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讲【模块一】血案引爆“礼法之争”:礼教的根为何这么深?

第007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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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原文 


喜马拉雅的朋友,你好。今天我要讲的话题是:中国社会为什么还是把“礼”看得远高于“法”?这又跟我们探究的金融有什么关系呢?


也许你现在还找不到答案,下面我将通过小故事来和大家讲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在古代,人们普遍认为“礼大于法”?


第二个问题是,在当今社会,是“礼”大还是“法”大?


  先让我们来看看最近引爆互联网的血案故事吧。


我想大家也都听说了,在2016年4月的一天,有一场血案发生在山东。缘由是债务纠纷,苏女士此前为了维持自己公司的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是10%,后来由于苏女士无力偿还,于是放贷方就派了10个人前往讨债,他们先是把苏女士和儿子于某监视起来,母子走到哪儿,催债者就跟到那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来,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了4分钟随即离开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没有办法摆脱的困局,于某选择了持刀反抗,造成杀死一位、刺伤三位的结果。


最终,儿子因为受辱的母亲而杀人,被法院判无期徒刑。


判决结果一出,引发了社会广泛的舆论,网友们一边倒地同情报仇的儿子。虽然高利贷使部分人同情于某的母亲,但多数人还是认为儿子为母报仇,符合儒家的“礼”,所以违法杀人也能谅解。也就是说,人们普遍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礼要大于法!


听到这里,也许你会问:为什么“礼大于法”呢?如果“礼大于法”在古代有它的道理,那么,这个“道理”是什么呢?到今天,这些“道理”是否还能成立呢?


在之前的课程里我们谈到过,在孔子和孟子看来,“礼”是实现“三纲五常”名分等级秩序的关键,而最为重要的“礼”是儿子对父辈的无条件孝敬、妻子对丈夫的无条件忠贞。换句话说,如果儿子的孝敬是有条件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而打折扣的话,那么,“养子防老”体系下的跨期保障就变得不确定了,父辈就有理由担心老无人养、生老病死无人管了!


如果不坚守“礼”的绝对性,“养子防老”这套儒家安身立命体系就会散架,老百姓就会失去安全感。而一旦人们不能安心生活,社会秩序就会崩溃,暴力与战争又会成为常态。


那么在历史上,人们是怎么处理“礼”与“法”的关系的呢?


下面,让我们通过两个例子来看看礼大还是法大的“礼法之争”传统,


第一个例子是《烈女传》中赵娥的故事,她的故事跟山东于某血案是非常相似的:


相传,在东汉时期,有一个女子名叫赵娥她的父亲被恶霸李寿打死了。赵娥的三个兄弟都想复仇,但都没做成。后来兄弟三人也死于瘟疫。听说赵家的男丁全都死了,李寿特别开心,他认为一家就剩下一个弱女子了,有什么好担心的?。可没想到,赵娥内心悲愤交加,她就买来一把刀,天天磨刀,准备复仇。


邻里听说她要复仇,都劝她:“你一个纤纤弱女子,怎么斗得过那恶霸?不如就此算了吧。”


赵娥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如果大仇不报,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


后来发生了什么呢?


终于有一天,赵娥碰见了李寿。两人经过一番撕打后,赵娥扑上去用手扼住李寿的咽喉,掐死李寿,然后,用刀割下头颅,去县衙门自首。县令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却很钦佩赵娥,但同时也感到很为难。按照国法,杀人者死,但如果按照儒家教义,为父报仇是大孝,“百善以孝为先”。这可怎么办才好?县令最后作出决定:自己辞官而去,为的就是拒绝受理此案,同时也暗示赵娥赶快逃走。


后来,当地高官联名上书朝廷,大意是:考虑到儒家的教诲,而且圣朝“以孝道治天下”,请求皇帝法外施恩,赦免这名孝女的死罪。


遇到这样的事,汉灵帝会怎么裁决呢?


最终,汉灵帝下旨,不仅免去了赵娥的死罪,还封她为“孝女”、“烈女”等称号,以示褒奖。


所以,在汉灵帝看来,当礼与法发生冲突时,礼排在法之上。


我要讲的第二个故事是1907年晚清的最后一次“礼法之争”。


当时正在修订《大清新刑律》等法典,争论的一方是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他们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尤其不应该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另一方是以沈家本、伍廷芳为代表的“法理派”,他们主张采用世界通行的法理,以法律精神为第一。


他们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存留养亲”的问题,这是北魏孝文帝开启的制度,意思是:犯人的直系尊亲属如果年老,应得到关照,但如果家里没有其他成年人,而被判死罪的人又没有做什么十大恶事,那么,他就可以申请缓期执行如果是流刑,就可以免遭发遣,如果是徒刑,就可以缓期,将犯人留下照顾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实际执行。


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对“养子防老”的具体体现,也是“礼大于法”的一例。


关于这一条,法理派认为:“古无罪人留养之法”,“存留养亲”不编入新刑律草案,“似尚无悖于礼教”。礼教派认为,“存留养亲”是宣扬“仁政”、鼓励孝道的重要方式,不能排除在新律之外。


那么,子孙到底能不能对自己的长辈行使正当防卫权呢?


这不仅是两派争论的焦点,也是礼与法的冲突最为集中的地方。礼教派认为,“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子孙对父母祖父母的教训、惩治,最多是“大杖则走,小杖则受”,绝对没有“正当防卫”之说。


法理派则认为:“国家刑法,是君主对于全国人民的一种限制。父杀其子,君主治以不慈之罪;子杀其父,则治以不孝之罪”,惟有如此“方为平允”,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可是,虽然争论热闹一番,清廷在新刑律后,还是附加五条《暂行章程》,规定:对尊亲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子对丈夫的杀伤害等罪的刑罚;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刑罚等,比如父杀子就未必上刑。


这么说来,在晚晴的时候,还是“礼”取得了胜利。


到这里,也许有读者会想,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礼法之争”的结局又会是什么样的呢?


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在“礼”和“法”的争论中,还会是“礼”胜利吗?


下面,我来考考你,利用我们之前讲到过的内容,想一想为什么在儒家“礼”的规则里,为父报仇、杀害别人是一种大孝,值得奖励呢?在擅自杀人挑战法律权威的时候,在礼与法发生冲突的时候,儒家为何会把礼排在法之上?


答案正如我们之前说的:在原来没有金融市场、也没有政府福利保障的时候,“养子防老”是全社会的依赖,而如果子女对父辈的回报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那么,“养子防老”这种隐性契约就要打折扣了!父辈对子女包括人身的支配权也是为了强化这种契约的神圣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晚清的法理派虽然紧跟现代法学原则,坚持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出发点,可是,他们没有认识到,如果中国人没有金融市场或者社会保障去替代家、家族这个“养子防老”体系,就很难把法摆在礼之上。现代法理的执行需要有金融市场作为基础的。否则,只要“养子防老”是大多数人解决生老病死挑战的方式,“礼大于法”还会是主流道德。


看来“礼”与“法”之争的重点,还是要看这两者的成本呀。


这也就把我们带回山东血案。在当今中国,我们已经有了方方面面的金融市场,生老病死保障也有多种可选方式,那么,为什么人们还是普遍支持于某,认为他应该为母报仇,包括杀死行辱者?其实,这也就是说,中国已经具备“法大于礼”的经济条件,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延续,一时间内还难以走出“礼大于法”的思维。


或许,更多人需要认清儒家礼教背后的逻辑。形成一套文化体系的特定历史条件一旦变化,其价值观念自然会变,只是变化还需要时间。



下面我来总结一下,今天我们讲课的要点:


第一,在儒家学说里,“礼”是儒家名分等级秩序的基石。如果社会普遍不遵守礼,那么这个秩序就不复存在,“养子防老”体系就没有执行的基础。


第二,从东汉赵娥的故事到晚清“礼法之争”的故事,最后都以“礼大于法”胜利,道理就在于中国人需要靠这个达到安身立命。但是,到今天,金融市场越来越发达,“养子防老”不再是城市人的唯一依赖,所以,人们对山东血案判决结果的反应应该只是一种过渡现象。

二、课后加餐 

1. 法律让经济活动更高效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认为法律所规定的产权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核心的作用。当产权分配不清时,人们互相扯皮,就会留下大量烂摊子无人收拾。



科斯定理简洁地说明了产权、市场、法律等在提高社会福利中的作用。在经济、法律等领域都有着重要地位。


2. 立法的理念


 一个行业什么时候该出台法律或者该出台什么法律呢?


可能的情况一般有两种:第一,一个行业,业务已经成熟,却没有法律,出现的问题很多,同时无法约束参与者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推出的法律更多是为了消除违规行为对这个行业的损害。这时,大家对出现问题的行为、形态有了清楚的了解、出台的法律要针对危害的程度进行限制,并设定合适的处罚范围和程度。这种更多强调的是约束从业者的条款是约束性的条款。


第二,这个行业是个新行业,人们对其中的问题还没有相应的认识。出台法律的动机可能是想通过立法为该新行业的发展提供便利,促进其发展。如果是这样,那从理念上讲,立法者应该更主要的是通过立法为从业者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权利,是鼓励性的条款。 


如果一谈到立法,就习惯性地想到针对从业者的“约束性”条文,要“把他们管起来“,一边倒地增加、扩张行政部门的权力,而非约束行政部门的权力,那么其结果是不仅没有推动新行业的发展,反而使其空间被压到最小,违背立法初衷。实际上,立法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创业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到行政管制的不合理干扰。

三、思考题 

许多学者说儒家文化博大精深,不只是“三纲五常”、“孝道”这些内容,也包括欣赏性文化内容。你认为从金融角度理解儒家文化后,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什么?也就是,那些欣赏性文化是不是“三纲五常”核心的延伸呢?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提出你的感想或者疑问,我将与你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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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上善若水_uak

    恶霸李寿打死了赵娥的父亲而没被治罪,这用法与礼能解释吗?

    向知Lumibay 回复 @上善若水_uak: 好问题!赵娥的故事中他们把李寿的细节省略掉了

  • 知行阳明wdy

    替父报仇的判法在唐朝是这样判:先将人判死刑,然后再大肆对其表章,看似矛盾,但于礼于法都通了,中国人很聪明

  • 小傻瓜_qO

    纠正一点陈志武先生的历史错误。孔子孟子并未提出过什么“三纲五常”,也更没有强调过儿子对父亲要无条件孝顺,妻子对丈夫要无条件忠贞。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既说儿子要有儿子的样子(要孝顺),也指出父亲要有父亲的样子(要慈爱)。暗示,父亲如无慈爱,则儿子很难有孝顺之心。孟子更是旗帜鲜明地指出:君视臣如草芥,臣视君如仇寇。强调君父一定要爱臣子,否则臣子就会憎恨君父。

    xyztianyan 回复 @小傻瓜_qO: 君臣父子是董仲舒说的

  • 听友83728717

    很失望,您对法律了解多少?希望不要误导听众。山东案子已经改判,并不是什么理大于法。

    小刚2018 回复 @听友83728717: 你太自以为是。

  • Xinzhi

    我认同法大于礼的观点,但我认为陈教授举的两个例子是不是存在逻辑问题。是因为法不作为在前,才导致了礼的作为或者发生!

  • 一直在奔跑的小熊

    这期节目漏洞太多,思考角度不全面,细想一下,你这举的例子站不住脚,既然您是教经济的,还是需要更加严谨,不是为了你的结论而下结论,这期音频只能给一个中等偏下。

  • 盟禄程

    为什么没有人站在债主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呢??当初是母子这边自愿去借的,也是知道利息的。现在又不打算还了,上门去讨要,虽然行为过激,但是大家扪心自问,不这样要钱,那还要的回来嘛?跟你讲道理,谁还会理你?那各位说让借钱给别人的人怎么办??当初明明大家说好的,突然就赖账了,谁的钱都不是捡来的。

    齐宇_du 回复 @盟禄程: 假设中国的资本市场全放开这场悲剧还会不会发生这是陈老师的思考点吧?有时候我们太看重结果了也许过程才值得我们思考。

  • 知行阳明wdy

    陈教授: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事件中的警察该承担什么责任?美国警察又是如果做才会避免该悲剧

    年姐姐 回复 @向知Lumibay: 是这样吗,陈教授?我遇到一个案例,不知是否有可比性。有个亲戚在澳洲打工,老板恶意欠好几个月工资不发。亲戚怀着孕去要钱,还是不给,她就坐在办公室不走。对方叫来警察,警察明确告诉亲戚,这样做违法,并要求她马上离开。警察还说,对方欠她工资钱不给,她只可以走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不可以这样在对方办公室不走。

  • 魅娅Tracy

    根据陈教授的说法,把大众对于血案偏向支持儿子,从儒家礼大于法角度分析,解读成是儒家思想下的判断,有点片面,当法律诉讼程序不够完善,当法律根据特殊案例判断偏颇,那么这样的法,就不足以服众,不具备公平公正。

  • 旨林

    只要是订户就应该入群,不应要求订户一定要分享到朋友圈,这是强人所难,不讲道理!强烈反对!

    凡夫游子_ug 回复 @剑心_rg: 对啊,我也在搜索,怎么才能进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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