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末年,天下大乱,又发生所谓部曲的一个阶级。部曲二字,本是军
队中一个组织的名称。《续汉书·百官志》大将军营五部,部下有曲,曲下
有屯。丧乱之际,人民无家可归,属于将帅的兵士,没有战事的时候,还是
跟著他生活。或者受他豢养或者替他工作。事实上遂发生隶属的状态。用其
力以生产,在经济上是有利的,所以在不招兵的时候,将帅也要招人以为部
曲了。《三国志·李典传》说,典有宗族部曲三千馀家,就是战时的部曲,
平时仍属于将帅之证。《卫觊传》说:觊镇关中时,四方流移之民,多有回
关中的,诸将多引为部曲,就是虽不招兵之时,将帅亦招人为部曲之证。平
民因没有资本,或者需要保护,一时应他的招。久之,此等依赖关系,已成
过去,而其身分,被人歧视,一时不能回复,遂成为另一阶级。部曲的女子,
谓之客女。历代法律上,奴婢伤害良人,罪较平民互相伤害为重。良人伤害
奴婢,则罪较平民互相伤害为轻。其部曲、客女,伤害平民的罪,较平民加
重,较奴婢减轻;平民伤害部曲、客女的,亦较伤害奴婢加重,较其互相伤
害减轻。所以部曲的地位,是介于良贱之间的。历魏、晋、南北朝至唐、宋,
都有这一阶级。
使平民在某种程度以内,隶属于他人,亦由来甚久。《商君书·竟内篇》
说:“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有爵者不当差徭,
在自己家里的时候。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有爵
者替公家当差徭时,庶子亦跟着他出去。这即是《荀子·议兵篇》所说秦人
五甲首而隶五家之制。秦爵二十级,见《汉书·百官公卿表》。级级都可乞
人为役,则人民之互相隶属者甚多,所以鲁仲连要说秦人“虏使其民”了。
晋武帝平吴以后,王公以下,都得荫人为衣食客及佃客。其租调及力役等,
均入私家。此即汉世封君食邑户的遗法,其身分仍为良民。辽时有所谓二税
户,把良民赐给僧寺,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金世宗时免之。亦是为此。
此等使人对人直接征收,法律上虽限于某程度以下的物质或劳力,然久之,
总易发生广泛的隶属关系,不如由国家征收,再行给与之为得。
封建时代的阶级,亦是相沿很久的,岂有一废除即铲灭净尽之理?所以
魏晋以后,又有所谓门阀的阶级。魏晋以后的门阀,旧时的议论,都把九品
中正制度,见第七章。看作他很重要的原因,这是错误的。世界上哪有这种
短时间的政治制度,能造成如此深根固柢的社会风尚之理?又有说:这是由
于五胡乱华,衣冠之族,以血统与异族混淆为耻,所以有这风尚的。这也不
对。当时的区别,明明注重于本族士庶之间。况且五胡乱华,至少在西晋的
末年,声势才浩大的,而刘毅在晋初,已经说当时中正的品评,上品无寒门,
下品无世族了。可见门阀之制,并非起源于魏晋之世。然则其缘起安在呢?
论门阀制度的话,要算唐朝的柳芳,说得最为明白。见《唐书·柳冲传》。
据他的说法:则七国以前,封建时代的贵族,在秦汉之世,仍为强家。因为
汉高祖起于徒步,用人不论家世,所以终两汉之世,他们在政治上,不占特
别的势力。然其在社会上,势力仍在。到魏晋以后,政治上的势力和社会上
的势力合流,门阀制度,就渐渐固定了。这话是对的。当时政治上扶植门阀
制度的,就是所谓九品中正,见第七章。至于在社会上,则因汉末大乱,中
原衣冠之族,开始播迁。一个世家大族,在本地方,是人人知其为世家大族
的,用不著自行表暴。迁徙到别的地方,就不然了。琅邪王氏是世族,别地
方的王氏则不然。博陵崔氏是世族,别地方的崔氏则不然。一处地方,新迁
来一家姓王的,姓崔的,谁知道他是那里的王?那里的崔呢?如此,就不得
不郑重声明,我是琅邪王而非别的王氏;是博陵崔而非别的崔氏了。这是讲
门阀的所以要重视郡望的原因。到现在,我们旧式婚姻的简帖上,还残留著
这个老废物。这时候,所谓门第的高下,大概是根据于:(一)本来门第的
高下。这是相沿的事实,为本地方人所共认,未必有谱牒等物为据。因为古
代谱牒,都是史官所记。随著封建的崩坏,久已散佚无存了。(二)秦、汉
以来,世家大族,似乎渐渐的都有谱牒。《隋书》著录,有家谱,家传两门。
《世说新语》注,亦多引人家的家谱。而其事较近,各家族中,有何等人物、
事迹,亦多为众人所能知,所能记,在这时期以内,一个家族中,要多有名
位显著的人,而切忌有叛逆等大恶的事。如此,历时稍久,即能受人承认,
为其地之世家。历时不久的,虽有名位显著的人,人家还只认为暴发户,不
大看得起他。至于历时究要多久,那自然没有明确的界限。(三)谱牒切忌
佚亡,事迹切忌湮没。傥使谱牒已亡;可以做世家的条件的事迹,又无人能
记忆;或虽能记忆,而不能证明其出于我之家族中;换言之,即不能证明我
为某世家大族或有名位之人之后;我的世族的资格,就要发生动摇了。要之,
不要证据的事,要没人怀疑;要有证据的事,则人证物证,至少要有一件存
在;这是当时判定世族资格的条件。谱牒等物,全由私家掌管,自然不免有
散佚,伪造等事。政治总是跟著社会走的。为要维持此等门阀制度,官家就
亦设立谱局,与私家的谱牒互相鉤考;“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
了。亦柳芳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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