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历史-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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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可能认为要等待大革命来改变女性命运。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这次资产阶级革命尊重资产阶级的制度和价值;它差不多专门是由男人来完成的。重要的是强调在整个旧制度时期,劳动阶级的妇女作为女性拥有了最多的独立。女人有权经商,她具有自主从事她的职业所必需的一切才能。她以缝补女工、洗衣女工、抛光女工、零售女商贩等身份参加生产;她要么在家里,要么在小企业中干活;她的物质独立使她在生活作风上有很大的自由:下层妇女可以出门,经常出入小酒店,差不多像男人一样支配自己的身体;她是丈夫的合作者和同等的人。正是在经济方面,而不是在性的方面,她要遭受压迫。在农村,农妇大量参加农业劳动;她被当做女仆;她往往不与丈夫和儿子们同桌吃饭,她比他们干活更辛苦,在疲劳之外,还要加上生育的负担。但正像在古代的农业社会中那样,她对男人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她也受到尊敬;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利益、他们的思虑是共同的;她在家里行使很大的权威。这些女人正是从她们艰苦的生活中才能确立为人,要求得到权利;但胆怯和顺从的传统压在她们身上:三级会议的备忘录只显示女性所提要求的几乎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这些要求只限于此:“男人不能从事属于女人特权的职业。”当然,可以看到在示威游行和骚乱中女人站在她们的男人一边;正是她们到凡尔赛去寻找“面包店老板、老板娘和小伙计”。但不是老百姓领导了革命事业,也不是老百姓摘取果实。至于资产阶级女子,她们中有些热情地与自由事业结合在一起:罗兰夫人、吕西尔·德穆兰【注】、泰罗瓦涅·德·梅里库;她们当中有一位深刻地影响了事件的进程:夏洛特·柯黛,她暗杀了马拉【注】。有过一些女性主义运动。奥兰普·德·古日在一七八九年提出一个《女权宣言》,与《人权宣言》【注】相抗衡;她在这份宣言中要求取消所有的男性特权。一七九〇年,在《贫穷的雅科特的动议》和其他类似的檄文中,可以找到同样的观点;尽管有孔多塞的支持,这些努力都流产了,奥兰普死在断头台上。除了她创办的《不耐烦者报》,还出现了其他小报,但都昙花一现。妇女俱乐部大多与男性的俱乐部一样纷纷涌现,却被后者吸收了。一七九三年雾月【注】二十八日,当共和与革命妇女协会主席、女演员萝丝·拉贡布在妇女代表团的陪同下,强行进入省议会时,检察官肖梅特【注】在议会中发表讲话,这篇讲话好像从圣保罗和托马斯·阿奎那的言论中得到启发:“从什么时候起允许女人放弃她们的性别,成为男人呢?……(大自然)对女人说过:做女人吧。照料孩子,做细碎的家务,忍受生育的各种不安,这就是你的工作。”人们禁止她们进入议会,不久甚至禁止她们进入俱乐部理事会,她们曾在那里接受政治上的初步训练。一七九〇年,取消了长子继承法和男性的特权;女孩和男孩在遗产的继承上变得平等;一七九二年,法律准许离婚,由此,婚姻关系不再那么严紧了;但这只是微小的成功。资产阶级的女人与家庭结合得太紧密,以致她们互相之间没有具体的团结;她们不构成一个能强行提出要求的、分隔开来的阶层;在经济上,她们过着寄生的生活。因此,当那些本可以不顾性别参与政治事件的女子因自己所属的阶级受到遏止时,那个行动阶级的女子却被迫作为女人待在一边。当经济权力落到男性劳动者的手里时,女性劳动者要获得过寄生生活的妇女—不管是贵族还是资产阶级的女子—永远得不到的权力,就变得可能了。


在法国大革命清洗的期间,女人享受到无政府状态的自由。但当社会重新组织起来时,女人重新被严厉地奴役。从女性主义的观点来看,法国走在其他国家前面;不过,对现代法国女人来说是不幸的,她的地位在军事专政时期就被决定了;《拿破仑法典》在一个世纪中固定了她的命运,大大推迟了她的解放。就像所有的军人一样,拿破仑只愿意在女人身上看到一个母亲;可是,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继承者,他不想粉碎社会结构,给予母亲超过妻子的优势;他禁止寻找父亲;他严厉地限定未婚妈妈和私生子的权利。然而,已婚女人本身虽有母亲的尊严,却也无计可施;封建的悖论延续下来。女孩和母亲都被剥夺了公民的资格,这就禁止她们承担诸如律师、监护人的职责。但单身女人充分享受公民权利,而婚姻保留着监护制。女人应当服从丈夫;如果她通奸,他可以判她监禁,并能跟她离婚;如果他当场捉奸,杀死了有罪的女人,在法律看来,他是可以赦免的;而丈夫只有将一个姘妇带到家中才会被判罚款,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才能与他离婚。由男人确定住在哪里,他对孩子们比母亲有多得多的权利;除非妻子经商,为了让她能承担义务,授权给她是必要的。丈夫的权力同时严格实施在妻子身上和她的财产上。

在整个十九世纪,司法不断加强法规的严厉程度,尤其是剥夺女人的一切让与权。一八二六年,复辟时期【注】取消了离婚;一八四八年的制宪议会拒绝恢复离婚;离婚直到一八八四年才重新恢复,但仍然很难获准离婚。这是因为资产阶级一直不够强大,而它明白工业革命带来的威胁;它是以惴惴不安的权威确立的。承袭于十八世纪的思想自由没有动摇家庭伦理;家庭伦理仍然像十九世纪初期的反动思想家约瑟夫·德·迈斯特尔和博纳尔【注】所定义的那样。他们将秩序的价值建立在神的意志上,要求一个严格按等级制建立的社会;家庭作为不可分解的社会细胞,将是社会的小宇宙。博纳尔说:“男人之于女人,正如女人之于孩子;政权之于大臣正如大臣之于臣民。”因此,丈夫统治,妻子经营,孩子服从。离婚当然被禁止;女人禁闭在家中。博纳尔还说:“女人属于家庭,而不属于政治社会,大自然创造她们,是让她们照料家务,而不是行使公共职权。”在勒普拉【注】于十九世纪中叶界定的家庭中,这种等级受到尊重。


奥古斯特·孔德【注】以有点不同的方式也要求性别分等级;他认为在性别之间“有着肉体和精神两方面的根本不同,在所有的动物中,尤其在人类中,这种不同深刻地将两者区分开来”。女性是一种“持续的童年”,这就使女人远离“人类的理想类型”。这种生理上的幼稚,表现为一种弱智;这种纯粹情感的生物的角色,就是妻子和家庭主妇,她不能同男人竞争:“无论领导还是教育,都对她不合适。”正如在博纳尔的著作中,女人被禁锢在家庭里,而在这个小型社会中,父亲统治,因为女人“不能胜任一切治理,哪怕家庭的治理”;女人只能经营和建议。她的教育应该受到限制。“女人和无产者既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创造者,而且他们也不想那样。”孔德预见到,社会的演变会导致完全取消在家庭之外的女性劳动。孔德受到他对克洛蒂德·德·沃的爱情的影响,在他的著作的第二部分颂扬女人,直至将女人等同于神,是伟大存在的表现;在人类的神庙中,实证主义的宗教向人民提议崇拜女人;但是只是因为她的美德,她才配得上这崇拜;而男人在行动时,她却在爱,她比他要利他主义得多。根据实证主义的体系,她仍然被关在家庭中;她被禁止离婚,甚至希望她永远当寡妇;她没有任何经济权利,也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她只是妻子和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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