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因家暴而死,北魏法制史上的爆炸性事件
精华笔记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作者:法律史学者李贞德。
公主之死:北魏正光元年,即公元520年,驸马刘辉把妻子兰陵长(zhang3)公主打死了,公主腹中的胎儿,也随之夭折。
案情:刘辉同公主结婚已有十多年,中间因为刘辉出轨,离过婚。后来又破镜重圆。最近公主有了身孕,正在养胎。可她忽然发现,刘辉故态复萌,竟同两名已婚女子私通。双方起了争执,越吵越厉害。刘辉气急,一把将公主推倒,猛踩她肚子。结果公主流产,刘辉畏罪潜逃。不久,公主死去。
初审:北魏朝廷责成机构门下省调查。初审判决很快出来了:一,驸马刘辉,主犯,犯谋反罪,死刑,抓获后立即执行。二,两名已婚妇女,从犯,死刑;两名妇女的兄长,从犯,发配敦煌充军。
判决:北魏孝明帝接到奏报后做了微调,将两名妇女由死刑改为剃光头发,然后打一顿鞭子,送进宫当奴婢。其余照准。当时孝明帝才十岁,谁都知道,真正的旨意来自摄政的灵太后。
争议:刘辉看来难逃一死。可这时候尚书省站了出来,对判决提出了全面质疑。朝野上下,一时间议论纷纷。
一、案件定性:夫家本位论VS娘家本位论。
娘家本位论:代表灵太后意志的中央行政机关门下省,态度很明确:本案的性质是谋反。理由是,兰陵长公主乃皇室成员,她腹中的胎儿自然也是皇室成员。刘辉杀害皇室成员,按法律就是谋反,应当处以极刑。
夫家本位论:尚书省官员崔纂质疑说:公主出身皇室是没错,但她已经嫁给了刘辉,是刘家的媳妇。腹中胎儿,应该是刘家的骨肉。所以本案的性质,是父亲杀死了尚未出世的孩子。这要怎么判?崔纂引用了一条法律:父母出于愤怒,用刀杀死子女,坐五年牢;殴打子女致死,坐四年牢;如果是蓄意为之,罪加一等。总之,门下省将刘辉案定性为谋反,是定罪错误;判处死刑,是量刑过重。
北魏法律支持夫家本位论:
北魏律的基础,是儒家的礼法制度。而礼法制度是倾向于“夫家本位论”的。
礼制来源:作为儒家经典的《仪礼》,明确提出,女性要遵守所谓的“三从四德”。三从,指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就是说,女人这一辈子,出生后是父亲的附属品,嫁人后是丈夫的附属品,丈夫死了,是儿子的附属品。总之,女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
北魏法律倾向礼法的证据:负责制定北魏律的,就是崔纂所在的家族——博陵崔氏,而崔家本身就是一个礼法世家。
自东汉以来,法律条文、司法知识呈爆炸性增长,一般人根本掌握不了。它们主要以家族传承的方式,在代际之间传递。这就形成了某些礼法世家,博陵崔氏即为其中之一。北魏孝文帝登基后,推行法律改革,免不了要重用崔氏。崔氏的代表人物崔挺,因贡献突出,朝廷赏给他布帛八百匹、谷粮八百担、牛马各两头。崔挺的女儿也被孝文帝纳为嫔妃。
崔挺的弟弟崔振。他在北魏宣武帝时期担任廷尉,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掌管全国的司法事务。崔振卸任后,这个职位先由他的儿子崔孝芬担任,接着,又交给了崔孝芬的族弟崔纂。崔纂以精通儒学、熟悉礼法著称。
崔纂的支持者:
尚书右仆射游肈(zhao4),出身广平游氏,同样是礼法世家。游肈的父亲游明根,也参与过北魏的法律改革,并得到过封赏。
吏部尚书元脩义。他是北魏皇室,属于鲜卑族。不过,元脩义是儒家化了的鲜卑人。史书记载,元脩义熟读《尚书》《左传》,且颇有文才。他担任齐州刺史时,为政宽和,厚待老百姓。这显然是在实践儒家的“仁政”学说。
二、跨民族、跨文化婚姻的内在冲突
刘辉和兰陵长公主来自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
公主出自北魏皇室,鲜卑人,鲜卑起源于大兴安岭,在鲜卑社会,女性不比男性弱势。婚姻方面,鲜卑也不像汉人那样,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家庭中,鲜卑女性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可随意支配。处理家庭事务时,也不用一味听丈夫的,而是双方商量着来。如果意见不一致,妻子可自行处置。妻子对丈夫,通常是直呼其名,不像汉人女子那样,要使用尊称。凡此种种,基本是儒家礼法制度的反面。
刘辉出身彭城刘氏,奉行儒家的伦理道德。可想而知,在他的成长环境中,肯定充斥着这类说教。他的父亲刘昶,是刘宋政权第三任皇帝——宋文帝第九子。由于在宫廷斗争中失败,刘昶举家北逃,归顺了北魏。
北魏皇室对刘家极为优待。刘昶被拜为征南大将军,封宋王,并先后娶了三位公主。刘昶的嫡长子刘承绪,也娶了陈留公主;二儿子刘辉,则娶了兰陵长公主。算起来,刘家父子两代,总共娶了五位公主,可谓是皇恩浩荡。
从文化背景和风俗观念来讲,刘辉和兰陵长公主不是一路人。他们的结合,其实是由于皇权政治的需要。
兰陵长公主这样结婚十多年的,就要承受夫妻双方因民族不同、观念和风俗差异,带来的巨大矛盾了。
就拿两人第一次离婚来说吧。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公主都没能生下一儿半女,于是刘辉跟婢女私通,并让对方怀了孕。站在夫家本位的角度,刘辉此举是为了传宗接代,以尽孝道,并没有做错什么。何况作为一家之主,婢女本来也只是他的附属品。
然而,以鲜卑女性一贯的家庭地位,加上皇族身份,公主是很难接受夫家本位论的。她的反应非常激烈。公主把婢女开膛剖肚,取出胎儿,再往婢女的肚子里塞满草料,还给刘辉。如此残忍的手段,让刘辉倍感震惊,决定不再搭理公主。双方陷入了冷战。
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传到了灵太后那里。灵太后派人调查,结论是,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太后决定:让他们离婚。一年后,可能是公主放不下刘辉,申请复婚。刚开始灵太后还不同意,经不住公主软磨硬泡,只好答应。灵太后亲自护送出宫,并再三叮嘱公主要小心。可最终,公主还是惨死于家暴。
所以这本书的作者认为,控辩双方争论的本质,是维护礼法的儒家官僚集团,在抗衡维护女性权益的鲜卑贵族集团。按照今天的主流价值观,灵太后一方显然能收到更多的支持和同情。
三、控辩双方更深层次的动机,官僚集团试图对皇权进行制约。
这可以从崔纂等人的两条意见中看出来。第一个意见是,在皇权主导下,门下省对通奸罪做的判罚,量刑过重,违背了当时的法律和风俗观念。
刘辉案其实由两部分组成,除了杀妻毁胎,还有通奸行为。秉持灵太后意志的门下省认为,两名已婚妇女引诱刘辉,使其鬼迷心窍,做出了殴打公主的事情。她们对这场家庭悲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判处死刑。只是皇帝怜悯,才改成剃光头发、进宫为奴。
崔纂则针锋相对地指出,门下省的逻辑是不成立的,因为并没有证据表明,刘辉殴打公主,是这两名女子挑唆的。她们的罪责只是通奸。而按照北魏法律,犯通奸罪也就服几年劳役的事,现在的判罚,明显太重了。
这就非常令人好奇:中国古代究竟是怎样处置通奸行为的?
现代人受影视剧或文学作品影响,以为古代女子犯奸淫罪,会遭到游街、鞭打乃至沉井、凌迟等残酷处罚。其实在元代之前,这种现象极少。而且依据现存史料,从秦汉到魏晋这600多年,男女通奸所受的惩罚,基本相同。例如在汉代,通奸者无论男女,会被削去鬓角,服刑三年。
秦汉魏晋时期,寡妇再嫁稀松平常;平辈通奸,当事人通常会被判坐两三年牢;对乱伦的惩罚则要严重得多。那种要求寡妇守节的风气,兴盛于南宋;而允许丈夫捉奸,杀死奸夫淫妇,则要到元代才得到法律的认可。简单来讲,北魏时人们对通奸是相对宽容的。
从这个角度审视刘辉案,对那两名已婚妇女的判罚,显然超过了当时的主流价值观,太重了。究其本质,是因为灵太后痛恨刘辉,而迁怒于他的情妇。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予以重罚。
灵太后自己就与人私通。私通的对象是谁呢?正是主持门下省的北魏宗室——元怿,并且,这还是朝野皆知的秘密。自己堂而皇之通奸,别人通奸则被重罚,灵太后明显是在搞双重标准。而崔纂等人要求按照法律给通奸罪量刑,倒是尊重司法的表现。
如果说这还只是婉转地提醒皇权,要尊重法律,那么崔纂等人的第二条意见,即门下省没有此案的司法管辖权,几乎是要直接约束皇权了。
崔纂指出,在北魏的政治体制中,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各司其职。一般的分工是,皇帝做出决策后,由中书省草拟诏书,交给门下省,由门下省转交尚书省去执行。整个过程中,门下省的主要任务是传递文书,相当于邮差。而在刘辉案中,它扮演起了法庭的角色。这是违背体制的。
因此,尚书省官员实际上是在抗议,皇权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通过非正式渠道干涉司法。
除此之外,本书作者推测,崔纂等人可能还有另一番用心。我们知道,当时的情况是孝明帝年幼,由母亲灵太后摄政。根据历史经验,这就存在后宫乱政的可能性。而灵太后这个人,又确实不太遵守制度,喜欢玩弄权术。她命门下省审理刘辉案,就有这方面的苗头。崔纂等人想约束一下,保证朝政能正常运作。
三省制度的发源和逻辑:
秦汉以来,中国政治的主流是皇权政治。理论上,皇权作为最高权力,凌驾于一切组织和个人之上。但再能干的皇帝,都要依靠官僚集团治理国家。而官僚又有着自己的立场和利益,会对皇帝构成一定的制约。所以有些时候,皇帝要想贯彻自己的意志,就不得不绕开官僚集团。
东汉晚期,为了规避以丞相为首的官僚集团,皇帝开始任用比较亲近的尚书,让他们起草诏书,并参与军国要事。尚书的权限逐渐扩充,最后成为新的官僚机构。皇帝用得不顺手了,转而任用秘书令,即后来的中书令。北魏时期,中书令也很官僚化了,皇帝又改用隶属门下的侍中和黄门侍郎。
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从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到,它们的诞生和崛起,本身就取决于皇权政治的需要,他们更愿意用亲近内廷的机构,而疏远那些逐渐变为外朝官署的衙门。所以,靠三省去约束皇权,是完全靠不住的。
斗争的结局:事实也是如此。面对崔纂等人的异议,灵太后在诏书中辩称,刘辉案涉及公主,所以是皇帝家务事,交给门下省审理,合情合理。倒是崔纂等人不识时务,妄议朝政,应该受到惩处。结果,崔纂的尚书三公郎中一职被罢免;游肈和元脩义二人,则受到了停发薪水的惩罚。
刘辉的命运:他逃亡没多久,被抓捕归案,将被处决。可就在临刑前夕,遇上皇帝大赦天下,他侥幸逃过一死。此后,灵太后在政变中失势,孝明帝掌握了朝政大权。刘辉的封爵被恢复,此后又升任征虏将军、中散大夫等职。公元523年,也就是在杀死兰陵长公主三年后,刘辉病逝。或许冥冥中自有天意,他的家族,自此湮没无闻。
书 名: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作 者:李贞德
主 讲 人:刀劈三观抱老师
主讲人简介:资深撰稿人
主 播:秋安
策 划 编 辑:郑涵 王雨
总 编 辑:赵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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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来我的小板凳
一个没有全心全意归化成为儒家信徒的,有自己传统文化的摄政王室,用传统文化规则判案,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倒是按照半通不通的儒家学说去判案,拱手把王室权威让给外臣,是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