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丨《公主之死》:公主因家暴而死,北魏法制史上的爆炸性事件

历史丨《公主之死》:公主因家暴而死,北魏法制史上的爆炸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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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因家暴而死,北魏法制史上的爆炸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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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笔记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作者:法律史学者李贞德。


公主之死:北魏正光元年,即公元520年,驸马刘辉把妻子兰陵长(zhang3)公主打死了,公主腹中的胎儿,也随之夭折。


案情:刘辉同公主结婚已有十多年,中间因为刘辉出轨,离过婚。后来又破镜重圆。最近公主有了身孕,正在养胎。可她忽然发现,刘辉故态复萌,竟同两名已婚女子私通。双方起了争执,越吵越厉害。刘辉气急,一把将公主推倒,猛踩她肚子。结果公主流产,刘辉畏罪潜逃。不久,公主死去。


初审:北魏朝廷责成机构门下省调查。初审判决很快出来了:一,驸马刘辉,主犯,犯谋反罪,死刑,抓获后立即执行。二,两名已婚妇女,从犯,死刑;两名妇女的兄长,从犯,发配敦煌充军。


判决:北魏孝明帝接到奏报后做了微调,将两名妇女由死刑改为剃光头发,然后打一顿鞭子,送进宫当奴婢。其余照准。当时孝明帝才十岁,谁都知道,真正的旨意来自摄政的灵太后。


争议:刘辉看来难逃一死。可这时候尚书省站了出来,对判决提出了全面质疑。朝野上下,一时间议论纷纷。

 


 一、案件定性:夫家本位论VS娘家本位论。



娘家本位论:代表灵太后意志的中央行政机关门下省,态度很明确:本案的性质是谋反。理由是,兰陵长公主乃皇室成员,她腹中的胎儿自然也是皇室成员。刘辉杀害皇室成员,按法律就是谋反,应当处以极刑。


夫家本位论:尚书省官员崔纂质疑说:公主出身皇室是没错,但她已经嫁给了刘辉,是刘家的媳妇。腹中胎儿,应该是刘家的骨肉。所以本案的性质,是父亲杀死了尚未出世的孩子。这要怎么判?崔纂引用了一条法律:父母出于愤怒,用刀杀死子女,坐五年牢;殴打子女致死,坐四年牢;如果是蓄意为之,罪加一等。总之,门下省将刘辉案定性为谋反,是定罪错误;判处死刑,是量刑过重。


 


北魏法律支持夫家本位论:


北魏律的基础,是儒家的礼法制度。而礼法制度是倾向于夫家本位论的。


礼制来源:作为儒家经典的《仪礼》,明确提出,女性要遵守所谓的三从四德。三从,指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就是说,女人这一辈子,出生后是父亲的附属品,嫁人后是丈夫的附属品,丈夫死了,是儿子的附属品。总之,女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


北魏法律倾向礼法的证据:负责制定北魏律的,就是崔纂所在的家族——博陵崔氏,而崔家本身就是一个礼法世家。


自东汉以来,法律条文、司法知识呈爆炸性增长,一般人根本掌握不了。它们主要以家族传承的方式,在代际之间传递。这就形成了某些礼法世家,博陵崔氏即为其中之一。北魏孝文帝登基后,推行法律改革,免不了要重用崔氏。崔氏的代表人物崔挺,因贡献突出,朝廷赏给他布帛八百匹、谷粮八百担、牛马各两头。崔挺的女儿也被孝文帝纳为嫔妃。


崔挺的弟弟崔振。他在北魏宣武帝时期担任廷尉,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掌管全国的司法事务。崔振卸任后,这个职位先由他的儿子崔孝芬担任,接着,又交给了崔孝芬的族弟崔纂。崔纂以精通儒学、熟悉礼法著称。


崔纂的支持者:


尚书右仆射游肈(zhao4),出身广平游氏,同样是礼法世家。游肈的父亲游明根,也参与过北魏的法律改革,并得到过封赏。


吏部尚书元脩义。他是北魏皇室,属于鲜卑族。不过,元脩义是儒家化了的鲜卑人。史书记载,元脩义熟读《尚书》《左传》,且颇有文才。他担任齐州刺史时,为政宽和,厚待老百姓。这显然是在实践儒家的仁政学说。


  

二、跨民族、跨文化婚姻的内在冲突


刘辉和兰陵长公主来自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


公主出自北魏皇室,鲜卑人,鲜卑起源于大兴安岭,在鲜卑社会,女性不比男性弱势。婚姻方面,鲜卑也不像汉人那样,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家庭中,鲜卑女性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可随意支配。处理家庭事务时,也不用一味听丈夫的,而是双方商量着来。如果意见不一致,妻子可自行处置。妻子对丈夫,通常是直呼其名,不像汉人女子那样,要使用尊称。凡此种种,基本是儒家礼法制度的反面。


刘辉出身彭城刘氏,奉行儒家的伦理道德。可想而知,在他的成长环境中,肯定充斥着这类说教。他的父亲刘昶,是刘宋政权第三任皇帝——宋文帝第九子。由于在宫廷斗争中失败,刘昶举家北逃,归顺了北魏。


北魏皇室对刘家极为优待。刘昶被拜为征南大将军,封宋王,并先后娶了三位公主。刘昶的嫡长子刘承绪,也娶了陈留公主;二儿子刘辉,则娶了兰陵长公主。算起来,刘家父子两代,总共娶了五位公主,可谓是皇恩浩荡。


从文化背景和风俗观念来讲,刘辉和兰陵长公主不是一路人。他们的结合,其实是由于皇权政治的需要。


兰陵长公主这样结婚十多年的,就要承受夫妻双方因民族不同、观念和风俗差异,带来的巨大矛盾了。


就拿两人第一次离婚来说吧。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公主都没能生下一儿半女,于是刘辉跟婢女私通,并让对方怀了孕。站在夫家本位的角度,刘辉此举是为了传宗接代,以尽孝道,并没有做错什么。何况作为一家之主,婢女本来也只是他的附属品。


然而,以鲜卑女性一贯的家庭地位,加上皇族身份,公主是很难接受夫家本位论的。她的反应非常激烈。公主把婢女开膛剖肚,取出胎儿,再往婢女的肚子里塞满草料,还给刘辉。如此残忍的手段,让刘辉倍感震惊,决定不再搭理公主。双方陷入了冷战。


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传到了灵太后那里。灵太后派人调查,结论是,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太后决定:让他们离婚。一年后,可能是公主放不下刘辉,申请复婚。刚开始灵太后还不同意,经不住公主软磨硬泡,只好答应。灵太后亲自护送出宫,并再三叮嘱公主要小心。可最终,公主还是惨死于家暴。


所以这本书的作者认为,控辩双方争论的本质,是维护礼法的儒家官僚集团,在抗衡维护女性权益的鲜卑贵族集团。按照今天的主流价值观,灵太后一方显然能收到更多的支持和同情。



三、控辩双方更深层次的动机,官僚集团试图对皇权进行制约。


这可以从崔纂等人的两条意见中看出来。第一个意见是,在皇权主导下,门下省对通奸罪做的判罚,量刑过重,违背了当时的法律和风俗观念。


刘辉案其实由两部分组成,除了杀妻毁胎,还有通奸行为。秉持灵太后意志的门下省认为,两名已婚妇女引诱刘辉,使其鬼迷心窍,做出了殴打公主的事情。她们对这场家庭悲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判处死刑。只是皇帝怜悯,才改成剃光头发、进宫为奴。


崔纂则针锋相对地指出,门下省的逻辑是不成立的,因为并没有证据表明,刘辉殴打公主,是这两名女子挑唆的。她们的罪责只是通奸。而按照北魏法律,犯通奸罪也就服几年劳役的事,现在的判罚,明显太重了。


这就非常令人好奇:中国古代究竟是怎样处置通奸行为的?


现代人受影视剧或文学作品影响,以为古代女子犯奸淫罪,会遭到游街、鞭打乃至沉井、凌迟等残酷处罚。其实在元代之前,这种现象极少。而且依据现存史料,从秦汉到魏晋这600多年,男女通奸所受的惩罚,基本相同。例如在汉代,通奸者无论男女,会被削去鬓角,服刑三年。


秦汉魏晋时期,寡妇再嫁稀松平常;平辈通奸,当事人通常会被判坐两三年牢;对乱伦的惩罚则要严重得多。那种要求寡妇守节的风气,兴盛于南宋;而允许丈夫捉奸,杀死奸夫淫妇,则要到元代才得到法律的认可。简单来讲,北魏时人们对通奸是相对宽容的。


从这个角度审视刘辉案,对那两名已婚妇女的判罚,显然超过了当时的主流价值观,太重了。究其本质,是因为灵太后痛恨刘辉,而迁怒于他的情妇。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予以重罚。


灵太后自己就与人私通。私通的对象是谁呢?正是主持门下省的北魏宗室——元怿,并且,这还是朝野皆知的秘密。自己堂而皇之通奸,别人通奸则被重罚,灵太后明显是在搞双重标准。而崔纂等人要求按照法律给通奸罪量刑,倒是尊重司法的表现。


如果说这还只是婉转地提醒皇权,要尊重法律,那么崔纂等人的第二条意见,即门下省没有此案的司法管辖权,几乎是要直接约束皇权了。


崔纂指出,在北魏的政治体制中,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各司其职。一般的分工是,皇帝做出决策后,由中书省草拟诏书,交给门下省,由门下省转交尚书省去执行。整个过程中,门下省的主要任务是传递文书,相当于邮差。而在刘辉案中,它扮演起了法庭的角色。这是违背体制的。


因此,尚书省官员实际上是在抗议,皇权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通过非正式渠道干涉司法。


除此之外,本书作者推测,崔纂等人可能还有另一番用心。我们知道,当时的情况是孝明帝年幼,由母亲灵太后摄政。根据历史经验,这就存在后宫乱政的可能性。而灵太后这个人,又确实不太遵守制度,喜欢玩弄权术。她命门下省审理刘辉案,就有这方面的苗头。崔纂等人想约束一下,保证朝政能正常运作。


三省制度的发源和逻辑:


秦汉以来,中国政治的主流是皇权政治。理论上,皇权作为最高权力,凌驾于一切组织和个人之上。但再能干的皇帝,都要依靠官僚集团治理国家。而官僚又有着自己的立场和利益,会对皇帝构成一定的制约。所以有些时候,皇帝要想贯彻自己的意志,就不得不绕开官僚集团。


东汉晚期,为了规避以丞相为首的官僚集团,皇帝开始任用比较亲近的尚书,让他们起草诏书,并参与军国要事。尚书的权限逐渐扩充,最后成为新的官僚机构。皇帝用得不顺手了,转而任用秘书令,即后来的中书令。北魏时期,中书令也很官僚化了,皇帝又改用隶属门下的侍中和黄门侍郎。


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从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到,它们的诞生和崛起,本身就取决于皇权政治的需要,他们更愿意用亲近内廷的机构,而疏远那些逐渐变为外朝官署的衙门。所以,靠三省去约束皇权,是完全靠不住的。


斗争的结局:事实也是如此。面对崔纂等人的异议,灵太后在诏书中辩称,刘辉案涉及公主,所以是皇帝家务事,交给门下省审理,合情合理。倒是崔纂等人不识时务,妄议朝政,应该受到惩处。结果,崔纂的尚书三公郎中一职被罢免;游肈和元脩义二人,则受到了停发薪水的惩罚。


刘辉的命运:他逃亡没多久,被抓捕归案,将被处决。可就在临刑前夕,遇上皇帝大赦天下,他侥幸逃过一死。此后,灵太后在政变中失势,孝明帝掌握了朝政大权。刘辉的封爵被恢复,此后又升任征虏将军、中散大夫等职。公元523年,也就是在杀死兰陵长公主三年后,刘辉病逝。或许冥冥中自有天意,他的家族,自此湮没无闻。



书           名: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作           者:李贞德

主    讲   人:刀劈三观抱老师

主讲人简介:资深撰稿人

主           播:秋安

策 划  编 辑:袁博

总    编    辑:徐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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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小红ReDing

    不管怎么说,感谢新中国给了女性人格自由

    承载的更多 回复 @小红ReDing: 供需定律给了女性人格自由

  • 小丹讲故事

    以今人的眼光来看,古代的道德礼法实在是无法理喻,尤其是儒家的那一套尤其让人厌恶。但它们的建立都有其深刻的经济和历史背景,种种约束规范至少是符合当时的社会需要的。

    茜_oj 回复 @小丹讲故事: 黑奴贸易和杀害犹太人也都有当时深刻的经济历史背景,也符合当时的(统治者)的社会需要。你这样对黑人或者犹太人说说试试? 什么社会需要,统治者的需要罢了,而任何糟糕的社会制度都符合统治者的需要。

  • 口草田

    狗屁律法,不把女人当人

    KT22Y_ 回复 @口草田: 呵呵

  • 迷羊问道

    这个可以拍电影啊,有感情、有民族风俗、有古代法律、有宫庭政治,事件还专注,高分题材

  • 00160162

    播得很好啊,我喜欢有情绪的主播

  • 玉色清浅

    这公主复婚,是走了一步臭棋呀!

  • 地山谦雷风恒

    别为儒家文化招魂了

  • 慎独淡定68

    声音终于变大了一些,保持

  • 金鱼7V

    好像不太对: 1. 公主本身是皇族,杀害公主不是谋反?不是两条人命?2. 妻为夫纲,丞为君纲,这里本身就有两条线。公主是双重身份,驸马也一样。3. 书里也说宋朝前夫妻出轨罪名类似,可见妻子虽为夫纲,但也不是失去人格。关键一个问题书里没提,那就是公主出嫁后她是否还是皇族的人?

  • 舒心的舒欣

    父母害死孩子,才判四五年?孩子也是一条命呀

    空条蒸鱼饼 回复 @舒心的舒欣: 或许古代儒家那套君臣尊卑的纲常往下也可以大差不差可以直接套用在父母子女的关系上,一定的道德范围内父母有“使用”或者“处置”子女的权力,超出了范围也是“其罪可减”,所以完全不能用现代的人人平等的观念去看古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