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29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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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解读】本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规定的书面协议形式。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注意: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案件中,针对当事人一方提出的管辖协议未成立、管辖协议系伪造等问题,法院应该进行审查,这种审查是针对程序问题的实质审查,如同对当事人提出管辖协议无效必须审查其效力一样。不能因为对管辖协议成立与否的审查可能与案件的实体审理有牵连、有影响,就回避这个问题。毕竟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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