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中国文化史(四)阶级(4)

中国通史 中国文化史(四)阶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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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本族的等级虽平,而本族和异族之间,等级复起。这就不能不叹息于

我族自晋以后武力的衰微了。中国自汉武帝以后,民兵渐废。此时的兵役多

以罪人和奴隶充之,亦颇用异族人为兵。东汉以后,杂用异族之风更盛。至

五胡乱华之世,遂习为故常。别见第九章。此时的汉人和异族之间,自然不

能不发生阶级,史称北齐神武帝,善于调和汉人和鲜卑。他对汉人则说:

卑人是汝作客,犹今言雇工。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

汝何为陵之?对鲜卑人则说:汉人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

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疾之?就俨然一为农奴,一为战士了。但此时期

的异族,和自女真以后的异族,有一个大异点。自辽以前,契丹为鲜卑宇文

氏别部,实仍系五胡的分支。外夷率以汉族为高贵而攀援之,并极仰慕其文

化,不恤牺牲其民族性,而自愿同化于汉族。至金以后则不然。这只要看五

胡除羯以外,无不冒托神明之胄,如拓跋氏自称黄帝之后,宇文氏自称炎帝

之后是。金以后则无此事;北魏孝文帝,自愿消灭鲜卑语,奖励鲜卑人与汉

人通婚,自然是一个极端的例子,然除此以外,亦未有拒绝汉族文化的。金

世宗却极力保存女真旧风及其语言文字。这大约由于自辽以前的异族,附塞

较久,濡染汉人文化较深,金、元、清则正相反之故。渤海与金、清同族,

而极仰慕汉人的文化,似由其先本与契丹杂居营州,有以致之,即其一证。

对于汉族的压制剥削,亦是从金朝以后,才深刻起来的。五胡虽占据中原,

只是一部分政权入于其手。其人民久与汉族杂居,并未闻至此时,在社会上,

享有何等特别的权利。至少在法律上大致如此。契丹是和汉人不杂居的。其

国家的组织,分为部族和州县两部分,彼此各不相干。设官分南北面,北面

以治部族,南面以治州县。财赋之官,虽然多在南面,这是因汉族的经济,

较其部族为发达之故,还不能算有意剥削汉人。到金朝,则把猛安谋克户迁

 入中原。用集团之制,与汉族杂居,以便镇压。因此故,其所耕之地,不得

不连成片段。于是或藉口官地,强夺汉人的土地;如据梁王庄,太子务等名

目,硬说其地是官地之类。或口称与汉人互换,而实系强夺。使多数人民流

离失所。初迁入时,业已如此。元兵占据河北后,尽将军户即猛安谋克户。

迁于河南,又是这么一次。遂至和汉人结成骨仇血怨,酿成灭亡以后大屠戮

的惨祸了。见《廿二史札记·金末种人被害之惨》条。元朝则更为野蛮。太

宗时,其将别迭,要把汉人杀尽,空其地为牧场,赖耶律楚材力争始止。见

《元史·耶律楚材传》。元朝分人为蒙古、色目、犹言诸色人等,包括蒙古

及汉族以外的人。其种姓详见《辍耕录》。汉人、灭金所得的中国人。南人

灭宋所得的中国人。四种,一切权利,都不平等。如各官署的长官,必用蒙

古人。又如学校及科举,汉人南人的考试较难,而出身反劣。汉人入奴籍的

甚多。见《廿二史札记·元初诸将多掠人为私户》条。明代奴仆之数骤增,

见《日知录·奴仆》条。怕和此很有关系。清朝初入关时,亦圈地以给旗民。

其官缺,则满、汉平分。又有蒙古、汉军、包衣满洲人的奴仆。的专缺。刑

法,则宗室、觉罗显祖之后称宗室,自此以外称觉罗。宗室俗称黄带子,觉

罗俗称红带子,因其常系红黄色的带子为饰。凡汉人杀伤红黄带子者,罪加

一等。惟在茶坊酒肆中则否,以其自亵身分也。及旗人,审讯的机关都不同。

宗室、觉罗,由宗人府审讯。与人民讼者,会同户、刑部。包衣由内务府慎

刑司审讯。与人民讼者,会同地方官。旗人由将军、都统、副都统审讯。且

都有换刑。宗室以罚养赡银代笞、杖,以板责、圈禁代徒、流、充军。雍正

十二年,并推及觉罗。其死罪则多赐自尽。旗人以鞭责代笞、杖,枷号代徒、

流、充军。死刑以斩立决为新监候,斩监候为绞。都是显然的阶级制度。民

族愈开化,则其自觉心愈显著,其斗争即愈尖锐。处于现在生存竞争的世界,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身,诚不可以不凛然了。近来有一派议论,

以为满、蒙等族,现在既已与汉族合为一个国族了,从前互相争斗的事,就

不该再提及,怕的是挑起恶感。甚至有人以为用汉族二字,是不甚妥当的。

说这是外国人分化我们的手段,我们不该盲从。殊不知历史是历史,现局是

现局。不论何国,何族,在已往,谁没有经过斗争来?现在谁还在这里算陈

帐?若虑挑起恶感,而于已往之事,多所顾忌而不敢谈,则全部历史,都只

好拉杂摧烧之了。汉族两字不宜用,试问在清朝时代的满汉两字,民国初年

的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等语,当改作何字?历史是一种学术,凡学

术都贵真实。只要忠实从事,他自然会告诉你所以然的道理,指示你当遵循

的途径。现在当和亲的道理,正可从从前的曾经斗争里看出来,正不必私智

穿凿,多所顾虑。总而言之:凡阶级的所以形成,其根源只有两种:一种是

武力的,一种是经济的。至于种族之间,则其矛盾,倒是较浅的。近代的人,

还有一种缪见,以为种族是一个很大的界限,同种间的斗争,只是一时的现

象,事过之后,关系总要比较亲切些。殊不知为人类和亲的障碍的,乃是民

族而非种族。种族的同异在体质上,民族的同异在文化上。体质上的同异,

有形状可见,文化上的同异,无迹象可求。在寻常人想起来,总以为种族的

同异,更难泯灭,这就是流俗之见,需要学术矫正之处。从古以来,和我们

体质相异的人,如西域深目高鼻之民,南方拳发黑身之族,为什么彼我之间,

没有造成严重的阶级呢?总而言之:社会的组织,未能尽善,则集团与集团

之间,利害不能无冲突。利惟近者为可争,害惟近者为尤切。这是事实。

至于体质异而利害无冲突,倒不会有什么剧烈的斗争的。这是古今中外的历

 史,都有很明白的证据的。所以把种族看做严重的问题,只是一个俗见。

 

       近代有一种贱民。其起源,或因民族的异同,或因政治上的措置,或则

社会上积习相沿,骤难改易。遂至造成一种特别等级。这在清朝时,法律上

都曾予以解放。如雍正元年,于山、陕的乐户,绍兴的惰民;五年于徽州的

伴档,宁国的世仆;八年于常熟、昭文的丐户;都令其解放同于平民。乾隆

三十六年,又命广东的蜑户,浙江的九姓渔户,及各省有似此者,均查照雍

正元年成案办理。这自然是一件好事情。但社会上的歧视,往往非政治之力

所能转移。所以此等阶层,现在仍未能完全消灭。这是有待于视压迫为耻辱

的人,继续努力的了。

 

        阶级制度,在古昔是多少为法律所维持的。及文化进步乃觉得人为的不

平等不合于理,此等法律,遂逐渐取消。然社会上的区别,则不能骤泯。社

会地位的区别,显而易见的是生活的不同。有形的如宫室衣服等等,无形的

如语言举动等等。其间的界限,为社会所公认。彼此交际之间,上层阶级,

会自视为优越,而对方亦承认其优越;下层阶级,会被认为低微,而其人亦

自视为低微。此等阶级的区别,全由习惯相沿。而人之养成其某阶级的气质,

则由于教育;广义的。维持其某阶级的地位,则由于职业。旧时社会所视为

最高阶级的,乃读书做官的人,即所谓士。此种人,其物质的享受,亦无以

逾于农工商。但所得的荣誉要多些。所以农工商还多希望改而为士,而士亦

不肯轻弃其地位。旧时所谓书香之家,虽甚贫穷,不肯轻易改业,即由于此。

这还是封建残余的势力。此外则惟视其财力的厚薄,以判其地位的高低。所

谓贫富,应以维持其所处的阶级的生活为标准。有余的谓之富,仅足的谓之

中人,不足的谓之贫。此自非指一时的状况言,而当看其地位是否稳固。所

谓稳固,包含三条件:即(一)财产收入,较劳力收入为稳固。(二)有保

障的职业,较无保障的为稳固。(三)独立经营的职业,较待人雇用的为稳

固。阶级的升降,全然视其财力。财力足以上升,即可升入上层阶级。财力

不能维持,即将落入下层阶级。宫室衣服等,固然如此,即教育职业亦然。

如农工商要改做士,则必须有力量能从师读书;又必须有力量能与士大夫交

际,久之,其士大夫的气质,乃得养成。此系举其一端,其他可以类推。总

之,除特别幸运的降临,凡社会上平流而进的,均必以经济上的地位为其基

础。下层社会中人,总想升入上层的;上层社会中人,则想保持其地位。旧

时的教育,如所谓奋勉以求上进,如所谓努力勿坠其家声等等,无论其用意

如何,其内容总不外乎此。至于(一)铲除阶级;(二)组织同阶级中人,

以与异阶级相斗争;则昔时无此思想。此因(一)阶级间之相去,并不甚远;

(二)而升降也还容易之故。新式产业兴起以后,情形就与从前不同。从前

所谓富、中人、贫,相去实不甚远的,今则相去甚远。所谓中产阶级,当分

新旧两种:旧的,如旧式的小企业等,势将逐渐为大企业所吞并。新的,如

技术、管理人员等,则皆依附大资本家以自存。其生活形式,虽与上层阶级

为侪,其经济地位的危险,实与劳工无异。既无上升之望,则终不免于坠落。

所以所谓中间者,实不能成为阶级。从下级升至上级,亦非徒恃才能,所能

有济。昔时的小富,个人的能力及际遇,足以致之,今之大富豪则不然。现

在文明之国,所谓实业领袖,多系富豪阶级中人,由别阶级升入的很少。于

是虽无世袭之名,而有世袭之实。上级的地位,既不易变动,下级的恶劣境

遇,自然不易脱离。环境逼迫著人改变思想,阶级斗争之说,就要风靡一时

了。铲除阶级,自是美事。但盲动则不免危险;且亦非专用激烈手段,所能

 有济;所以举措不可不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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