公布了对恒大地产通过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债券的处罚决定。记者查阅《处罚决定书》显示,主要为:
恒大地产违反会计准则,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粉饰财务报表,透支未来收入。与此同时,利用年报虚假财务数据在交易所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包括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等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75亿元。
同时,证监会对起到组织、指使作用的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47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还对其他责任人根据其职位、参与程度处以罚款并对有关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记者了解,恒大地产此次的财务造假,是有组织的系统性财务造假,主要由恒大地产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完成。而且,恒大地产在2020—2021年间,利用此前的造假财务信息,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5期合计208亿元的债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此外,恒大地产还存在一系列违法行为。
对照2019年修订、2020年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记者发现:
针对欺诈发行的处罚标准,此次是按照所募集资金的20%予以处罚,具体算下来,也就是41.6亿元。这一比例,是目前适用新《证券法》处理欺诈发行采取的最高罚款比例;此外,针对年报虚假记载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此次是按照顶格分别处以1000万元和500万元。因此针对恒大地产的处罚,是41.75亿元。
新《证券法》还规定对发行人在公告的发行文件中有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虚假记载年报、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相应违法行为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此次,综合各项法律的顶格处罚标准,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这一案件,对许家印本人的处罚为4700万元。同时,证监会还对其附加了市场禁入资格的处罚。其他责任人,也根据职位和参与程度,对照新《证券法》的标准,处以罚款,有关人员也被处以市场禁入。
市场人士表示,交易所债券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正因此,在约束债券发行人方面,有着多项明确的要求。新《证券法》更强调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目的就是要将“害群之马”清出资本市场,让财务造假的“关键少数”遭到严惩。
或许有些人会有这样的疑惑:为什么此次的被处罚主体特别强调是恒大地产,而不是通常听到的“恒大集团”?恒大,不就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吗?
情况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事实上,广为人知的“恒大集团”,涉及众多业务,在恒大集团的官网简介中就显示,汽车、物业等也是恒大的业务。此外,公开资料显示,财富管理、旅游乃至恒大冰泉矿泉水等,也都隶属恒大集团。也就是说,“恒大集团”是进行多元化业务经营的,而这些业务分别由恒大旗下不同的经营主体负责。
专家告诉记者,此次的处罚,主要针对的是恒大地产境内债券市场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发债过程中的虚假陈述和欺诈发行问题,并不涉及恒大集团旗下其他板块的风险事项。同时,此次的处罚,也是兼顾考虑了从严从重惩处欺诈发行行为,以及恒大地产债券规模及“保交房”的全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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