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龙⑤三种方法 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互联网企业融资的法律实务】

郑明龙⑤三种方法 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互联网企业融资的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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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前请思考】


1、很多创始人有这样的困惑:融资越来越稀释,创始人对公司占股比例越来越小,面对各种“野蛮人”,如何才能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2、为什么现在的创业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几乎没有所谓的“股份有限公司”?


3、创始人在融资过程中,享有哪些“特殊的权利”?



【智囊简介】


郑明龙,米律创始人&CEO,资深合伙人律师,新浪及3W创业导师。他为创业者服务,同时也是创业者,感同身受创业维艰,不遗余力分享创业法律干货。已连续为全国各地创业者演讲上百次,分享的文章被腾讯、新浪、百度、搜狐、36Kr、虎嗅、网易等主流媒体转载和收藏,其中文章《创业者怎么做股权架构,才能更有利于做大蛋糕?》被腾讯列为价值过亿的干货。



【精华笔记摘要】


1、创业过程中,无需过多关注控制权本身的问题,而是应该证明自己足够强大,能够把公司管理得很好。企业投资人最大的追求是经济权益,你只要给他带来高的回报,对于控制权投资人是无所谓的,甚至投票权都可以给你。


 2、创始人可以设立一个持股平台,将小额的股权放在持股平台里,将股权集中的方式进行控制。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包括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建议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因为有限公司的治理相对效率比较低,有限合伙企业相对高效。


3、普通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公司法》的法律规定里,不同的组织形式不一样。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同股不同权”,其中有三个维度:一、出资资金与股权比例可以不一样;二、股权比例与投票权的比例可以不一样;三、股权比例与分红比例可以不一样。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里是行不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同股同权”,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的创业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几乎没有所谓的股份有限公司。


4、创始人在对公司的控制权方面,享有一些“特殊权利”:首先是创始人的“一票否决权”,前提是创始人要足够强大,投资人愿意买单。其次是,创始人的“董事提名权”。在公司里面有一个重要的权力机构叫董事会,董事会是按人头来表决。创始人享有董事的提名或者是委派权,比如阿里巴巴直接规定马云领导的合伙人会议,享有1/2以上的董事提名权。就是我可以提名1/2的董事,你们表决,表决通过就通过了,表决不通过,我可以提名临时董事,再来重新委派另外一批1/2以上董事,如果再不通过继续提名。通过董事提名权的方式,创始人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表决,以达到对公司的控制。

 


【版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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