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概述
刘邦入关,除秦苛法,与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根本不可能实行,至多只是一项临时措施。实际刘邦这次占据关中的时间很短,并未实施,纯属收买人心。以后萧何制定的汉法已经远不止三章,汉武帝时判定死刑的参照案例就有13472项。法律太原则形同虚设,必须严密,关键在于公正。
本节内容
有一个成语叫“约法三章”,在今天它的意思很明确,那就是双方或者多方大家定一个简单明了的约定、契约,或者说简单明了的一个规定。比如我跟你约法三章、我跟大家约法三章或者相互之间约法三章,就这么个意思,但原来的出处却不是这样。
《史记·高祖本纪》里边有这样的记载:刘邦的军队进了咸阳(秦国首都)以后,他就召集周围各县的父老豪杰,跟他们约定“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据说,因为他废除了秦朝的非常苛刻繁琐的法律,从现在开始就那么简单的三条法律,所以得到了那些豪杰和父老的拥护,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些复原历史的话,我们就发现这个纯粹是一种欺骗或者一种公关的手段,因为实际上这三条法律是没有办法执行的。
要确定杀人或者伤人盗窃,本身就不那么容易的。杀人还比较好办,人死了。那么伤人和盗窃这个程度相差很大的,有轻伤、轻微伤、重伤,有伤重以后甚至再死了;偷盗更麻烦,偷一个钱、偷很多钱、偷巨额的财富,这个怎么区别?难道这个时候就没区别吗?如果你不弄清楚,那么怎么抵罪,抵多大的罪呢?同样偷盗被发现了,难道抵罪是一样的吗?那如果不一样,怎么来确定?怎么区别?
那么就是说杀人偿命,那问题杀人有各种情况,有一部分很明显,是非故意的或者是偶然的原因把对方致死了,那么这个跟蓄意杀人都一样是抵命,合理吗?再说罪犯怎么可能都主动承认,你怎么查清楚?在查清的过程中间,在当时能不动刑吗?而且社会上的犯罪行为很多,远远不止是三种情况,有人犯了其他罪怎么办呢?比如说强奸、斗殴,还有其他很多罪行,这些罪难道都不处罚吗?要处罚的话归到什么罪名?因为罪名就这三个。
图:刘邦攻占咸阳
而且再仔细看一下当时的记载,发现这个纯粹是一种宣传,是汉朝官方的历史为了美化刘邦,故意要突出他当时这个“约法三章”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实际上刘邦进关中到咸阳,到项羽入关取代他的控制权,时间总共不到两个月。
这一段时间里面,刘邦和他部下在忙着接管秦朝的政权机构。当时将领(们)“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都抢着到仓库里面、管理的机构里面,把财物都抢过来,大家分了;而比较有心机的他的部下,像萧何就趁这个时候搜罗秦朝丞相和御史的衙门里面所收藏的律令、图书、档案,包括户口的记录,都把它接管下来;同时还要准备对付即将入关的项羽,实际上根本顾不到处理老百姓中间闹出的这些小的乱子,就是说他根本顾不上来执行法律。
而且刘邦实际控制的地区,就是咸阳这一带,所以即使有“约法三章”,但影响范围是很小的,时间又那么短,所以并没有起过实际的作用,这只是一种宣传。但就这么一件事,为这位高皇帝所谓“拨乱反正”的开国历史增添了这么一个有利的记录。
那么刘邦自己真的在他控制的一块地方,甚至在得天下以后,有没有实行这个“约法三章”,也根本没有。由他的大臣萧何所制定的“汉律(汉朝的法律)”,实际上就在秦朝六篇律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三篇,这样就成为《汉九章律》。我们虽然现在看不到《汉律》的全文,但是从以后延续下来的唐朝的法律《唐律》就可以看出它的大概,内容当然远远不止三章。
图:萧何画像
所以作为宣传,可以让老百姓欢喜一时,又相比秦朝的严苛的、繁琐的法律来讲,你看那么简单。但真正等到他治天下的时候,汉朝的法律非但不会比秦朝的法律简单,反而是更加严密了,所以后人如果把这个宣传手段当作事实,那这是上了刘邦和汉朝那些史官的当。
就刘邦自己,当了皇帝以后,也根本没有受到“约法三章”的约束,甚至早就忘了这个“约法三章”。
比如赵王张敖(刘邦的大女婿),刘邦对他可以随意的辱骂,引起了赵国的相国贯高等人的不满。贯高等人要谋杀刘邦,但是阴谋未遂,事情败露以后就主动去投案。刘邦为了追查张敖的责任,对贯高严刑逼供。六十余岁的贯高被鞭打几千下,又把燃烧的炙热的铁锥去刺他,使他体无完肤,以至于没有办法再找到用刑的地方。因为贯高宁死也不诬陷张敖,总算使他得到赦免,但自己的“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也统统被杀。人家还没有杀人,要他三族、本人都偿命。
刘邦在攻打东垣城的时候,守军曾经在城上骂他,以后这个城投降了,但是刘邦还是将骂过他的士兵全部都杀掉。
像功臣韩信、彭越都是因为被刘邦判定为谋反,对他们的杀戮就是非常的残酷。其实到底他们有没有想谋反,比如韩信掌握几十万大兵的时候,他没有谋反,到了已经被剥夺了一切权力,实际上等同软禁情况下,他还想谋反吗?所提有没有这个事实没有关系,反正定了他们谋反。他们不仅被杀了“三族”,本人都“俱五刑”(五种刑法),先在脸上刺字,割掉鼻子,砍掉两脚,再把他活活打死,然后割下头颅,而且尸体剁成肉酱,分别把他送到各地去展示,还要分尸给诸侯群臣作为一个警戒。
图:韩信画像
由此可见,我们读历史不要仅仅看到那些有关的记录,要把这些记录跟前后呼应,看一看它到底出于一种宣传、一种夸张甚至一种捏造,还是它真是事实。就是它是事实,也要看看它到底是一种特殊的现象,还是它(是)一般的、真正事实的。
特别在一些王朝刚建立的时候,或者在那些各路英豪在竞争,逐鹿天下,在竞争的这个过程中间,统治者往往为实现一些临时的、看来很有利于百姓的措施,或者打出像“约法三章”差不多的旗号来争夺人心;但是一旦他们真正掌握权力,一旦战争结束,他安全不再受到威胁,这些条文非但不再实施,实际上往往还回到了原来甚至比原来会更加严苛的法律。
谢谢。
谢谢。
抽象意义上是可信的
是呀 只有三条的话不具备可操作性
约法三章是保护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跟马斯洛的五层需求理论相合。愚以为并非不可操作。
秦灭后秦人最怕什么?并非秦律的严苛,而是无法无天的军队和乱民。约法三章刚好适应人心需要。
贯高够仗义
刘邦
先成立公、检、法。再去打仗?可笑
军阀混战,无法无天之时,在乱世时入关提出这样简明之法,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我身在当时当地,知道听到来军入城,但如能听到这样的口号,我会觉得安心很多。